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对民政局说没有财产办离婚吗

明年新规定:离婚改规定了,不满足这几个要求,想离婚没门

2020年出了新规定,不管你是农村人还是城里人,想#离婚#不是说离就能离了,离个婚比结婚还要麻烦,新规定和你杠上了!以前经常听说有闪婚的,而现在听到更多的是闪离。如今的年轻人都太任性,一言不合就一拍两散。离婚一次都不是什么稀罕事,离婚两次甚至更多的也不在少数。以前城市离婚率高,而现在农村的离婚率大有远超城市的趋势。

近年来,离婚率攀升,离婚问题,对社会,对家庭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国家也不得不出新规定,对离婚有所限制。

离婚不能在随随便便,想要离婚必须满足以下几个要求,缺一不可:

1、双方经过协商,终于决定到民政局签字了,至少要等30天才能拿到离婚证。

2、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有一方不愿意离婚申请撤回的,民政局就不发离婚证。

3、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有一方不去领的,也视为撤回申请,民政局不发证。

4、只要民政局不发证,就意味着离婚协议不生效,前面约定好的都白谈了。

5、要是真到了不离婚就活不下去的地步,去民政局,还不如去法院起诉来得快。因为法院有诉前联调,在立案前/后,安排调解(和好/离婚),当场调成,签字就生效了,回家等领调解书,无法反悔。

上面的规定什么意思呢?

律霸资深律师解说:比如李某和张某想离婚,他们彼此已经商量好了孩子和财产分割的问题,然后去民政局提申请,但是呢,现场却办不了,需要等30天冷静期过后。

在30天的冷静期内,比如等到了第28、29天时,李某突然不想离婚了,心想,不能张某说什么就是什么,她想离婚?我就偏不离婚!

然后呢,李某就单枪匹马一个人去了民政局,说老子不离了!撤回!

结果这婚就离不了,不管张某多想离,都不能离,除非她去法院起诉打官司。

婚离不成了,张某又特别反感李某,他们分居了4个月,张某还是想离,俩人又一起去民政局,再次申请,又重新开始30天的冷静期。

30天冷静期后,他们二人必须在接下来的又一个30天里,双方去民政局拿离婚证。

这时张某心想,我上次财产分割要得少了!不行!我不去拿这个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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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次离婚申请又被视为撤回,没离成,甭管李某多想离,都离不了,要想离婚,要么俩人同意,要么就去法院打官司。

明年的离婚新规定,解释完了,差不多就这意思了。

最后,律霸法律还想多说一句,俗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两个人能走到一起也是要跨过山河,越过大海的,婚姻不易,一定要珍惜彼此的感情。特别是有了孩子的夫妻们,做事千万不要冲动,婚姻的路上磕磕绊绊在所难免!双方只要互相信任,互相包容,多为对方着想,一起努力经营好自己的婚姻,想必会是很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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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离婚协议就能离婚吗你不知道的财产分割

很多人都会存在的一个误区——签了离婚协议就能离婚?你别天真了!

赵先生和刘女士是一对结婚十几年的夫妻了,常年分居,一直有离婚的打算,但俩人有一个聪明伶俐的女儿,正在上高中,眼看还有一年多的时间,孩子就要高考了,为了不耽误孩子学业,俩人决定用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二人的婚姻。

签订离婚协议半年后,赵先生遇到了那个让他心动不已的姑娘,两人一拍即合,轰轰烈烈的谈起了恋爱,一年后,两人就到民政局领结婚证啦。可到了民政局却领不了结婚证,原因不是别的就是因为赵先生现在还是已婚状态!赵先生听完后就纳闷了,自己已经离婚一年多了,怎么还是已婚状态呀?

原来赵先生想当然的以为签了离婚协议就是离婚啦!

