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夫妻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分割

2020年,离婚房产分割的26种情形及变化、房产证加名减名各种流程

生活中,常因各种房子问题引发各种矛盾纠纷,比如结婚买房名字怎样写?离婚房子怎样分?房产证要变更名字,不同身份的人都有哪些流程等等,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块了解下离婚财产分割及房产证加名减名的问题。

离婚房产分割的26种情形及变化

无论怎样,我们都必须搞清楚几个问题,就是:

你认为是你家的房子到底是不是你的?到底有没有你一半?更有可能,是你个人的房子却能变成夫妻共有,夫妻共有的房子却变成个人所有,如果这些你都不懂,那么,一旦有风吹草动,你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或者分给对方一半),绝非耸人听闻。

▌一、属于个人房产的6种情形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并还清全部贷款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方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资经营行为,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转化,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4、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5、个人婚前购买的房改房,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6、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宅基地房,如双方无相反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属于夫妻共有房产的15种情形

1、一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即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

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此为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6、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7、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8、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结婚后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9、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16、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0、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的,除非能够证明出资方父母明确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单方赠与,否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1、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12、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13、婚后,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福利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所有权的房改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方主张为其个人所有,须举证证明该房改房的取得与对方并无任何关系,对方也未因此利益受损,否则应认定为共有为宜。此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出资的一方适当多分;

▌个人房产变为夫妻共有房产的3种情形:

1、所有权转移方式一:婚前赠与

第一种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方法:婚前赠与。

赠与是一种无偿转移财产的行为,赠与的法律后果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完成后,不能把已经送出去的财产再要回来。爱情是什么?直教人生死相许。命都可以给对方,财产又算什么。因此,在结婚之前,恋人之间总会有一些财产相互赠与的行为。尤其是有钱人,赠与是他们表达爱的方式。在他们看来,赠与的财产价值越高,他们的爱也就越深。所以他们经常会送房、送车,以博红颜一笑。

2、转移财产所有权方式二:夫妻财产约定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通过财产约定的方式,约定婚前个人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财产约定与赠与的区别:

赠与以交付、办理过户为生效要件,动产交付之后,不动产过户以后才发生财产所有权转移到效果,在交付、办理过户之前对方随时可以反悔;

而财产约定直接产生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效果,不以办理房屋过户、财产交付为条件。当事人可依据夫妻财产约定主张所有权。

前提:双方具有婚姻关系。财产约定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但在婚前约定的话,双方的约定到结婚的时候才能生效;如果约定之后双方后来没有结婚,则约定不产生法律效力。

在形式上,夫妻财产约定是协议、合同的方式;在法律后果上,可以直接起到财产所有权转移的后果。

为了白纸黑字的证明,约定应采用书面方式。

约定内容:一般是从婚前的个人财产向共同财产进行转化。

示例:本人位于上海市××路××号301室的房屋一套,在婚后由我和妻子×××共同所有;或者,我和××的所有婚前财产,在结婚之后都属于双方共同所有。

3、婚前购置的不动产,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婚后夫妻有用共同财产继续还贷,当夫妻离婚时对不动产归属,先协商,协商不成,归产权登记方(如果还有剩余尚未还清的贷款,因为这是首付方婚前所借,所以是其个人债务与另一方无关),至于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只要是用双方共同财产支出的,则拿房的一方应该将其中的一半支付给另一方,如果不动产有增值,则双方共同支付的款项的一半所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也应当支付给另一方。

▌共有房产变为个人房产的2种情形:

1、夫妻间的赠与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如果对方送你了房子,一定要去办过户手续,不要傻傻的以为对方将钥匙交给你了房子就是你的。没有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房子是不属于你的。

2、采用所谓的“假离婚”方式

对于房产归属,夫妻双方在假离婚时通常会以签订离婚协议的方式作出安排。在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就可能会约定双方的共同房产全部归一方所有,这是有效的。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的裁判观点认为,

《合同法》第52条有关合同无效的规定并不适用于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公平性也不是对离婚协议的考察因素,即使离婚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也不属于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

即使将来复婚,复婚前已经分割的财产也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是婚前个人财产。

不同情形房产证加名减名的流程

想要改动房产证上的名字有几种不同的方法,会涉及到产权、债权、税费等各种问题,而且房产证改名字对于婚前、婚后,是否有贷款未偿清有不同解释,不同情况的办理费用也不相同。

这些名字要分清

1.购房合同

写几个人的名字都可以,但是注意购房合同上填写的购买人是谁,房产证就登记给谁。

2.按揭贷款合同

只能写一个人名字,因为按揭购房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

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

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

3.房产证

上面只有一个人名字,要求是一人一证,第一业主持有,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

4.房地产权共有(用)证

房产其他共权人持有,同样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

,这个证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

房产证改名有哪些方式?

