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调查和证据收集的作用
一方有“婚外情”,而另一方正在考虑离婚,出于心理平衡,他必须努力获取另一方“不忠”和“通奸”的证据,以获得心理安慰和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权益最大化。本着“抓奸取证”的心态,当事人试图在不回避手段和不惜任何代价的情况下获取证据。那么,这个证据在离婚诉讼中起了多大的作用?
《》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二)配偶一方与其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这一规定,只有满足上述四种法定情形,无过错方提出赔偿要求,法院才能予以支持。婚外情和婚外性行为在一般情况下不一定会得到法律赔偿。
那么,婚外情调查和证据收集有什么意义呢?陈志群律师认为,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具体若干意见》,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应坚持“照顾无辜方”的原则。虽然这种“关心”只是“数量”的问题,而不是“质量”的问题,但它仍然是无辜一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因之一。婚外情的证据越有效越好。
第二,从离婚策略的角度来看,如果有婚外情的证据,就有可能在民事调解和法律诉讼中争取更多的主动权,对错误的一方施加更多的精神压力,迫使其做出更大的让步,从而实现财产多分的平衡状态,从而从共有财产中得到慰藉。
第三,寻求心理平衡。从婚外情调查和证据收集中获得的证据可以向家人或朋友证明配偶的过错,从而寻求精神安慰或对配偶的谴责和对子女的“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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