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女性读者在咨询宁波离婚律师时,总是有一种奇怪的心态和“卑微到尘埃”的心态。他们总是问一些让宁波离婚律师哭笑不得的问题:
例如,我要和我丈夫离婚。我听到人们说:当女人第一次要求离婚时,她会因为分割财产而遭受损失?张律师,你能告诉我这个女人主动离婚的坏处是什么吗?你需要补偿这个人并减少财产分配吗?只有放弃对孩子的监护权才有可能吗?
宁波离婚律师
宁波离婚律师可以在这里郑重回答:女性同胞不应该用无形的枷锁束缚自己。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婚姻自由和离婚自由两部分。离婚和婚姻自由都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他们不能继续生活在一起。男女都有权要求离婚。
无论谁先提出离婚,男女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都有平等的权利。“谁提出离婚,谁就要遭殃”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在宁波离婚律师多年的司法实践中,他们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只有一种。也就是说,如果坚持离婚的一方出于对新事物的渴望和对旧事物的厌恶,有腐败的道德作风,离婚后会给对方造成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害,人民法院可以判给无过错且不想离婚的一方经济赔偿。
如果不是因为上述情况,如果妇女主动要求离婚,她将会遭受什么样的痛苦是毫无疑问的。这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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