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离婚诉讼律师调解

离婚官司历时三年律师介入调解结案获好评

作者:张荆婚家团队

案情介绍:

小薇和小杨通过网络聊天相识,经过短暂的相互了解确立了恋爱关系,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很好。考虑到事业的发展,两人决定暂时不生育子女。经过两年多的积累,2005年两人在北京海淀付首付按揭了一套两居室,当年的首付款是38万元,另贷款10万。有了自己的小家,两人逐渐将生育子女提上议事日程。2007年小薇怀孕了,为了安心养胎,夫妻商量小薇先辞掉工作,在家一边休养,一边开起了淘宝店。小杨因为工作繁忙,同时要进修学历,忽视了对小薇的关心,慢慢的两人开始产生矛盾。孩子出生以后,小薇把全部的心思都放在了孩子身上,丈夫下班回家两人也很少交流,小杨因为孩子晚上哭闹干脆搬到了客厅,等小薇母亲帮忙来照顾孩子后,小杨直接住到了单位,只有周末才回家。两个人的感情就这么不温不火的持续了十多年。

2015年海淀的房屋还完了贷款,此时小薇和小杨的关系已经有很深裂痕。小杨全款买了一套单位的福利房,位置在河北燕郊,尚未办理产权登记,购买价比实际市场价要低18%,但是通过银行流水看出购房款来源于小杨的母亲,同时小杨母亲与小杨签订了赠与协议,表明只赠与小杨一人。

小杨在单位不断晋升,而小薇为了照顾孩子在家门口找了个出纳的工作,自然两个人的收入也有了差距。小杨觉得小薇一心扑在孩子身上,视爱人为空气,工作上也不求上进,两人已经不再同步了,于是提出了协议离婚。小薇认为小杨就是说说而已,压根就没把小杨的话当回事,但没想到的是从此当了三次离婚诉讼的被告。

小杨没有等到小薇的回应,直接起诉到了法院。2017年5月份小杨第一次起诉离婚,小薇不同意离婚,经过法院调解,小杨撤回起诉。2018年4月小杨第二次起诉离婚,小薇不同意离婚,2018年10月法院驳回小杨诉讼请求。2019年5月小杨第三次起诉离婚,小薇仍然不同意离婚,小薇向法官说明了不同意离婚的理由,但是法官建议小薇去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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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入:

2020年1月小薇找到了张荆律师婚家团队,我们接受了小薇的委托,由徐敬律师担任主办律师。接受委托时,案子已经开过一次庭,为了了解案情以及原被告的主张,次日就联系了法官复制庭审笔录,同时在网上申请调阅第二次起诉的案卷。

第三次起诉,小杨的诉讼请求是:一、离婚;二、主张孩子抚养权,被告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三、主张海淀房屋70%份额;四、燕郊房产归原告;五、诉讼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小薇的答辩意见:一、不同意离婚;二、如果判决离婚,主张抚养权,原告按照5000元标准支付抚养费;三、海淀房屋一人一半;四、燕郊房产一人一半;五、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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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第三次起诉离婚,且法官建议当事人委托律师,徐敬律师根据经验判断,本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等级评定的,于是提示小薇要做好法院判决离婚的心理准备,如考虑离婚,就需要同时准备分割财产的相关证据材料和线索。第一,关于孩子抚养权,我们是有一定信心争取到的,因为孩子一直和小薇生活,且已经满十岁。对于抚养费,根据小杨的银行流水显示,工资为每月14000至16000元不等,按照法律规定,抚养费应不超过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三十,也就是如果法院判决抚养费最高为每月4800元。第二,关于海淀房产,小杨主张首付有其婚前财产出资,还有一部分是向母亲借款,所以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小杨主张70%的份额。但是徐敬律师提出,海淀房产是在双方结婚2年后购买,这两年期间小杨的账户发生了变动,很难说明婚前账户余额是用于购房还是用于婚后日常花费,关于其母亲出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认定对双方的赠与,所以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第三、关于燕郊房产,虽然全部出资来源于原告母亲,且以原告名义签订购房合同,还签订了单方赠与协议,但是该房屋属于福利性质的房屋,购买价与市场价的差额即是福利部分的体现,该福利部分所对应的18%差价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同时,对于小杨母亲与小杨之间单方签订了赠与协议,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是否应当同时知会小薇,也存在争议。故该赠与部分徐敬律师并不认同是属于小杨的个人财产。第四、双方的存款、公积金余额要平均分割。

