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首先,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双方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正式审查和实质性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双方自愿并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出具离婚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机关有管辖权;想离婚的夫妻双方一起向婚姻登记处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持有离婚协议,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向,以及在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问题上的共识。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结婚证。第二,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子女抚养、离婚后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按照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决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调解不适用于确认婚姻关系和身份关系的案件;但是,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另行制作调解书。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自愿在中国内地与外国人离婚的,内地居民自愿在中国内地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或者华侨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结婚时在家乡获得的结婚证已转移到现居住地。双方同意离婚的,应当到现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向被告现居住地法院提起。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目前,居住地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并获得离婚证书。
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和2寸照片(单人)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内地居民申请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本人结婚证;
(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
如果同意离婚,需要到现居住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