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离婚,丈夫砍妻子二十处刀伤,家暴离婚法院怎么判
在纪录片《是这样的,法官》中讲述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2015年9月29日,男女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结婚。2020年11月2日,男女双方因离婚问题产生矛盾,丈夫在妻子毫无防备的情况下,直接拿刀刺向妻子的心脏,后又连续猛刺妻子,造成妻子全身20多处刀伤,后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男方以特别残忍手段刺伤女方的行为,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在庭审中,妻子谈及被丈夫砍伤的遭遇,一度哽咽。
她说,当时手筋已经被他砍断,送到医院的过程中就休克了,头上的伤到现在还没有完全恢复。而她每次谈论起这个事情,不仅后怕,晚上还会做噩梦。
主审法官表示,自己从业十多年来,这是第一个因为男方故意杀人而引起的离婚纠纷,男方对女方的伤害,不仅是身体上的,对心理也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在婚姻中,一方如果对另一方有伤害行为的话,可以构成家庭暴力,而这个案子的伤害行为其实已经上升到刑事案件了,判决离婚是肯定的。
家是爱的港湾,而非暴力的温床。
近年来,我们也办理了相当多的离婚案件,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具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在婚姻中,当我们遇见丧心病狂有暴力倾向的配偶,应该怎样做保护自己呢?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3条的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求助,有关单位接到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受害人向妇联求助其实是一条很重要的途径,妇联在收到家暴求助后,通常会根据家暴的严重程度,针对当事人的危险状态进行报警。同时还会对求助者予以必要的指导,如怎样报警,如何保存有效证据,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
有时家暴案件受害人不仅局限于女性,男性如果遭遇家暴也可以向妇联求助。
遭遇家暴,找妇联等单位求助是一方面,如果事发突然、情况比较危急应当立即报警处理,等待期间,注意尽可能远离对方的威胁。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5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根据伤情鉴定的结果,轻微伤由公安机关批评教育,出具告诫书,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重伤害达到犯罪程度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按照刑事案件处理。
遭遇家暴,非常关键的一环就是搜集证据,以便我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起离婚诉讼。具体而言,证明家暴的有效证据主要有:
(一)警方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出具的告诫书等;
(二)被家暴后去医院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等;
(三)向妇联等单位反映、求助,由其出具的书证;
(四)发生家庭暴力后,对方写下的保证书、忏悔书等;
(五)家人、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六)被殴打后的照片,记录家暴过程的录音录像证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哪些作用呢?第一,法院可以禁止加害方实施家庭暴力;第二,法院可以禁止加害方骚扰、跟踪、接触受害方及其近亲属;第三,法院可以责令加害方迁出受害方住所;第四,保护受害方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我们也是有成功案例的。2020年10月份,我们接案了解到女方当事人结婚多年经常被男方殴打的事实,随即协助当事人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并搜集到证明男方家暴的关键性证据。2021年1月19日,经过缜密的质证、辩论环节,我们成功帮当事人申请到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明确表态禁止男方骚扰、殴打我方当事人及近亲属。
对于第一审的离婚案件,如一方无重大过错,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法院通常不会判离。但对于涉家暴类离婚案件,法院会处理得严格一些,毕竟不能因为暴力发生在家庭中,就弱化其危害性。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因此,对于涉家暴类离婚案件,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一审是可以判离的。
当事人起诉离婚的,因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属于重大过错,无过错方不仅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的规定,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还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以此保护自己的利益。
综上,遭遇家暴千万不要忍气吞声,因为你不知道对方会不会做出更暴戾的行为。积极寻求法律帮助,坚决抵制暴力行为,才是保护自己的绝佳手段。欢迎点赞、评论、转发,我会及时回复大家的法律问题!
女子离婚调解期内遭丈夫连砍数刀身亡,生前多次被家暴,曾被威胁「要离婚就毁掉你」,该如何保护被家暴者
我一个初中同学,这个是她原来的样子。
这是她被前夫
任雄华
砍伤时候的样子。
是的。
她也是遇到了题目中一样的老公。
她老公放话出来,敢离婚就砍死她!
她吓到了,于是忍了几年,但是持续的家暴已经让她忍无可忍。
于是她决定相信法律,相信国家能够保护她。
国家也算给力,让她顺利离成了婚。
离婚时间是2017年8月7日星期一!
案发时间是2017年8月13日星期日!
