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指当一对夫妇离婚时,政府强制双方在作出决定前先分开考虑。目前,它只在政府机构中实施。
为了进一步弘扬中国传统的夫妻互敬、孝顺、敬老爱幼、家庭和睦的家庭美德,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家庭关系和谐稳定,婚姻家庭编拟草案以现行《婚姻法》和《收养法》为依据。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修改了一些规定,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
增加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在实践中,由于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单,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为此,草案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分编(草案)第四编 婚姻编》第854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书。未提出申请的,离婚登记申请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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