其实很多人对于协议离婚还是有很多误区的,我们就来仔细说明一下:

赵先生的案例就属于这种情况,先签离婚协议,签完离婚协议之后自己以为这就离婚了。

其实要离婚的话,还必须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该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像赵先生这种光签了离婚协议,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那么是不算离婚的。

除此之外,还有人以为:我签了离婚协议,那么就算他不同意跟我去民政局离婚,可离婚协议上是白纸黑字写着同意离婚的。我拿着这份离婚协议书去法院告他,法院也必然会判我离婚。这里也是有误区的哟!法院并不是一定会判双方离婚的,这要根据夫妻双方是否已经达到了法定离婚条件来判断,不是以离婚协议书为依据的。

有的人认为我签离婚协议了,关于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协议上已经说得一清二楚了,即使现在对方不同意跟我去办民政局离婚了,我也可以拿着离婚协议去法院起诉他,要求人民法院按照我们之前确认好的财产分配情况处理。

然而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的!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所以,你们去法院离婚财产分割是另有标准,而不是按照你们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去分配的。

无效约定一: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子女的权利是法律规定公民应享有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受他人的约束和限制。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所以,离婚协议中关于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无效约定二:约定的子女抚育费给付到子女18岁成年以后

养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可这个义务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即在子女18周岁以前,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但在18周岁以后,子女只要没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的出现,父母的法定义务就会解除。在子女18周岁以后,父母对子女的帮助属于自愿行为,没有法律的强行性制约。所以离婚协议中,不能强制约定子女的抚育费要一直支付到子女18周岁以后。

签了离婚协议你也不是单身!想要真正的离婚,只有两条路可以选择。第一,去民政局登记离婚;第二,去法院起诉离婚。同时提醒,像本文提到的,离婚协议陷阱多,一定要找专业律师进行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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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在民政登记离婚(未举办婚礼),协议书载明无财产纠纷,男方能否再向法院起诉返还彩礼

主要看你们有无共同生活,需要法官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确实无共同生活,则可以诉请返还。

执业期间,遇到过不少亲戚朋友或当事人咨询这个问题,以下两种情形尤多。

这两种情形下双方往往争执的不可开交,且各有各的理由,那究竟男方的要求合理吗?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下面我将结合有关司法解释来回答这个问题。

来看此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认定的难点在于,要同一般赠与进行区分。

赠与就是我把钱或东西送给你了,送了之后你就拥有其所有权,一般情况下,这是要不回来的。但彩礼不一样,考虑到彩礼有其强的目的性、仪式性、数额较大等特点,在没有结婚或结婚没有共同生活又离婚的情况下,是可以要回的,所以不能认为,你给了彩礼的钱就是送我了,不能再要回。

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彩礼的认定,法院通常会结合当地是否具有给付彩礼的习俗、给付财物价值的大小以及给付方是否具有结婚的目的进行判断,农村最典型的仪式就是“合八字”或“发八字”。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按照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法院将会依照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但现实生活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因有多种,有可能是因为给付人的原因,有可能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一直同居生活,在此情形下,完全不考虑女方的隐性损失并不妥当,按照此司法解释,只要没有登记结婚,就应该返还,实际上

并没有考虑两个人没有结婚但事实上已经同居很长一段时间的情况。

因此,在现实案件中,我们可以通过

最高法发布指导性案例(见下)

的形式对案件予以把握(一般不会支持返还彩礼)。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结婚登记后两人未举行结婚仪式,两人并未一起共同生活的。按照此司法解释女方应返还男方彩礼礼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但只有

很短的共同生活

,一两天或者一两个月,这种情况,彩礼难道一分都不还吗?其实,

立法的本意

所指“共同生活”是两个人真正走到一个家庭中,在经济上互相扶养、生活上互相照顾、精神上互相抚慰,为了共同的生活和发展而进行的各种活动,而要进行这些活动必须经过一段时间,具体多长时间可以算,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实务来看,一般认为一个月以上,有实质共同生活内容的为所说的“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对此情形我们认为应达到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另外,“生活困难”可以分为绝对困难和相对困难,绝对困难是指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是指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由于给付造成了前后相差较为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按照

绝对困难

进行规定的。

《解释二》第10条本着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作出了具体规定。

如果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

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这三种情形下,男方无权要求返还彩礼,这也是大多数人还没有掌握的法律常识。

结语:

关于彩礼返还问题,总的指导思路,是将彩礼的给付分成两大类情况进行考虑:对于双方没有结婚的,应当返还彩礼;已经结婚又离婚的,原则上彩礼不再返还,包括前述的几种例外。

其实这也颇可理解,彩礼盛行于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老百姓操劳多年,倾其所有给付彩礼,是迫于地方习惯做法,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之的。这种目的性、现实性、无奈性,都不容否认和忽视。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便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悖离。

当然,这样也可以防止很多骗婚骗彩礼的情形,有助于维持社会稳定的秩序,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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