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要去民政局离婚了,今天写好了离婚协议,他说他什么都不要,让我以后好好过,我要不要心软
更新,之前没注意三年无性。
三年无性,无论如何都是出问题了!从我所遇到的所有人来说,作为一个正常的男人,几乎是不会无缘无故的失去对性的需求的。而三年无性来说,只有两种可能性:1/他出轨;2/他是双性。
简单说一下这两种情况:
1、出轨
出轨而且在现在你们离婚时没有任何财产主张,那么多少我认为他还是对你有所愧疚。他有可能是有固定的出轨对象,也有可能是无固定对象,但是有其他途径解决性需求。其实我觉得题主认真留意一下,应该多少能感觉到一些。如果是有固定的对象,那么从他的一些细节上就能察觉出来,比如他平时会不会遮遮掩掩的看手机,他平时聊天会不会发一些很女性化的表情,他会不会经常跟题主说要出差,等等。其实现在大数据时代,要查到什么东西对方想瞒是很难瞒过去的。
2、双性
这个社会目前对双性的接纳度还比较差,尤其男性的双性可能比女性的双性接纳度更差。从他什么都不主张来说,这个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不论是以上哪种情况。对于题主来说,尽早离婚,不要再耽误自己的青春了。
没孩子离婚没有什么压力,对后面生活也没啥影响。一个离异无生育女性,其实除了婚姻登记那张纸上的记录,跟未婚单身女性没什么差别。题主又了一次婚姻经历,相对于单身未婚女性来说,对生活应该是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从这一点来说,有可能会更加有魅力。
人生苦短,没必要对过去抱持太大的留恋或者遗憾。尽快结束,尽快开启新的人生。
祝题主幸福!
只有满足这7个要求,才能办理离婚
婚姻就像是一只碗,破了很难再恢复原状,即使粘上了,裂痕也永远都在。夫妻感情不和,很多都会选择离婚,但是离婚也不是件容易事,它和任何事情一样,也是要走程序的,大致梳理了几点条件,每一点出问题都可能影响离婚证的办理。
1、当事人是合法登记的夫妻;
离婚是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夫妻关系的解除,因此,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如果他们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则不能确认其夫妻身份,就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非法同居,原则上不应按登记离婚的程序解除。(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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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根据《婚姻法》规定:不但结婚需要双方自愿,离婚也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如果是非自愿离婚,即受第三者干涉和指使下离婚的,这种情况法院不予离婚。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均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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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什么原因离婚,受伤最大的还是子女。所以,婚姻法规定,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在离婚时,必须对财务做出合适的处理,将子女安排妥当才能离婚,这个条件不满足,基本上离不了婚。(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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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XX街道或XX街道的常住户口;
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婚姻法规定,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代理他人办理离婚的,法院不予支持。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证件的合法有效也是办理离婚的条件必备之一,如果发现当事人伪造证件办理离婚的,法院对当事人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对伪造证件的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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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有“新规”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2020年5月28日我国《民法典》问世,对原来《婚姻法》中的“离婚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
总体而言,离婚更难了!
法律将防止轻率离婚、保障第三人合法利益的原则贯彻到底。
距离2021年1月1日,现行《婚姻法》将正式废除,《民法典·婚姻篇》正式生效,时间已经不足半年。
我们有必要学习一下“新婚姻法律制度”对于离婚有了哪些新规定,其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改变:
一、增设30天离婚冷静期
根据现行《婚姻法》,夫妻双方只要带好以下材料:
符合要求的离婚协议、双方照片、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当场就可以办理离婚。
2021年开始,增加了30天离婚冷静期:
双方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需要等待30日
。如果在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同时,离婚冷静期结束后,
双方需要在30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错过时间,就认定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协议》应写清楚“夫妻债务如何处理”事项
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发放离婚证。
但是《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除了对子女抚养、财产协商一致外,
还必须对“债务处理”协商一致,才发放离婚证。
也就是
2021年开始,《离婚协议》中必须写清楚“夫妻债务如何处理”
否则《离婚协议》将视为协议不完善,要打回重做。
三、增加离婚法定条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现行《婚姻法》中离婚的法定条件主要有五项:
(简单说,就是去法院诉讼离婚,法院一定会判离的情形)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
《民法典》在前述五项离婚法定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离婚法定条件: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增加该项离婚事由,离婚难度似乎降低了,实际上是增加了难度,
为何如此说?
因为《民事诉讼法》124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根据以前的司法惯例,基本上判决不准离婚后,6个月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基本会认为双方感情破裂,会判决离婚的。
但是《民法典》这次的重大修订,可以预见:
未来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6个月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很大几率会判决不准离婚。
只有在判决不准离婚之日起1年后,且能证明已经分居,才有可能拿到支持离婚的判决。
四、增加明确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点
《民法典》增加明确了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点:离婚登记之日、离婚判决书生效之日、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