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房两个人占了怎么办

房屋继承判决确定了份额后是申请执行还是另行起诉

案情简介:陈某去世后,南沙法院判决陈某名下位于南沙区东涌镇东兴路202房由女儿黄某继承四十八分之四十一产权份额,被告陈某之,陈某辉,陈某零,陈某结,陈某红,陈某明,陈某礼各继承四十八分之一产权份额。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各继承人请求律师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分割房屋。律师回答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应另行应该另行起诉要求分割该房屋。

案件分析

关于遗产继承份额确定后要求分割应申请执行还是另行起诉的问题,

首先,原法定继承纠纷经判决确认各继承人对遗产房屋的继承份额后,各当事人对涉案房屋已经构成按份共有。

其次,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同时《物权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再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其中在第1款第(4)项明确规定了“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根据该规定,不具体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上,不能作出申请执行的依据。

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修改中,将原来的“按份共有”、“共同共有”两个四级案由,修改为“共有权确认纠纷”、“共有物分割纠纷”、“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纠纷”三个第四级案件。因此,案例中当事人欲请求对确定的不动产遗产继承份额进行分割,应以共有物分割纠纷为案由提起民事诉讼。

因上述遗产继承纠纷判决只是确定了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判决书并不具有给付内容,个人意见是不能申请执行,各继承人应以共有物分割纠纷为案由提起起诉,请求实际分割属于自己份额的产权。

成功办理一宗夫妻财产认定下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

关键词:法定继承、遗产范围、夫妻共同财产、尽主要扶养义务、放弃继承权、继子女关系

基本案情:

被继承人张某系二婚,与前妻育有一女儿为大女儿,现任妻子李某带着与前夫的女儿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与被继承人形成抚养与被抚养关系为张某二女儿。被继承人张某的法定继承人为现任妻子李某、亲生关系的大女儿、继子女关系的二女儿。张某生前未留遗嘱,固本案按照法定继承就行分割继承。笔者代理李某和二女儿。

本案有两个争议点:

争议点一:

遗产范围各自认为不同,大女儿主张的遗产范围:第

张某与第二任妻子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二人的共同工龄购买的房产属于张某的部分,认为张某占该房产90%。第二是李某继承自己母亲遗产转化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张某的部分。李某和二女儿主张的遗产范围:张某与第二任妻子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二人的共同工龄购买的房产属于张某的部分,认为张某占该房产50%,并且李某主张该房产归其所有,由其支付其他继承人房屋折价款。另外李某已经放弃继承自己母亲遗产固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

争议点二:

大女儿认为自己是亲生女儿主张多分父亲的遗产,李某与二女儿认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且被继承人重病住院期间尽到主要扶助义务,主张多分。

律师分析:

张某与李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了二人的工龄优惠而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所有制的性质为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在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份额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各占同等份额,故应认定张某的遗产占该房屋的50%份额。因张某生病住院期间主要是由妻子李某进行照顾,二人一直共同生活,李某尽到主要扶助义务可以多分。

李某在签订拆迁协议之前,作为继承人已经放弃继承自己母亲遗产。根据继承人的人身性质,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无需取得其配偶同意,因为李某没有继承自己母亲的遗产,固不存在因继承而来的遗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

法院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所有制的性质为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在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份额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各占同等份额,认定张某占房屋50%份额,由其继承人继承。李某作为张某的配偶,二人一直共同生活,在张某生病住院期间主要由李某进行照顾,李某尽到主要扶助义务,李某要求多分,法院予以采纳。

大女儿十几岁时与父亲分开生活但是父女之情没有中断,二女儿与张某形成了抚养与被扶养关系,且在张某生病住院期间尽到赡养义务,固两个女儿应当继承同等遗产份额。法院酌情确定大女儿、李某、二女儿各自继承遗产的比例以3:4:3,大女儿占该房屋15%的份额,李某占70%,二女儿占15%。法院考虑到李某所占房屋份额最大,并且一直在该房屋居住,李某主张房屋归其所有,由其支付其他继承人房屋折价款的主张,符合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不损害遗产效用原则,法院予以支持。

李某作为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签订协议放弃继承自己母亲遗产的继承权,符合《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继承人的人身性质,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无需取得其配偶同意。因为李某没有继承自己母亲的遗产,固不存在因继承而来的遗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故对大女儿主张分割该遗产的诉请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总结:

本案中可以了解到继承诉讼中如果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先确定被继承人所占共同财产的份额,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所有制的性质为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在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份额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各占同等份额。根据继承权的人身性质,继承人放弃继承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无需取得其配偶同意。

继承父母的房产留意了从2021年起统统按“新规”处理

自住房商品化以后,我国房地产市场经历了蓬勃发展,房价也是一路上涨。数据显示,近20年时间,全国商品房均价从2000元/平米涨到了目前的近万元/平米,差不多涨了5倍,不过,对很多上规模的城市来说,居民的实际感受还远不止,即使二三十倍的涨幅也不奇怪。早买房的人,实现了财富“大飞跃”,根据央行报告数据显示,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户均住房达到了1.5套,如果按照均价10000元算,仅房产方面,平均每家都有150万元财富。

