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直接去民政局离婚吗?需要什么程序

离婚可以直接由民政局处理。必要的程序是:

1.离婚男女共同向一方常住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填写《新婚姻法》并签名或指纹。

3.双方愿意签署离婚协议的内容(一式三份),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或指纹。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文件、协议、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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