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庭外调解应注意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可以说99%的当事人不知道是否可以提起反诉。如果被告的律师在离婚案件中代表双方当事人提出“反诉”,那将是可笑的。为什么?

因为,在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离婚案件没有反诉制度。

目前,立法和司法实践认为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诉讼。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从属于离婚诉讼,不能作为原告提出的离婚诉讼的附件。因此,被告提出的新的或反诉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不构成反诉。

法律依据

《中国民事审判前沿》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院综合意见

11.被告要求作为无辜一方的离婚损害赔偿是否构成反诉

审判实践中的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与离婚财产分割请求并列,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可以被视为附带条件的反诉,即离婚被视为附带条件,如果婚姻关系解除,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构成反诉。如果双方不离婚且附加条件不满足,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不构成反诉。第二种观点认为,离婚请求权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不是一一对应的,不能相互抵销。如果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构成反诉,则存在理论障碍,因为它不能脱离离婚的前提而单独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的倾向性意见:被告作为无辜一方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不构成反诉,而是合并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院2005年婚姻家庭继承离婚案件民事审判实践问答

13.在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要求离婚,是视为反诉的联合审理,还是告知另一案件的主张?

通知被告他对另一案件的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院2005年婚姻家庭继承离婚案件民事审判问答

17.在离婚案件中,被告要求原告赔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属于反诉?听证会应该合并吗?

答:这不是反诉请求,而是离婚诉讼中的基本请求之一。

地区法院关于婚姻案件判决的准则

2005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适用及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征求意见稿)

(五)在离婚案件中,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另一方提出返还彩礼的,应当作为反诉处理。

离婚案件是复合诉讼,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不应被视为反诉。但是,返还彩礼的诉讼费应当由请求返还的一方先行支付。

2014年12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

五、离婚案件的被告人在答辩状或举证期限内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请求,不构成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被告人明确其诉讼请求,该诉讼请求应当共同审理,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通知被告人先行支付诉讼费用。

如果离婚案件的一方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新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增加财产分割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共同审理追加的诉讼请求,并通知当事人先行支付诉讼费用。

离婚案件中的被告人作为无辜一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不构成反诉,但可以合并审理,并通知当事人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先行支付诉讼费用。

不能反诉,被告如何主张权利?

通常,如果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可以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诉状中提出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请求,

在离婚诉讼中,原告可以提出离婚请求,被告也应提出离婚反诉,以真正体现夫妻平等的原则。否则,如果被告在离婚诉讼中的反诉受到限制,不仅会违反夫妻平等原则,而且会成为被告享有离婚自由的桎梏。

(2)离婚诉讼中的反诉有其独特的利益:

(诉讼利益是指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时,利用民事诉讼进行救济的必要性。)在离婚诉讼中,虽然离婚诉讼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除婚姻关系,但不仅如此,还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监护和损害赔偿等诸多问题。因此,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后,被告也有权因诉讼利益提出相应的反诉,包括提起离婚反诉、财产分割、损害赔偿等。在自己的地盘上。

离婚诉讼中反诉制度的建立有其充分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可行性。我国未来的立法和实践将逐步确认反诉制度,这是大势所趋。

(职责:白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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