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如何

1.男人和另一个女人既没有重婚也没有同居,离婚时没有过错的女人不能要求经济和精神赔偿。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无辜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配偶与另一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孩子不满一岁,男方不允许离婚。

第三十四条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妇女要求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子的离婚请求,情况就不一样了。

没有法律过错行为,也没有离婚赔偿。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离婚诉讼费用
  • 郑**诉倪**离婚纠纷案
  • 深圳夫妻财产怎么分配,夫妻双方财产如何分配
  • 深圳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夫妻离婚后财产如何分
  • 深圳夫妻双方离婚后房子怎么分,深圳 离婚 房产分割
  • 北京离婚律师咨询:用不用给继子女支付抚养费?
  •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父母能继承子女的遗产吗?
  • 北京离婚律师分析:父母离婚子女的继承权还在吗?
  • 家庭财产分割应当如何分割房产,家庭财产分割应当如何分割房子
  • 离婚时夫妻中军人一方的复员费和个人伤亡保险金是否应当分割
  • 安置房和公房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财产,安置房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