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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要注意的几点房产继承法律咨询房产继承咨询上海房产律师

上海房产继承律师:需要的证明材料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房地产继承的概念以及继承权关系发生的条件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继承的开始、接受、放弃和丧失

(一)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补充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二)继承的接受。《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按照本条规定精神,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可以作出接受遗产的表示,也可以不表示,不表示的即视为接受继承。本条又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就是说,受遗赠人在继承开始后,两个月内必须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超过法定时间,未作出明确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是公民的民事权利,公民依法可以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也可以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继承人一经放弃继承权,就不得再坚持继承的主张。《继承法》对放弃继承权有严格的要求:第一,放弃继承权,一般应书面声明。第二,放弃继承权,必须在遗产分割以前。第三,继承人表示放弃,必须书面声明或直接由继承人作出明确表示,并经有关组织证明或公证机关公证。这样做,有利于防止某些人假借他人已经放弃继承权而非法侵犯其他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定继承的顺序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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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纠纷如何解决继承遗产律师告诉您

遗产继承纠纷是出现在遗产继承中最普遍的纠纷,涉及范围广且不容易解决。继承纠纷,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因争执死者的遗产而发生的纠纷。如因继承权、继承顺序、遗产分配份额等发生争议,都属于继承纠纷。

在实践当中,因继承权、继承顺序、遗产分配份额等发生的争议,都属于遗产继承纠纷。妥善处理这些纠纷有助于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以及社会的安定。接下来找法网的小编将为您介绍遗产继承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通过自行协商解决遗产继承纠纷

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所以,必须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这种方式.再者,协商后达成的协议也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2)合法原则。分清是非是协商解决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标准是继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规定。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身也要合法,否则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这种协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护。

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由协商解决完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因此处理后不会伤害彼此之间的亲情,也有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由于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不需经过别人的调解,更无须诉诸法院,节省了当事人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同时,由于协议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因而能够使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二、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来解决遗产继承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三、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遗产继承纠纷

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因此,有关当事人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遗产继承产生纠纷影响到了当事人的权益,当事人不知道该怎么样处理这类纠纷时,建议要找个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在办理遗产继承遇到了麻烦或是产生了纠纷该怎么样合理的帮助自己解决或是维权。

昌平遗产继承纠纷律师在线咨询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欢迎昌平区当事人咨询遗产继承相关方面的法律难题

遗赠继承,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为何会牵涉法律?这些关系中,有些是不希望立遗嘱的人继承遗产,有些则是因为其他一些人阻碍立遗嘱人继承遗产而引起纠纷,最后到了法庭上,把本来和善的亲人,变得恶语相向。现在我们来谈谈天津的遗产继承问题,有必要请律师吗?

遗产继承要请律师吗?是否需要委托律师来继承遗嘱,取决于遗嘱是否合法合规。举例来说,被继承人立遗嘱时,由另一个人见证,那么该遗嘱也许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说也可能?举出一个真实的例子。第一份遗嘱中王某表示将城市的房子给儿子,农村的房子给女儿。但是由于遗嘱公证之后,儿子就不管老人了,于是女儿把老人接过去扶养,在弥留之际,王某让亲戚用手机录像修改遗嘱,由女儿继承市区的房子,儿子继承乡下的房子。但是,对此影像资料的遗嘱,是无效的。为何失效?由于外祖母和女儿都是直接受益人,在没有其他公证人在场的情况下,遗嘱无效。这样的话,如果没有律师的帮助,这份遗嘱只能被判无效,但是,如果有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找到其他证据,证明这份遗嘱是老人的真实意愿。

另外一个是遗产继承。按顺位继承法进行继承,为何按顺位继承法进行继承仍会发生纠纷?由于顺位继承,有可能是多人参与,但是不管如何分配遗产,都不能做到人人满意,公平,婆说婆有理。大家都想多分一份遗产,因此只能在公堂上对峙。

事实上,不管是遗嘱继承还是遗产继承,都应该在开始时和律师联系,避免在遗产继承过程中,出现变故,一时不顺,就会混乱全局。有关遗嘱纠纷的更多问题,可向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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