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也就是增加这个房子的共有权人,共有三种方式:析产登记、买卖或赠与。

1.关于析产登记

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一般是指原本为一个人所有的房产,后平均分割变为两人或多人所有,就需要进行析产登记,较多适用于夫妻配偶。

2.关于房产证减名字

类似于份额转让,流程和正常的房屋买卖类似,需要缴纳所占份额的契税。

(1)父母子女之间减名字,同样视为买卖交易,要收取契税。如果房产证办理时间不满2年的,还需要缴纳全额营业税。

(2)夫妻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税。

房产证加名分哪些情况?

1.夫妻加名,婚前婚后各不同

婚前加名

按赠与、买卖方式依据双方申请办理。

(一)赠与,夫妻双方需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一半产权,之后双方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公证书到中心办理加名手续。

(二)买卖,双方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携带房产证、身份证、不动产完税凭证到中心申请办理。

婚后加名

这种情况属于

变更登记

,市民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

免征契税、个税和营业税,仅收取房屋登记费和印花税等。

【注意】如果是之前签订购房合同时没有写上两人的名字,办理两证的时候不能加名,需要在办理两证后,还清贷款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购房合同的名字和房产证的名字是一致的。

2.父母子女加名,选择赠与最合适

如果是父母、子女等这种关系间的房产要办理变更手续,

就可以考虑二手房买卖或者是赠与。

赠与流程:

直系亲属间赠与是不限购的,不需要做购房资格审查。

赠予手续:

(一)赠予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予的书面合同,即赠予书。

(二)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予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办理公证。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予书及公证书和契税收据。

3.兄弟姐妹加名,多数考虑买卖

虽然非直系亲属间房产加名也可以考虑赠与过户方式,但是由于税费比较高,同时限购未取消之前也要考虑购房资格,所以买卖方式比较合适。

买卖流程:双方或三方(中介)协商清楚后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在网上进行网签备案,去房管局办理购房资格审查,通过后,打印购房合同,办理过户手续。需携带双方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房屋两证等资料。

4.按揭中房产加名字

【注意】上述前提都是房子贷款已经还清,否则需要先去银行还清贷款,注销掉之后,再拿着房产证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法律普及:

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加名变为夫妻共有财产,房屋权属发生变更。由于房屋存在抵押贷款,借款人将由一人变成两人。

《物权法》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离婚时,八种分割房屋的不同方式

北京汉威律师事务所,法律风险的控制者。

近几年国内离婚率快速增长,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这样的结果,离婚时很多夫妻都会面对财产分割的问题,其中最多的就是“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

1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2

灰姑娘嫁土豪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连毛毛都分不到。3

一起苦哈哈还贷型: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比较复杂的情况。4

继续苦哈哈还贷款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5

闪婚闪离型: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6

有爹妈掺合型: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7

房产证上2+1型: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8

准夫妻买房型: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离婚时房子怎么分——诉讼离婚房产分割大法

根据广发银行和西南财经大学联合发布的《2018中国城市家庭财富健康报告》,2018年住房资产在家庭总资产中占比77.7%,随着近年来大中城市房价持续上涨,这一比例预计还将继续升高。

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也经常成为了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争议的焦点,本文主要分析在没有单独的婚内财产约定的情况下,法院如何判决房产分割?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开始实施,从此之后,在没有有效的婚内财产约定的情况下,诉讼离婚时双方也未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如何判决房产分割?为方便理解,本文以房产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的名下之区别,进行分别分析。(根据《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原则上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因民法典对之前的婚姻法及其解释做了部分变更,故本文对离婚诉讼发生在2021年1月1日以后的案件更具有指导性)。

1、婚前一方全款或按揭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

一般法院以签订合同的时间在结婚前还是结婚后来判断房产系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相关判例如下:

1.1婚前一方全款购买或虽按揭购买但在结婚时本人已将贷款已还清的

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如婚前一方的父母代为出资的,因一方父母的婚前出资为自己子女购房的行为被视为仅对自己子女的婚前赠予,故此时房产仍属于一方个人婚前财产。相关判例如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2婚前一方按揭购买,结婚时未还清按揭款,婚内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

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可以分割共同还贷款项及其相对应的增值部分的一半,具体计算方式为:

另一方可分金额=共同还贷款项及其相对应的增值部分÷2=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不动产升值率÷2(其中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现价÷不动产成本。不动产成本=结婚时不动产价格+共同还贷对应的所还利息部分+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含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等)

