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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律师排名在法定继承当中,子女、父母、配偶等被继承人的亲属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其中子女则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等。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养子女继承遗产有什么条件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养子女继承遗产有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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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能继承遗产。被***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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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顺序是指的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顺序继承人及虽有***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法定继承的规定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继承遗产范围如何确认?要查明公民对其生前实际占有的财产,是否确实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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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财产,则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遗产继承律师排名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即告成立。隶属于***顺序的继承人随时可提出继承遗产,亦可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未作明示放弃的,则视为默认其继承权。当其他继承人故意拖延,导致继承权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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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主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可向法院提出继承遗产诉讼,其他继承人均为被告。

单独继承是指继承人仅为一人的继承,即仅由亲属中的一个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如长子继承、幼子继承等。在单独继承中,仅由一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故又称为独占继承。遗产继承律师排名在继承前人的遗产的时候,我们可以按照亲人所立的遗嘱去进行继承。对于遗嘱的里面所立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立遗嘱的人可以按照他的意志去设立。法律,永远是受害者的靠山。我是律师如有需要帮助,您可以来电咨询详细为您解答。律师13661247699同微信

北京资深律师:2020法定遗产继承分配比例

在过去的观念里,立遗嘱是众多老年人会采取的方式,而近年来60岁以下的人群也在增加,2019年还出现“90后”立遗嘱现象的被热议。为何立遗嘱?

在我国,遗产范围主要是生活资料,也包括法律允许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因为家庭结构、婚姻状况因年龄变化差异较大,立遗嘱的原因也呈现出较明显的不同。

相比20多岁的年轻人,30周岁以上人群的立遗嘱理由更加多元化。从“防范自身婚姻风险”到“防范子女婚姻风险”,随着年龄的增长,这两项的比例始终是多数立遗嘱人考虑的核心问题,这也与中国人重视家庭,重视婚姻的习俗相对应。

2020法定遗产继承分配比例内容如下:

除了上面的内容介绍之外,

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在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的情况?相关法律规定: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16年专注法律诉讼业务,连续多年被司法局授予为“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更是“信用中国?律师行业十大诚信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法治中国60′》唯一合作律所、“2018年大数据类公司专业法律顾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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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遗产继承我想这个词语对大家并不陌生,但是这个词语里面的法律知识你们知道么?今天小编整理了一份相关知识给大家参考一下。

问答:一个北京市的网友今天问了遗产方面的相关方面问题

解答: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遗嘱继承适用的条件: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根据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继承,因此在适用遗嘱继承前应确定没有遗赠扶养协议。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合法有效。

3.须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即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也未放弃继承权。

遗嘱的形式: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将其所立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送交国家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的遗嘱。与其他形式遗嘱相比,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其他形式的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必须有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遗嘱人不得用盖章或者按手印代替签名。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用录音设备录下遗嘱人的口述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的见证内容应同时录制在录制遗嘱内容的录音或录像磁带上。见证人应当在封存后的录音遗嘱上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以口头方式设立的遗嘱。设立口头遗嘱须具备两个条件:(1)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下,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2)由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机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的有效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德。

4.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继承法的规定。

遗嘱的变更与撤销

遗嘱的变更与撤销由两种方式:一种是明示方式,即另立新遗嘱,在新遗嘱中声明变更或撤销原先所立的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所以,如果被变更或被撤销的遗嘱是公证遗嘱,那么,新遗嘱必须重新公证,否则不能发生变更、撤销的效力。

另一种是默示方式,即通过行为变更、撤销原遗嘱。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的继承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遗嘱人销毁原来所立的遗嘱的,视为撤销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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