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专业离婚诉讼律师

文|王旭律师团队汇业律师事务所

离婚的人真的越来越多了……

民政部不久前公布了2018年中国最新的婚姻数据,结婚率创新低,离婚率却连续15年上升。2018年中国结婚率只有7.2‰,创下2013年以来的新低。经济越发达,结婚率越低,2018年末,上海结婚率为4.4‰,全国倒数第一。

与此同时,婚姻的崩溃却在加速,“离结比”这个指标逐渐被人所熟知,所谓离结比,就是当年离婚人数与结婚人数的比值,这一指标很大程度能够反映当年的婚姻稳定程度。2010年中国的离结比(离婚对数/结婚对数)为21%,2018年离结比已高达38%。2018年上海市结婚登记人数10.5万对,离婚登记人数5.18万,比值接近49%,位居全国第六位。

有人说,“房价是最好的避孕套和拆婚药”,在结婚率倒数第一,离结比全国第六的上海,这句话显得愈发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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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结婚登记的便捷比起来,离婚本就不是三言两句说能清楚的事情。财产、子女、双方家庭的参与都让夫妻没有那么容易好聚好散。协议离婚已属不易,诉讼离婚更是知易行难。

2018年初,王旭律师团队(王旭律师、傅瑜静律师、孙晓鸽律师)通过对2017年上海市1547份判决的研读,整理汇编了上海法院审理离婚纠纷案件的情况,用数据分析和案例思考的形式介绍了上海诉讼离婚的热点问题和常见误区。

2019年初,王旭律师团队延续了去年的传统,继续采用最“笨”的方法,研读了通过Alpha系统检索的2018年上海市1527份离婚纠纷判决后,再次为大家带来《2018年度上海市法院审理离婚纠纷案件大数据报告》。

第一部分数据分析——多维度的婚姻数据思考

一、2018年上海市各基层法院离婚案件判决公开数量及分布情况

2018年,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宝山区人民法院、虹口区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的公开判决数量上,继续位居上海市各基层法院的前三位,这一排名与2017年的数据基本持平。

值得关注的是,普陀区、长宁区等中心城区的案件公布情况有限,我们无法通过裁判数据获得更多有效信息。这一情况在2017年的裁判案例中同样存在,不免有些遗憾。

二、离婚原因

大众通常会认为“出轨、婚外情”是导致离婚最多的原因,但通过离婚原因的分析,家庭琐事长期积累的矛盾才是导致婚姻破裂的最大诱因,家庭矛盾虽然一般没有实质性原因,但不注意沟通解决,往往会成为压垮婚姻的最后一根稻草。其他较为常见的离婚原因还有:性格不合、长期分居、婆媳关系不合、家长对婚姻干涉过多、因经济问题产生矛盾、子女教育理念不同、对是否生育存在重大分歧、冷暴力缺乏沟通等等。

家事无小事,夫妻双方及时协商解决矛盾才是和谐家庭的应有之义。

三、哪方起诉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55%的案件由女方提出,43%的案件由男方提出。在一般的家庭结构中,女性对于矛盾和纠纷的容忍度都要高于男性,而这一数据表明,如果一旦选择结束婚姻,女性通常要比男性更为主动。

四、双方年龄

同2017年一样,80后的男男女女们仍然是离婚的主要构成人群,占到近一半左右。80后目前处于30-40岁之间的黄金年龄,与60后、70后相比,他们思想意识更为开放,大多数也处在刚刚缔结婚姻的阶段,对待婚姻的态度也不同于上一代人的谨慎克制。

除80后以外,70后是离婚的又一大群体,占比在25%左右。60后与90后的占比相近,一方面60后经济趋于稳定,也没有抚养子女的压力,选择结束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而90后,占比少的最主要原因是95后目前还没有大范围达到适婚年龄,未来几年的离婚人群占比中,90后的占比可能会逐渐上升。

五、起诉次数

在2018年的裁判案例中,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数量占比75%,第二次起诉的占比为18%,第三次起诉离婚的数量占比5%,第四次起诉离婚的占比2%。诉讼离婚并不像想象中只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就会判离。在实务中,法院会审慎处理离婚案件,对感情破裂以及是否有和好的可能都会进行评估,所以起诉两次、三次甚至更多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在应诉答辩时,是否同意离婚,已然不再是一种简单的表态,而是成为一种诉讼策略选择。

六、第一次起诉不判离比例

与2017年相比,2018年第一次不判离的比例略有上升,但基本仍在80%的比例,而那些判离的案件中,很大一部分是被告同意离婚,只是在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上存在争议需要法院予以处理。正如前文所说,法院会仔细判断夫妻双方离婚的理由,除《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五类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以外,其他情节包括相关司法解释中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都是谨慎适用的。

因此,对于想通过起诉离婚的夫妻来说,若对方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法院不判离的概率很大,若双方都有离婚意愿又有时间成本的考虑,协议离婚的成本是小于诉讼离婚的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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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第二次起诉不判离比例

《民事诉讼法》在第124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六个月被大家称为冷静期,冷静期过后,再次起诉的,判离的几率会比第一次起诉大。

对于第二次仍然不判离的情况,大多数还是因为法官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后认为夫妻感情还没破裂,再给双方一次机会进行修复调整。

八、原、被告聘请律师情况

根据统计,离婚案件原告聘请律师占比64%,与之相反,被告聘请律师的占比仅为30%。这说明在离婚诉讼中,原告因为掌握了诉讼主动权,在准备过程中有更多的诉求希望得到法院的支持,所以会考虑选择专业的律师提供服务,而被告相对来说比较被动,聘请律师的意愿不会特别强烈。

但随着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2018年聘请律师占比比2017年比例有所上升,夫妻对婚姻的态度以及共同财产的金额等因素,未来诉讼中聘请律师会逐渐成为更多人的选择。

九、婚龄情况

数据显示婚龄在10年以上的夫妻离婚比例最大,一则是因为群体的占比较大,二则与前文所述的离婚原因有关。离婚原因占比最多的是家庭琐事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婚龄越久,矛盾也越来越多,再者婚龄十年以上的夫妻因为经济稳定、子女升学没有压力,维护家庭的愿望逐渐变小,故而选择结束婚姻关系。这一趋势基本与2017年的离婚婚龄趋势相似,初婚的离婚数量在未来会不会上升,需要继续关注。

十、抚养费判决情况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从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考虑。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一则因为离婚时子女的年龄较小,花销不大,二则形成了惯常的审判趋势,以1000元-3000元的抚养费居多。

十一、离婚纠纷案件二审情况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2018年公开了62件二审案件,全部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中上诉请求主要包括:1、不判离婚;2、改判离婚;3、变更直接抚养权;4、变更抚养费;5、重新分割财产;6、要求确认离婚后居住地等,具有新证据的只有4起。

婚姻家庭案件与其他案件不同,在一审过程中,法官会经过多次调解,并谨慎地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进行确认,所以二审法院改判的几率很小。由此,依旧可以得出2017年的大数据结论,即二审法院“大方向不会变,小细节可微调”的判决情况。

大数据剖析

总体来说,2018年与2017年的大数据报告相比,基本趋势不变,但是仍然有一些细节上的变化值得关注。比如原被告聘请律师的比例不断增长、二审法院改判的比例有所收缩等,都显示专业的律师法律服务在一审中的重要性。离婚数量的上升、结婚人数的下降,都展现出大家对于婚姻的新态度,律师和公众在婚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对夫妻感情的经营及规避婚姻风险,都是有百利无一害的。此外,具体的裁判规则中,也有显现法院一定的新趋势,下文将统一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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