需要说明的是具体在分割时可能不会完全参考以上计算方式分割,法院会依法考虑一方对房产来源的贡献度、照顾子女一方的利益、妇女权益保护、无过错方利益等因素,酌情调整金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相关判例如下:

2、婚前一方购买,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先买房后结婚)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但法院可能会考虑到出资一方对房产贡献较大,适当多分。婚前一方购买,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视为出资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在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一般认为购买方就个人婚前财产和对方做了特殊约定。

3、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变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

婚前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变更登记在另一方,一般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双方无约定的情况下,该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但法院会依法考虑一方对房产来源的贡献度、照顾子女一方的利益、妇女权益保护、无过错方利益等因素,酌情调整比例,不会完全对半分。

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出资的一方父母明确约定仅赠予自己子女的,该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出资的一方父母未明确约定赠予自己子女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但法院会依法考虑一方对房产来源的贡献度、照顾子女一方的利益、妇女权益保护、无过错方利益等因素,酌情调整比例,不会完全对半分。

需要说明的是,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不代表一定是明确约定仅赠予自己子女,只能作为法院审理时的参考因素,当事人主张仅赠予自己的,提供如赠予合同、赠予公证等证明会更有利。(在民法典实施之前,根据当时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无须明示赠予即可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相关判例如下:

5、婚后双方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但法院会依法考虑一方对房产来源的贡献度、照顾子女一方的利益、妇女权益保护、无过错方利益等因素,酌情调整比例,不会完全对半分。

1、婚前双方购买,登记为双方共有

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原则上平均分割。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属于按份共有,婚后由于结婚发生财产混同,转化为共同共有。(也有观点认为原来登记为按份共有的,不因结婚而转化成共同共有,分割时仍按照按份比例分割)。

2、婚前一方购买,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变更登记加上另一方

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原则上平均分割,部分法院会考虑到一方对房屋贡献度更大,酌情予以多分。相关判例如下:

3、婚后双方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的

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原则上平均分割。

4、婚前一方购买,登记为双方共有(先买房后结婚的另一种情形)

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原则上平均分割。婚前一方购买却登记为双方共有,再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一般认为购买方就个人婚前财产和对方做了特殊约定。婚前一方购买登记为双方共有的,应属按份共有,婚后由于结婚发生财产混同,转化为共同共有。(也有观点认为原来登记为按份共有的,不因结婚而转化成共同共有,分割时仍按登记的按份比例分割)。

三、离婚时已购买但产证未办理完成的房产

法院不判决分割该房屋,该房屋办完产证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判例:

四、涉及案外人的房产

离婚时,如房产中涉及案外人产权的(双方达成协议分割他人财产的,该协议因无权处分的原因归于无效),法院一般不做处理,告知当事人另诉解决。如果该房产中一方持有的份额中系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方可以另行起诉要求一方和案外人析产,然后就析出的一方部分房款再进行分割。

1、父母参与出资购房的,如何处理?

1.1婚后,双方父母参与出资购房的

父母与双方无约定的,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该出资款转化成的房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平均分割该出资款部分对应的房屋价值。父母与双方约定仅赠予已方子女的,该出资款转化的房价部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故分割时,原则上要留出该出资部分后再进行分割。

1.2婚前,双方父母参与出资购房的

出资应当认定为仅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故父母无明确表示赠予双方的,分割时要留出该出资部分后再进行平均分割。父母明确表示赠予双方的,该出资款转化成的房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平均分割该出资款部分对应的房屋价值。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2.婚后购房资金来源全部或部分来自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卖房款或个人存款的,如何分割?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无论婚前财产在婚后形态如何转换,均不改变依然是一方婚前财产的性质。故此大部分法院会考虑置换房产中的一方婚前财产对置换房产的贡献,扣除该来源后,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置换房产的全部资金来自于一方个人婚前财产的,另一方无权分割。判例如下:

3.关于婚内财产约定的几个问题

1.效力问题

签订书面婚内财产约定本质上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故必须满足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才会生效,即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不违背公序良俗。故而含有类似“出轨后愿意净身出户”的《保证书》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也有法院认为保证书缺乏双方合意的形式要件而无效),类似“如若出轨,愿净身出户”的保证书虽然无夫妻婚内财产约定的效力,但一般可以作为认定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具有过错的证据,可以在分割财产时主张少分割过错方。

2.婚内财产约定与以离婚为目的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同

婚内财产约定是明确具体约定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即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协议,非以达成协议离婚为目的的财产分割协议,故双方未能协议离婚的,不影响该约定的效力,而以离婚为目的财产分割协议则相反。

3.婚内财产约定处分他人财产部分无效

婚内财产约定处分他人财产部分无效,其他部分不存在无效的法定事由的,当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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