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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各方选举共同代表,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选举自己的代表。如果不能选出代表,当事人可以自行参加必要的共同诉讼,也可以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单独起诉。

第六十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较多,起诉时不确定的,应当选举一名代表。如果双方不能选出代表,被提名的候选人可以与双方谈判。如果谈判失败,也可以从起诉方中指定一名代表。[解释]本文是对故意伤害罪的一个规定。根据租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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