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我丈夫是一名士兵。我们彼此分离,关系不好。我们要离婚了。
律师回答:
士兵的离婚条件不同于普通人。
军人离婚有两项特别规定。一是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必须征得军人的同意,除非其中一名军人犯了重大错误。”另一种是去年11月总政治部发布的《军队贯彻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在适用《婚姻法》第33条时,军人应注意正确行使离婚否决权。首先,全面准确地理解军事离婚否决权。如果非军人要求离婚,在正常情况下,军人有权以一票否决。法院应该根据士兵的意愿尽可能多地进行调解和和解,或者决定不离婚。然而,军方对离婚的否决只是相对重要的。否决离婚是否会产生不允许离婚的法律后果,不仅取决于军方的意愿,还取决于军方是否犯了重大错误。 第二,军人行使离婚否决权后,应积极做好化解婚姻危机的工作。
与离婚相关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第三十二条男女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a)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配偶;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五)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
如果一方被宣布失踪,而另一方提出离婚,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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