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怎么界定?遗产怎么分

求教专业人士,父亲再婚后去世,关于父亲的遗产如何界定

您好。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由于您父亲去世时还处于结婚的状态,所以除了父亲的个人婚前财产以外,还要考虑与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是可以约定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是

这种约定需要采取书面的形式,否则,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

。在实践中,如果双方当事人主张是以口头形式进行了约定,并且双方对此并无异议的,对于口头约定的效力,也应予以认可。

所以,如果您父亲和继母双方对此没有约定的,一般是按照法定夫妻财产制,即根据

《民法典》1062条

的规定,在双方结婚登记以后,

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获得的收益等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

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没有对财产有约定的,

一般一人一半

所以虽然父亲名下没有房产,但是如果继母名下的房产是登记以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对于存款而言,如果有继母擅自转移了属于父亲那一部分的财产,是可以要求其返还的。

其次,继承问题。

要看您父亲是否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如果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则需要按照遗嘱处理。

如果没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则

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您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

配偶、父母和子女

;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至于份额

。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均等,但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不同的份额

同时,如果继承人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时,应当予以照顾。如果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但并不必然。但是如果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是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的。

此外,由于有再婚的情形,如果

继母与您形成了扶养关系,您也是可以对继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

如果再婚时您已经成年,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形成扶养关系的。

如果再婚时您还没有成年,则要看具体情况判断是否与继母形成扶养关系,比如,是否共同生活、是否有抚养教育事实等。如果确认有扶养关系,那么您就有赡养继母的义务,且双方互相产生法定继承权。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1123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1127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1130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1153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遗产的范围应该如何认定

在我国,遗产实行财产继承,而不实行身份继承。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财产权利、债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部分等,也包括财产义务,如应交纳的税款和遗留下的债务。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如姓名权、肖像权、署名权等不能作为遗产。遗产必须是公民生前个人合法取得的财产,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以及非法收入等不能作为遗产。遗产具有时间性,公民死亡时遗留下的财产才成为遗产。继承人继承遗产后,这部分财产就不再是遗产,而已成为继承人个人所有的财产。公民生前已经做了处分的财产,如消费、赠与等也不能算做遗产。

我国继承法对遗产的范围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应从以下几方面把握遗产的范围:

1.公民的收入。包括公民的工资、奖金、存款及利息,以及其他合法劳动的收入,接受赠与、继承等所得的财产。它还包括公民从事智力创作等所获得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家具和生活用品。房屋是指地上建筑部分,并不包括房屋下边的宅基地。公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不能继承。家具和公民的生活用品都属于遗产范围。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林木主要包括个人所有的宅旁、院内的树木,也包括个人所有的果园等。牲畜和家禽是指公民个人饲养的马、牛、猪、鸡、鸭等。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文物是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继承时必须遵守我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图书资料系指书籍、手稿、笔记、研究成果等。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一般指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从事工商经营的公民或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拥有的汽车、拖拉机、船舶等各种运输工具以及各种机器等。它还包括华侨、港澳同胞、外国人在我国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一般指公民基于著作权、专利权等所获得的财产权利,允许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受到法律保护。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指国库券、债券、支票、股票等有价证券和债权等。

继承的财产义务范围分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被继承人依法应交纳的税款,另一方面是被继承人遗留下的债务。继承人的财产义务,不一定要负全部偿还义务,只是在所继承的遗产价值,足够偿还被继承人遗留下的税款和债务时,继承人才承担全部清偿义务,如所继承的遗产价值不够偿还税款和债务时,继承人偿还义务只能以其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于放弃继承遗产权力的,对被继承人遗留的税款和债务则无清偿义务。

付璐律师解读遗产的界定范围及分割方式

当一个人死亡之后所留下的财产被称为遗产,那么是不是所有的财产都是遗产吗?答案是否定的。那么遗产有什么界定范围?遗产又如何分割呢?在此篇中付璐律师就相关问题来为大家进行解读。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针对于遗产法律概念的确定,这里有几个因素需要注意。对此付璐律师强调,首先是时间点问题,即“死亡时”。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公民活着时,其财产不是遗产。遗产为公民“个人”的财产,包括个人所有财产,也包括共有财产中应属于公民所有的财产。这需要与他人的财产相区别。

关于财产方面,通常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分、也有可能涉及到与家庭共有财产的区分、还有可能涉及到与他人财产的区分,如借用他人的财产或他人的财产寄放在被继承人处等等情形。因此付璐律师需要强调的是,在继承开始时,首先需要将被继承人的遗产与他人的财产完全区分开。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如盗窃、诈骗等犯罪所得当得不属于遗产。

针对于遗产的范围,首先是公民的合法收入,这包括从事体力、脑力劳动所得收入,股票、红利、接受的嘉奖等。对于这一点付璐律师需要强调的是,不动产与动产也是遗嘱的范围,其中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闲置房、营业用房等;储蓄包括在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生活用品包括家具、家电、图书、电脑、车辆等。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包括古董、字画、图书、收藏品等;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农具、建材、农作物、矿藏等;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典权,债权等也都属于遗产的范畴。

针对于遗产分割的原则,首先需要确认的是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付璐律师表示,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留有遗嘱,首先应按遗嘱继承方式分割被继承人的财产。虽有遗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或是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或是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或是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以及遗嘱处分的遗产。

针对与遗产的继承而言,胎儿是有相应的继承权。因此付璐律师需要强调的是,继承遗产的过程中需要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在分割遗产时,如死者遗有未出生的胎儿,应给胎儿保留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其应继承的数额一般以共同参加继承的各法定继承人的平均数额为参考数额。如果胎儿生下是活体,这份遗产由胎儿这一继承人继承;如果胎儿出生是死胎,这份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针对于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对于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对此付璐律师需要强调的是,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贯彻这一精神,这样才能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对于处理继承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方面,怎样处理继承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清偿死者遗留的债务,一般有两种作法。付璐律师表示,一种是完全实行限定继承的原则,偿还死者遗留的债务,另一种是可由继承人在法定时间内依法定程序主张实行限定继承,或放弃继承,否则,即实行无限继承。目前我国规定为限定继承,但不限制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税款和债务。司法实践中一般先偿还死者遗留的债务,然后再就余额协商分割遗产。在按限定继承方式处理遗产时,则应将死者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以及扶养人未尽义务而遗留的债务(如医疗费)区别开,后者自不应列为消极遗产,而应由有关当事人承担。

以上就是关于“遗产的界定范围及分割方式”的解读,对此付璐律师表示,从被继承人死亡到遗产分割的过程,在这段时间里是法定继承的,需要通知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还要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的表示;是遗嘱继承的,需要确认遗嘱的法律效力,还要通知遗嘱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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