所以,经济学家张五常曾说,若不考虑分配不均问题,房价上涨是好事,因为他代表了人们的财富增加。虽然这句话遭到不少网友的口诛笔伐,原因就在于这个前提不成立,但若单就结果来说,这话也不是没有道理,除去自住房产,其他房产或租或售都是一笔可观的“睡后”收入。就连知名开发商潘石屹都说,我国的房产市值达到了450万亿元,比我们目前全年GDP还高出3.5倍,房产财富之巨大可想而知。

具体到家庭而言,这样一大笔房产财富就需要认真对待,生老病死乃自然规律,无论是父母将房产留给子女,还是其他人继承老人房产,如何将房产合理、合法的传给子女或有继承权的人显得尤为重要。就在日前,民法典的问世则解决了我们在继承房产方面的诸多问题,看完内容给人的直观感受就是,更贴近生活,想大家之所想,这部法典从2021年元月1日开始实施,意味着有关房产继承方面迎来调整,从明年开始全都统一“这样”办理,包含7个方面。

引入“代位继承”,继承人范围增加

在以往的继承法中,均是按照第一顺位、第二顺位继承顺序继承,在新修改后,增加了兄弟姐妹的子女继承权,在第二顺位继承人中增加了“兄弟姐妹子女”作为代位继承人,就是我们常说的侄子、侄女、外甥和外甥女等这些兄弟姐妹的子女及其晚辈血亲享有代位继承权。那么,当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代位继承人就享有继承权。

增设“宽恕”制度

在实际生活中,子女不孝顺父母的情况并不少见,有子女对父母不好时,父母留的遗嘱或许是少分或者不分给该子女遗产,立遗嘱的目的可能是为“吓唬”一下子女,但俗话说,人无完人,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当子女的诚心打动了父母,父母还能修改遗嘱吗?新法规定,确有悔改表现的,被继承人可以重新将他们列入继承人。

增设“遗嘱信托”方式

在现实中,很多从父母那里继承下来了遗产,但并无管理和处置能力,比如未成年子女、残疾障碍子女,甚至包括一些败家子女,即使继承了类似房产等大笔财富,但由于管理不善或者不能管理,其财富很可能被人欺占而遭受损失,还比如夫妻双方有一方去世,担心夫妻另一方再婚且把房产留给新配偶。而在新法中增设遗嘱信托这一方式可解决这些问题,只需要父母指定信任人或者机构,待子女成年逐步移交给子女管理,或者在世的夫妻另一方只享有使用权,待去世后再给子女继承。

增设“两种遗嘱”形式

随着社会的发展,手写遗嘱已不能满足新时代需要,电脑和手机的普及,让人们更习惯打印或者录视频。所以,民法典新增了打印和录音录像两种遗嘱形式,但需要具备相应要件,前者需要两个或以上见证人、每页要签名和日期,后者需要在声音和图像中记录两个或以上见证人的姓名、肖像和日期。

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

公证遗嘱正规和专业,但不能解决在立遗嘱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特殊情况,比如立遗嘱人想更改遗嘱只能去公证更改,一些年纪大、腿脚不便的人很是不方便,有时候由于事发突然,根本就来不及去公证处更改,导致财产分配并不是老人最终真实意思表示。新法将“公证遗嘱删掉”,意味着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效力上的优先性,有多份遗嘱时,以最后时间为准。

可与继承人之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扶养协议

现在的独生子女家庭比较多,所以在一些人来看,无论有多少套房,最终不都是要给子女吗?个别子女对父母别谈孝心了,就是连起码的看望都没有,想当然认为这些财产最终会一分不少的传给他们。新法典增加“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意味着,承担老人养老和后事的机构和个人可以获得遗产赠与权利,这里自然包括房产这样的大宗资产。

隐藏遗嘱、欺诈和胁迫订立遗嘱将受到惩戒

在电视剧中看到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特别是在子女比较多的家庭,一些子女并不那么孝顺父母,但在分财产的时候却很积极,有时候还通过哄骗、欺诈和胁迫父母的方式,立有利于自己的遗嘱,然后藏起来。而在新规中明确,对隐匿、欺诈、胁迫等方式设立和变更遗嘱,若情节严重的可剥夺继承权。

房产遗嘱继承与买卖过户、赠与过户综合比较

从经济上比较,赠与过户一套普通住房的费用相当于房产评估值的4.25%,费用最高,首先排除掉。买卖过户一套100平米左右的房子,其费用约为房产交易价的2.5%,而遗嘱继承方式,继承人如果没有房子,继承下来的房子满5年后再卖没有其他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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