尽心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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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薇没有做好离婚的心理准备,仍然希望律师能够帮助拖延时间,所以小薇一开始是拒绝调解的。徐敬律师根据办案经验和司法惯例,将案件走向及利弊充分帮助小薇分析了目前的处境,以及判决和调解的差异。如果判决,因为两套房屋都有原告母亲出资,案涉第三人,另外燕郊房产未办理产权登记,所以法官很可能在本案中不处理房产,只能另诉,对于另诉的风险和多支出的成本也对小薇做了解释说明。如果调解,两套房屋可以一并解决,先从大的方面入手,只要两套房屋的问题能够协商成功,抚养费和存款的问题应该是好商量的。小薇权衡再三听从了律师的建议,于是开始了一轮又一轮的离婚方向的谈判。抚养权小薇坚持主张,这是后面谈判的前提,所有小杨同意了抚养权归小薇。但是对于抚养费5000元小杨表示不同意。徐敬律师为说服对方接受,及时指出在分居的三年期间小杨并未负担抚养费,如果不按照5000支付,小薇有权利主张分居期间小杨应承担的抚养费部分。最终在法官的劝说下,小杨同意了每月5000元标准的抚养费。因为海淀房屋价值较大,双方无论哪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都没有能力向对方支付折价款,所以我们主张分割份额,同时处理居住权,小薇主张取得60%份额,可以放弃主张燕郊房产所有权,但是对于18%的差价要折价补偿。小杨不同意该方案。此时,徐敬律师征求了小薇的意见,双方均拿出份额赠与给孩子,最终达成协议,小薇和小杨各占房屋份额的33.4%,孩子占33.2%,小薇和孩子使用主卧,小杨使用次卧,公共区域共同使用。燕郊房屋购房合同项下权利归小杨所有,义务由小杨承担,小杨补偿给小薇14万元。

另小薇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理财合同,证明小杨在2015年花费5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需要小杨向法庭说明情况,这份合同成了分割存款谈判的砝码,小杨早已经忘记了这份合同,他的律师也是第一次见到这份合同,所以一时难以应对,此时法官见状进一步做起了调解工作,最终小杨同意将银行存款及公积金存款一半分给小薇,小薇的存款他不再主张。评估了调解结果,小薇和孩子保住了房子大部分的份额,事实上双方早已分居,小杨回来居住的可能性也不大,所以生活现状基本不会改变。对于存款,如果追究那50万,那么小薇的存款也面临分割,所以得饶人处且饶人,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法官当庭签发了调解书。

走出法庭,小薇说心里的石头落地了,其实她心里早已经知道这段婚姻要走到终点了,只是害怕去面对,所以只好想尽办法回避、拖延,如今真的解决了反而轻松了。

昨天小薇给徐敬律师发来了微信消息,说房本已经加上了孩子的名字,等过两年宽裕了,再和小杨商量,把小杨的份额买过来,或者共同卖掉房子。并同徐敬律师的专业代理给予高度评价。

这是一起皆大欢喜的调解成功的离婚案。团队徐敬律师凭借过硬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法律实践经验,及时为小薇母子两人争取到了最佳利益。事实上,对于小杨来说,也许婚姻的解脱是他最为关注的,对于曾经的妻子和自己的孩子,在自己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多付出一些也未尝不可。调解的最大优势就是双方即使离婚,依然还可以保留最基本的友好相处。希望他们未来能和平共处,早日走出婚姻阴霾。

作为婚家律师,我们在维护委托人利益的前提下,更希望促成双方调解,婚姻家事并不是单纯的解决财产问题,更重要的是将双方的感情划上句号,给孩子妥善的安置,达到好聚好散,化解矛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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