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民政局离婚电话

【协议离婚,你可以吗】

众所周知,当男女双方因各种各样的原因,决定结束一段婚姻关系时,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因为更经济、更快捷,因此备受离婚男女青睐,但协议离婚还真不是谁都可以。

有看官可能会说:

「“协议离婚不就是双方同意就可以了吗?”」

又有看官连忙纠正:

「“你说得不准确,光同意离婚还不行,还必须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达成一致。”」

看官说得都对,但是即便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方面达成一致,也不一定就可以通过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而只能通过通过向法院的诉讼程序解决。

来来来,听听赵小律说法,为自己的婚姻诊断下:「协议离婚,我可以吗?」

先来看几个案例:

A、M先生和N女士自1985年起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婚后育有一子,但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两人共同生活十几年后,因第三者介入,双方决定解除两人之间的关系,遂于1998年到某民政部门准备离婚登记,民政部门不予办理,告知通过人民法院的诉讼程序来解除双方的事实婚姻。

【此种情况下若不事先解除两人之间的事实婚姻,任何一方迫不及待地会进入下一段婚姻都有可能会涉嫌重婚罪,为此赵小律广而告之广大看客要有始有终,一段感情结束后再开始一段新感情,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要求,否则可能以身试法。】

B、L先生与Y女士在读大学期间相识相恋,大学毕业后,两人前往美国留学并在美国登记结婚,5年后举家迁到上海,后因L先生出轨,两人决定离婚,双方到上海市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被工作人员告知,他们不能通过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双方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程序离婚。

C、J先生(中国人)和Marry(美国人)女士于2001年相识于上海,半年后共同生活,两人共同生活了3年,未办理结婚登记,两人育有一子,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决定结束共同生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两人来到上海某民政部门准备办理协议离婚,被告知不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同居关系的解除由双方自行解决。

D、Z先生和M女士在厦门某城市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前往英国工作生活,并获得英国国籍,拿到英国公民身份,N年后举家来到广州,后因感情出现问题决定离婚,但双方来到当初为他们办理结婚登记的厦门某城市的民政部门时,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不能为他们办理,最终双方通过厦门某城市某区的人民法院调解离婚,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

E、Andy和Mark分别来自韩国和日本,相识于北京,后在北京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两年后因生活习惯等问题经常发生矛盾,二人决定离婚,二人前往当初为他们办理登记结婚的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准备办理离婚登记,却被告知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F、K先生和R女士于2001年登记结婚,后R女士因交通事故成为植物人,5年后K先生与R女士的父母就其与R女士离婚并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在K先生支付一笔费用后,R女士的父母同意二人离婚但当他们来到当初为他们办理登记结婚的民政部门时被告知不能为他们办理离婚登记,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有看客看得眼光缭乱、头昏脑胀,越看越糊涂,禁不住挠挠头:

「“赵小律,我就是想知道我能不能协议离婚,有没有一句话就能判断的标准?”」

有,有,有,那赵小律就告诉你一句话,当以下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看客您就可以协议离婚:

1)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2)在中国登记结婚;

3)当事人中有一方是中国公民。

看客,您还看不明白啊?简单,加赵小律微信13524868040,让赵小律对您一对一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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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肥东县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身份证

今天上午我跟我哥九点多从家走,去的肥东双龙大酒店旁公安局办证厅,办理身份证(家里小妹原先在这里办理过,遂前去)被告知由于疫情影响,现这里不办理,统一到和睦湖《肥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公安局里的工作人员很热情的跟我说了地址和电话,我看时间快十一点就问,他们几点下班,中午休息不休息,他们告诉我,中午有值班人员,现在前去完全来得及,十二点之前到来得及.