离婚没几天,刚刚晋升为前夫的任雄华在朋友圈发了一条状态:
不过好在她躲过了。
这让所有人吓得不轻。
躲过了一劫,任雄华并没有准备放弃,居然还在朋友圈继续更新状态!
她也不是毫无防备,密切关注凶手动向。可惜躲得过初一,没躲过十五!
事情发生后,全城震动,这是我跟上面报信的同学的聊天记录。
案发后,任雄华一家也全都不见了。
我们这些同学帮她在轻松筹筹到了30万医疗费。
医生诊断,是“全身骨头严重断裂”!
我印象最深的是右手手掌已经完全断了,只剩下皮连着手臂。
作为正常人,
我很难想象一个人全身骨头严重断裂、严重毁容是怎样的一种伤痛,更难想象,这样的伤痛是加在一个不满30岁的女孩子身上!
好在现代医疗技术先进,她保住了四肢形式上的完整。
只是右手已经废了。
凶手第二天就自首了。
2个重伤二级!
但神奇的是,伤残有3处,但最高的只有右手——伤残八级,其他都只是十级。
伤残一级才是最重,十级最轻。也就是说,砍到手掌基本脱离手臂,伤残最终才八级。
我不是学医的,所以搞不清楚是人体恢复功能太强大,还是这个伤残标准比较高。
特别是手,基本不能用了,不知道为什么只算丧失功能逾50%,按这个说法,丧失99%的功能也算逾50%?
医学方面是我的知识盲区,希望有懂的朋友帮我扫扫盲。
但更令很多人难以接受的是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
从法律人的专业视角来看,我并不能说法院判错了。
首先,在定性上,法院认定故意伤害罪是恰当的。
因为任雄华砍了几十刀,都不是致命伤,可见其主观上泄愤更多一点,那么大一把砍刀,杀人可以分分钟,但他没有,就是要多砍几刀,主观应该是要造成被害人重伤毁容,造成她的痛苦,而不像是杀人!
其次,在量刑上,7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合不合理另说,
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幅度范围内的。
只有“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才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死刑。否则只能判3-10年。
这里有2个关键词,一是“特别残忍的手段”;二是造成“严重残疾”。
什么是以特别残忍的手段?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收录的观点:
这里的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我觉得可以同样适用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
特别残忍体现在手段上的非常规性,后果上给被害人巨大痛苦,性质上的泯灭人性、践踏人性尊严,影响上伤害正常人类感情。
任雄华几十刀砍人,刀刀见骨,显然手段上不具有常规性。
一个二十多岁的美女,毁容残疾,给被害人的伤害可想而知。
一个一星期前还是枕边人的人,用如此极端的方式伤害前妻,说他泯灭人性不过分吧?
所以,认定任雄华以特别残忍方式致人重伤我觉得没有问题。
但问题出在没有造成严重残疾!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六级以上伤残才是“严重残疾”。
所以,任雄华只能在3-10年有期徒刑内判处刑罚。
判7年,取中间数,可能只在一些人眼里不重吧?但是,
很显然,在被害人眼里是判轻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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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得知审判结果之后,我的同学伤都没好全就马上背井离乡跑到祖国边陲的某个城市独自谋生了,再也不敢回去。
前段时间我刚问了她的近况,她目前在做微商,卖中药材。她的坚强让我感动。
特别是在朋友圈看到她背景图的一句话:“
没关系啊,来日方长
这绝对不是一般人能说出来的!
家暴不是一次两次的打架,夫妻之间打架一次两次,伤害有来有往,那不是家暴,家暴是长期的暴力和精神虐待!
有人容易心软,被家暴以后相信了渣男的认错忏悔甚至保证。我郑重建议:
千万别!
判断一个家暴男该不该立即远离的标准,就是
他施暴时候的残忍和认错时候的卑微落差特别大,判若两人!
不信你看任雄华的保证书,这态度也算诚恳吧?谁能想到仅仅3个月后他又再度殴打已变为前妻的老婆,还变本加厉,由打变成了砍!
保证书?呵呵。
离婚见人性:四川一男子民政局办离婚时持刀将妻子伤害致死
见过很多感情破裂最后走到离婚这一步的夫妻,很多都已经差不多闹翻了。离婚的时候也都跟陌生人一样,分手后做朋友的情节好像只在电视剧中发生,离婚后还能好好相处的夫妻真的少之又少。
网上大家看到离婚时大吵大闹的、冷漠到不行的新闻也比比皆是,而网友的评论都是“每天日常恐婚”,而就在昨天上午发生的一起故意伤害事件,真的让人感到背脊发凉!
