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在法院中止离婚诉讼后,离婚诉讼中的夫妇和家庭成员不会提起诉讼来确认和分割房屋。如何处理离婚案件?
答: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向当事人解释不起诉要求正确分割房屋的法律后果,并征求他们对夫妻共有房屋分割的意见。当事人同意不主张人民法院继续分割房屋的,案件将恢复审理;当事人坚持分居的,法院可以限制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逾期不起诉的,通知当事人另办案件,恢复离婚诉讼。
2.如果丈夫起诉妻子离婚,妻子起诉丈夫重婚,这两个案件可以同时审理吗?
答:它们属于不同的诉讼程序。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应先中止民事诉讼,刑事重婚案件结案后再恢复民事诉讼。
3.什么程序应该适用于婚姻无效的情况?
答:宣布婚姻无效是非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特别程序的规定作出裁决。分开财产问题、婚姻问题和无效婚姻问题。
4.离婚损害赔偿的索赔可以一起处理吗?
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上两者可以一并处理。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主体必须是无辜的一方,双方必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而不是同居关系。
5.宣布一方失踪或死亡和默认离婚的法律后果是一样的吗?
答:宣布一方失踪或死亡以及默认判决其离婚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夫妻关系能否根据相关法律得到恢复。
6.在婚姻关系中,一方不起诉离婚,而是单独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法院应该支持它吗?
答:人民法院不应支持这一请求。
7.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或者开庭时提出财产分割的,应当一并处理还是分别处理?
答:以上案件均为追加索赔案件,人民法院不得参与审理并通知当事人另行索赔。
8.在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被依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他会在法庭上作出离婚判决吗?
答:因为离婚案件必须调解,如果一方不出庭,法院一般应该谨慎对待,一般不会做出缺席判决。除了发布公告的情况。
9.如果原告撤诉,被告要求离婚,是作为共同审判的反诉,还是告知另一案件的诉讼请求?
甲:通知被告另一个案件的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