于是我和我哥开着导航赶过去,到肥东行政中心北门11:37.上来一个工作人员就问我们办什么的,我说办身份证的,他直接说办不了了,下班了,并指了指里面,柜台前没人了,说我早到五分钟都能进得去,我问几点下班,我是问了相关部门才来的,明确知道可以办理我才来的.这时我哥停好车过来不知情况准备往里走,

来了个女的,上来就问你们干嘛的,下班,我就问你们几点下班,行政单位一般都是十二点下班,现在11:40不到,我为什么办不了,

然后就说能办你也办不了,因为我染了头发,必须染黑才行,我就说我办不了就不办,不要说你们下班了不能办,我哥可以办,这时候我们吵了起来,我说我要投诉你,态度恶劣,并且相关人员不按时下班,把前来办理事务的人都赶在外面,等下午再去,这时有另外一个类似工作人员过来,(没有带工牌他们,所以不明确职务)把我拉到一旁,

说我们没有通行证,现在办不了,我说合肥市都颁发了,安康码全市通行,这当我们不知道吗,他说他们这不行,并说他们吃饭不按十二点,到吃饭时间就去吃饭

,我跟他理论,见状他就走了。并示意那女的给我哥办理.

随后我就问那女的名字工号就要投诉她,她说我凭什么跟你说,我说没有名字工号照样可以投诉你.遂打了城市服务投诉电话,他们说不归他们管,我打了12345,他们说等通知.之后他们看了安康码让我哥和后面的人都进去办理了.

1、我在门口看了除了服务大厅的柜台电话和防,我想问行政单位,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具体时间是多少,有没有具体的用餐时间和休息时间?

2、如果真如他们所说到饭点时间,我说把你们工作时间制度拿给我看,我可以接受,但他们没有,如果真如他们所说,为什么我说我要打投诉电话,他们又给办理了呢?让人匪夷所思,文明社会还是要如此吗?

3、11:40我看到所有去办理的人员都被通知下午再来,不论你是办理身份证还是其他税务,一句简单的下午再来,可知道人民要再外面等多久,中午用餐情况,从哪里来,家近还好,家远的呢?

4、互相理解是建立在互相的,在前面公安局的时候我就问了,你们的休息用餐时间,我知道你们中午要吃饭要休息,你们上来就是一顿赶一顿巴拉巴拉?如果真不能办,我们理解,可是需要如此凶横态度吗?

5、我想请问各位你们怎么看?

6、我打了投诉电话,诉求是那女的必须为她的办事和工作态度道歉,合理合法吗?

到哪里申请离婚(2021最新版)

1导语

2021年《民法典》实施后,增加了30天离婚冷静期的规定,那么该如何申请离婚呢?李律师整理最新法律规定,解答如下:

2怎样离婚?

目前,离婚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就是男女双方之间商定好,自行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那只能走诉讼离婚的形式了。篇幅有限,今日仅介绍协议离婚的流程,诉讼离婚的细节下次再给大家介绍。

3到哪里申请离婚?

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也就是说,男女双方当初在哪个民政局登记的结婚,就还去哪个民政局申请离婚。

如果忘记自己当初在哪个民政局结的婚,看结婚证即可。

4初审

夫妻双方拿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民政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如果有一本结婚证丢失,丢失结婚证的一方应当作出书面遗失声明。如果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了,那么则需要双方均出具书面遗失声明,到档案室调取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加盖档案专用章,再进行办理。初审之后,工作人员发给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双方回家等待。

5冷静期

夫妻双方拿到回执单后,需要回家等待三十天。这三十天怎么计算呢?应当从领到回执后的第二天开始起算,一直往后数三十个自然日,到第三十一天的时候,双方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

这三十天的时间内,如果一方反悔了,可以拿着本人身份证和回执单到民政局亲自现场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核实后,批准撤回。这样的话,仍算是双方没有离婚,如果再次提起离婚,还需要双方共同重新到民政局提起初审申请。

6发证

过了三十天冷静期后,双方仍然决定要离婚,那么就应该在递交初审申请的第三十一天,双方拿着离婚协议书三份、结婚证、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和身份证,共同亲自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

但是,如果超过三十天,双方没有去正式申请离婚证。那么从第三十一天起算,再经过三十天了(也就从递交初次申请第六十天)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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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到哪里申请离婚的回答,如果仍有疑问,欢迎垂询。另,律师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情形,对诉讼离婚不影响。对于诉讼离婚的有关流程,敬请期待后续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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