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民政局离婚都需要些什么

离婚准备阶段需要做什么

经常有客户跟我们说:我和对方之间的感情明明破裂得不能再破裂了,为什么法官就是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予离婚?对方明明有婚外情,为什么法官就是不认定对方出轨,也不判决对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每每遇到这样的问题,我们都很耐心地回答:法官审案子看的是证据,不是某一方的一面之词。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的场景,法官见得多了,所以他们不会听信任何一方毫无根据的自说自话。现实中会出现一种普通人匪夷所思的情况,法官认定的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不一致。如果想要取得法官的认同,那好,废话少说拿出证据来,让客观事实变成法律事实。

这其实是一个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道理了,但是我们遇到的很多客户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实实在在地去践行。就比如,我们之前遇到一个客户,发现对方出轨的线索,立马和对方摊牌,大吵大闹之后找到我们,我们直言不讳:只有出轨的一些线索,没办法认定为出轨,证据不够充分,对方很不解:但是对方事实上确实出轨了啊。对此,我们也深感无奈,客观事实可能确实如此,但这不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需要证据支撑的。

我们还遇到过另外一个客户,由于一些生活琐事闹离婚,对方不肯离。我们的客户火急火燎,立马写了起诉状交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并且要求把孩子抚养权判给自己。起诉之后发现对方聘请了律师,她也不甘示弱找到我们,要求我们代理这起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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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看完材料之后,很明确地告知她:这个案子对你很不利,你都没有收集争夺孩子抚养权的优势证据。其实,对于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证据是可以通过付出时间和精力来制造的,例如多和孩子相处,让孩子养成依赖;如果孩子之前由对方长辈抚养的,那么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就需要想办法把孩子接到自己身边抚养,并留好相关的证据,视频,照片皆可。

我们常说:结婚可以一时冲动,反正有退路,大不了到时候再离婚。但是离婚不可以,离了就离了,想反悔都不行,必须理智对待,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而争取更多利益的前提是,有充分的证据。总结起来就是:离婚准备阶段切莫冲动,学会隐忍,冷静地去搜集证据,目的是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有了证据意识之后,我们就需要去开展搜集证据的工作。在离婚案件中,证据大体上分成三类:第一类: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的证据。具体来说包括:(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第二类:证明哪一方更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简单来讲:(1)孩子两周岁以下,抚养权归女方;(2)孩子十周岁以上,法院主要根据孩子的意愿判决;(3)孩子在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从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原则出发,综合判断抚养权的归属。我们不难发现,第(2)(3)类情况下,可操作性还是很强的,我们完全可以人为制造相应的证据,为自己争取更大的赢面。

第三类: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证据。在整个离婚案件中,梳理夫妻共同财产是能够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最好的途径。就如我们经常和客户讲的:想要获得更多财产,眼光不要停留在如何多分财产,而是找到对方更多隐藏的财产。这个道理和分蛋糕是一样的,一个蛋糕就这么大,再怎么分差距也不会很大,但是如果能找到更多的蛋糕,那结果就完全不一样了。

这就需要客户在离婚准备阶段,尽可能地去搜集财产线索,梳理夫妻共同财产。随着社会的发展,财产载体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具体来说,主要包括9类:(1)房产;(2)车辆;(3)银行存款;(4)支付宝;(5)微信钱包;(6)保单;(7)理财产品;(8)公司股权;(9)股票。财产载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9类。

本文主要作用是传递一个理念,旨在让客户养成证据意识,关于具体证据该如何收集,接下来会以专章的方式系统讲解。

离婚准备阶段在整个离婚案件中至关重要,在离婚准备阶段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才可以进入离婚磋商阶段,就是我们通俗讲的“摊牌”。一定要按部就班,切不可急于求成。

道理很简单,在“摊牌”之前,很多证据是很容易去搜集的。一旦“摊牌”,给对方传递了离婚的信号,对方就会警惕,转而隐藏或销毁证据,这将直接导致搜集证据的难度加大。

离婚协议这几个要点需注意

在当今社会当中,离婚已经成为一件很常见的事情,有的时候我们自己身边也会遇到这种事,但是很多第一次离婚的男女,在这件事上可能还不是特别清楚,今天我就来说说离婚中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注意的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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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果要迁移孩子的户口怎么处理

在离婚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方或双方要求迁出对方甚至孩子的户口,当涉及一方或孩子户口迁移,那么户主或户口本持有方一定要积极配合。

在协议中应写明不迁出户口或者不配合办理手续的法律责任。但是因为户口纠纷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公安机关也无权干涉,所以救济途径只有在离婚协议中约定高额的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以此来约束当事人自觉履行。

第二、能否将孩子姓氏改成随自己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一方更改了孩子的姓氏(一般是女方将孩子由父姓改为母姓),有时会遭到对方反对。法律对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氏的做法也持否定的态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这一点可以看出还是需要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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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登记时间和所需要的相关证件要提前准备

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首先要查询一下所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每个地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不一,这一点可以通过电话或网站进行查询。所需的证件也可以一并询问,以防止到时因为少带某一样证件而白跑一趟,这一点对于涉外离婚登记尤为重要。

四、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非常重要

因为长久地生活在一起,很多的家庭会把所有的积蓄放在一处打理,特别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业的男士,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

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给付义务方在离婚后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好及时到法院起诉,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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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希望大家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能够对婚姻登记机关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绝大多数,从素质上来讲,应该是过硬的,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很多工作人员对人和蔼,性格随和。但有些工作人员并不是法律专业人员,因此,有些观点和做法也可能有些欠缺,当事人不能一任听信他们的说法。在此还是建议大家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他们会及时帮助您。

明天要去民政局离婚了,今天写好了离婚协议,他说他什么都不要,让我以后好好过,我要不要心软

更新,之前没注意三年无性。

三年无性,无论如何都是出问题了!从我所遇到的所有人来说,作为一个正常的男人,几乎是不会无缘无故的失去对性的需求的。而三年无性来说,只有两种可能性:1/他出轨;2/他是双性。

简单说一下这两种情况:

1、出轨

出轨而且在现在你们离婚时没有任何财产主张,那么多少我认为他还是对你有所愧疚。他有可能是有固定的出轨对象,也有可能是无固定对象,但是有其他途径解决性需求。其实我觉得题主认真留意一下,应该多少能感觉到一些。如果是有固定的对象,那么从他的一些细节上就能察觉出来,比如他平时会不会遮遮掩掩的看手机,他平时聊天会不会发一些很女性化的表情,他会不会经常跟题主说要出差,等等。其实现在大数据时代,要查到什么东西对方想瞒是很难瞒过去的。

2、双性

这个社会目前对双性的接纳度还比较差,尤其男性的双性可能比女性的双性接纳度更差。从他什么都不主张来说,这个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不论是以上哪种情况。对于题主来说,尽早离婚,不要再耽误自己的青春了。

没孩子离婚没有什么压力,对后面生活也没啥影响。一个离异无生育女性,其实除了婚姻登记那张纸上的记录,跟未婚单身女性没什么差别。题主又了一次婚姻经历,相对于单身未婚女性来说,对生活应该是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从这一点来说,有可能会更加有魅力。

人生苦短,没必要对过去抱持太大的留恋或者遗憾。尽快结束,尽快开启新的人生。

祝题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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