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区民政局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和诉讼离婚没关系,只适用于民政局协议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离婚冷静期让很多人非常抓狂,觉得感情已经如此脆弱,婚姻已经如此不稳定,为什么还要给离婚增加难度呢?

不过,我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后,认为离婚冷静期实际上并没有加大离婚的难度,只是在民政局自愿协议离婚阶段给了一个30天的冷静期,对于诉讼离婚没有什么影响。换句话说,就是自愿离婚的总是能够离掉了,但是不自愿离婚的,最终都是诉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要在民政局自愿离婚的话,需要经历如下程序: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自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第(2)步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看到了吗,实际上如果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话,根本不需要冷静期,只要一方去法院直接起诉即可。

所以,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民政局的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2021年1月1日起,离婚将增加30天冷静期

据民政部近日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届满离婚冷静期后的30日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你认为,离婚冷静期有必要吗?

我是始终坚持认为没必要设定离婚冷静期,需要设定的是“结婚冷静期”!

1.民政局是离婚登记,不是审批,也没有任何审查的职能和设置。如何去审查判断家暴、不良习惯等例外情形呢?法院对这一块的审查都有不小的难度,更何况民政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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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实生活中,确实不乏冲动离婚的。但是,如果真想以后再和好,也不需要所谓的冷静期,直接重新结婚即可。不是离了,就不能再结了。

3.离婚意味着夫妻矛盾不可调和,如果再有一个月的冷静期,往好的想可能会有利的一面。但是,如果在冷静期矛盾激化,出现人身安全或者其它问题呢?这些年因为家暴而引发的恶性事件还少吗?

4.司法实践中,有些离婚纠纷实际上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双方矛盾极大,双方就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处理有时候瞬息万变。

也许好不容易达成合意了,再过一个月冷静期,那就不是协议离婚了,而是诉讼离婚了。无意增加了各方成本和司法资源的耗费。

“离婚冷静期”施行后,是不是至少一个月的时间才能解除婚姻关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什么意思?

也就是离婚登记需要三十日,届满后再在三十日内申请发给离婚证。换句话说,即使双方自愿离婚,协商一致,离婚协议也写好了,但还是要等待离婚登记的三十日,也就是至少需要一个月的时间。

如果再遇到一方因为客观非婚姻纠纷原因,比如工作繁忙加班、因公出差外地等导致无法在“届满后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可能又得重新经历“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这样一个程序与阶段。如此,就不是30天,可能是60天、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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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能就要问了,那是不是就必须经过至少一个月的时间才能解除婚姻关系呢?

非也!

“离婚冷静期”,其针对的主要是那种“冲动离婚”的情形,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和期”。在冲动之下,夫妻双方即使进行了离婚登记,那么在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都可能冷静下来,不愿意离婚。这个时候,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退一步说,这离婚登记三十日过了,届满后三十日内不申请发给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对于“冲动离婚”的夫妻来说,夫妻俩哪怕是进行了离婚登记申请,权当是向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开了一个玩笑,不去申请发给离婚证还不是算了。夫妻俩该过小日子的,继续过起走!谁叫夫妻俩是纳税人呢,给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开一次、两次“玩笑”又不犯法。

事实上,不管是冲动离婚,还是铁了心要离婚,只要协商好了,下面所说的办法是不一定需要一个月的时间的!

这个办法就是到法院诉讼离婚,法院以出具《民事调解书》的方式离婚。

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直接到法院,通过速裁程序,法院出具调解书,可以快速离婚。这样,就不用等待至少一个月的时间了。即使法院再忙,案件再多,只要双方去法院,说已经协商好了,只需要法院出具一个调解书,那里的工作人员,特别是法官是非常“喜欢”,非常“欢迎”的。为什么?因为他们也需要业绩,调解离婚只需要一份调解书,就可以办完一个案子,同样有案号,何乐不为?比起法院开庭、法官写判决书,简单多了!法官甚至可能停下其他工作,优先处理?这个事情。

就在前面一周不到的时间内,我就代理了一个调解离婚的案子,直接到法院协商好了,书写一份调解书,当场盖章拿法律文书走人。

有人不禁要问了,那么调解离婚与协议离婚有何异同,各有哪些利弊呢?

下面以一个表格的形式向大家做一个简单的说明。

当然,作为律师,我个人还是建议不要采取调解离婚的方式离婚。

原因很简单,还是过去的一个观点,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别说是协议离婚、调解离婚,哪怕是诉讼离婚,在离婚之前,我都会劝解双方当事人,尽量不要离婚。而不能因为我是律师,为了接到这单业务而怂恿当事人离婚。同时,如果是调解离婚或协议离婚,最好不要用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模板,或者随便在网上下载一个免费协议。因为免费自然有免费的“道理”,不是约定不全,就是不适用每一位当事人。与其如此,不如找一份比较全面的《离婚协议》,删除自己的不涉及事项即可。(参考:

【2021年版】离婚协议范本(附:修改、使用说明)

调解离婚可能比协议离婚快,也容易申请强制执行,但调解离婚的快自然也掩盖了协议离婚的慢的优点——“离婚冷静期”的立法目的与精神。不过,现在已经有少许法院也在设置类似于“离婚冷静期”精神的地方规矩。是否予以推广,目前不好判断。因此,究竟采取调解离婚、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必须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三者的利弊自行选择一种合适的方式。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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