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规定了离婚后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包括: 第一,当事人经婚姻登记机关处理后仍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权;2.当事人同意离婚时明确放弃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当事人应在婚姻登记机关要求赔偿一年内,逾期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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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规定了离婚后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包括: 第一,当事人经婚姻登记机关处理后仍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权;2.当事人同意离婚时明确放弃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当事人应在婚姻登记机关要求赔偿一年内,逾期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