6月15日上午,四川内江市东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大厅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一名男子在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持刀将妻子伤害,妻子因抢救无效死亡。
附近的目击者表示,该事件是在当天早上9点左右发生的,两人好像已经办好离婚手续了,但是男的想不过就动手了。
另一位群众回忆称,男子行凶后逃窜至不远的西林大桥,站在栏杆上试图跳桥轻生,后被救起并被警方抓获。
目前具体过程到底如何,警方还在调查当中。
目前只知道,该男子唐某今年36岁,妻子李某今年32岁,二人是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唐某持刀将李某杀伤,李某经120抢救无效死亡。
而在这条新闻底下,我看到了这样一条评论“以后女的要去离婚得穿好防护服,带好刀,有条件的最好再找几个保镖,一看男的要动手,就先下手为强,宁见法官不见法医”
或许有人觉得这话说的太夸张了,哪有这么多“神经病”?但是女性在离婚时遭到伤害的还真不少!
还记得前段时间的这个热搜吗?
#女子民政局门口遭丈夫暴打#
这件事情也发生在民政局门口,当时两人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发生争吵,女方动手打了男方一巴掌后离开,男子随即追出来当街殴打女方。
当时的视频画面中可以看到,一名女子坐在马路中央,身旁物品散落一地,明显两人已经发生过争执。
而后,身后的男子对着她的背部一顿猛踹。女子被踹倒后,男子一阵小跑扬长而去。
女子想起身去追但明显已经体力不支,只能坐在地上报警。
随后,120到达现场,将女子抬上担架。
2018年,重庆,一名女子受伤躺在高速公路上,胳膊鲜血淋漓,嘴里不住地说:“他要杀了我......”
她是从丈夫的车上跳下来的。因为与丈夫感情不合,二人结婚十年经历了无数次争吵,原本这一天他们是要去办理离婚。
谁知道,车开上高速以后丈夫却反悔,还扬言要和她同归于尽。
面对失控的丈夫,她只能选择跳车保命。
有时候,不到离婚,你都不知道自己嫁的,到底是不是人。
前几年,海伦市一女子在离婚路上,被丈夫当街泼汽油,严重烧伤。
据伤者女儿说,他们本来有一个和睦的家庭,但自从父亲染上赌博后,就开始酗酒、耍酒疯,经常为一点小事和妻子吵架,甚至动手。
妻子屡劝无果,心灰意冷下决意离婚,却在路上,被丈夫用提前准备好的汽油烧成重伤。
据负责抢救的医生介绍,女子送来时,颜面部、颈部、双手、背部等处烧伤严重,全身烧伤面积达10%,并伴有吸入性损伤。
诸如此类的事情,我们着实看的不少,有的夫妻离婚时为了财产要争个清清楚楚,有的却想毁了你,甚至要你的命!
有人说结婚时,我们看到的都是彼此幸福的模样,可是婚姻结束时,看到的却是彼此丑陋狰狞的模样,丑态尽现!
上述案件到底如何判定我们目前还不得而知,目前警方通报的是“故意伤害”,所以我们来给大家讲讲“故意伤害罪”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在故意伤害的情况下,行为人往往需要承担两方面的法律责任,即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通常表现为刑事处罚,而民事责任则为赔偿责任。
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标准:
同时在这里也想给大家讲讲大家离婚时受到伤害时,可以这样保护自己!
因为现实一些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女性会处在一个很弱势的地位,有时候不仅会被男方威胁甚至还会殴打,其实这种情况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是司法令状的一种。司法令状是由法官根据行政机关及其人员的申请签发的一种命令,根据这一命令,该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在办理该刑事案件中被授予某一权利(如进行有证逮捕、有证搜查)或者进行某一行为(如根据人身保护令释放被拘禁者)。
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凡是受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都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未离婚也可以申请,法院裁定后即可执行。
有人说:想看透一个人,不是看他得意时对你有多好,而是看他失意时对你有多坏。
分手见人品,离婚见人性!
正如电影《心花路放》里一句台词说的:“我的婚姻是失败了,是我的阴影,但那也是我人生的一部分,你侮辱我的前妻,就是在侮辱我的人生。”
既然曾经相爱,哪怕今后做不了“爱人”,但起码可以做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