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塘民政局离婚

【案例】婚姻中,他无法接受妻子与男同事正常交往,终害了很多人

2018年7月19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宣判:被告人周小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一审判决后,周小松未上诉。目前,案件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周小松走到这一步,起因于八年前的一件事……

8年前,周小松从常州某高级技术职业学校毕业,在一家民营企业当高级技工,收入不错。

一天下午,周小松正在车间操作数控机床,突然停电了,车间广播提示:因配电间突发故障正在抢修,厂部决定今天提前下班,请各位职工关闭所有电源。

接儿子还早,周小松径直回家,掏出钥匙开门,一脚踏进客厅就愣住了。沙发上,一个20多岁的小伙子正跟柳虹聊天,看样子二人很熟络。周小松脑门一热,冲过去拽住小伙子的衣领质问:“你谁呀,说!”

柳虹赶紧站起来阻止:“你误会啦,他是我同事,来跟我商量事情的。”周小松将柳虹推倒在沙发上,柳虹提高嗓门:“你误会啦,快放手!”

柳虹哭道:“你不信可以跟我小姐妹打听,你都认识她们呀。”周小松恶狠狠道:“哼,跟她们打听,我丢不起那个人!”那小伙趁夫妻俩争执时挣脱周小松,冲出大门夺路而去。周小松推开哭哭啼啼的妻子,开车上了高速公路,毫无目的地加速飞驰……

从此,周小松下班再也不去幼儿园接儿子,也不再把工资交给妻子,甚至连儿子的生日都忘了。他不想回家,因为一推开门就想起那一幕,狭隘心理使他不顾做丈夫做父亲的责任,也不跟柳虹沟通。

周小松和柳虹最早在一个单位上班。周小松是独子,19岁时父亲病逝,不久母亲改嫁。继父进了家门后,周小松感觉那个家不再是他的家,特别失落时遇见柳虹并相恋。

一方面有家不想回,另一方面也想多挣钱还房贷,周小松想找份兼职。同事带他去了赌场,把他介绍给姓赵的赌场老板。

周小松住在外面,每天都在想念妻儿的煎熬中度过,实在熬不住了才回趟家。每次他回家,柳虹总是满怀希望地做一桌子菜,求他回家住。

柳虹一个人照顾孩子很辛苦,好在婆婆经常来帮忙。她知道丈夫的冷漠是因为那场误会,也知道丈夫深爱她,但误会怎么才能彻底消除呢?平时周小松在哪儿、在干什么,她一无所知;去他单位问,同事说他每天都准时下班离开。柳虹忧心忡忡,感觉快守不住这段婚姻了。

周小松业余时间在赌场接送赌客,一来二去终于也经不住诱惑,开始参与赌博。从小打小闹到大笔砸钱。

因为赌博欠了赌场20多万元高利贷,怕赵老板上门纠缠,周小松不敢回家住,也不敢告知柳虹实情,怕她再提离婚。他东躲西藏,没法正常上班,被企业开除。为尽快偿还赌债,他跑去上海打工。

2016年9月,因为儿子上学,家庭开支陡增,柳虹多次催促周小松补贴家用,但周小松却一分钱都拿不出来。这天,他拖着疲累的身体回家,快到小区大门时,远远看见妻子从一辆奥迪车上下来,开车的是一名男士。

奥迪车主叫何益铭,是一家台球室的老板,台球室就开在柳虹上班的家电城楼上。何益铭时年46岁,在常州工作近20年,妻子及一儿一女都在安徽老家。他经营的茶座及台球室生意不错,收入稳定也有空闲。

2017年3月,柳虹把离婚诉状递到法院,周小松无奈地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他和柳虹说好瞒着儿子,并恳求柳虹:“我们暂时都不要另找对象,你等着我,咱们一年后复婚。”绝情话很难说出口,柳虹只得点点头。

周小松没日没夜地加班还债,想彻底告别过去与柳虹重新开始。迫于经济压力,他暂时顾不上关心柳虹娘俩,只在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时联系一下柳虹。2017年11月2日,为了给儿子过10岁生日,周小松回到曾经的三口之家。

不久,柳虹把儿子送到他奶奶家,自己搬去了何益铭的住处。

2017年11月5日,周小松联系柳虹,告知欠款快要还清了,并信心满满地承诺:一定让你们娘俩过上好日子。柳虹并没有应承,态度冷淡。后来两人几次微信联系,周小松又提出复婚请求:“我对你的爱一点没变,以前我身上戾气太重,这段时间已经磨平,后半辈子会好好爱你,我们一家人不要再分开,求你了!”

前夫前妻之间的交流被何益铭发现,他决定阻止二人的藕断丝连。这天,柳虹再一次拒绝周小松的复婚请求,发微信说:“你重新成个家,忘了我吧,我们不可能破镜重圆了。”但毕竟十年夫妻,感情尚有余温,说完绝情的话,柳虹蹲下身抽泣。何益铭过去扶她起来,搂在怀里温言安抚。

当晚,柳虹打开手机,看到何益铭代她发的朋友圈,感到很不安。何益铭告诉柳虹,自己之前回老家,已经说服妻子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等房产事宜解决好就可以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柳虹点点头,她总想着不能马上再婚,得让周小松感情先有着落才好安顿自己,但这话她也不好跟何益铭讲。

周小松打开微信想联系柳虹,却发现自己被拉黑。想起之前听人说何益铭手臂上有纹身,是混黑社会的,感觉柳虹那边情况不妙,他立即拨打柳虹手机。打通,随即被对方挂断;再打,依然挂断。周小松心急如焚,正好一个朋友来找他,朋友跟柳虹有微信联系。

当时柳虹的手机在何益铭手里,电话是他挂断的。看到周小松用朋友微信发来的信息,他一咬牙把信息删掉,把对方微信号拉黑,然后将柳虹手机里所有他不认识的男性微信号全部拉黑,这才松了口气。

周小松一直煎熬着,第二天又试着打柳虹手机。一个男子接听电话:“谁呀?柳虹不在!”

周小松写了一段长长的信息准备发给柳虹和儿子:

儿子,记住这几个号码,他们都是爸爸的好朋友。以后受人欺负找王叔叔,读书困难找沈叔叔,出去工作就找吴叔叔和史叔叔……你要多锻炼身体,身体强壮比什么都强,要活得有尊严,必须靠自己。柳虹,我等不及了,我怕永远等不到你了。夺妻之恨不共戴天,我将为我的尊严出手一战。你好好活着,我生生世世都爱你!

但是微信发不出去,联系不上柳虹,周小松恨得咬牙切齿。

周小松从银行柜员机取了款,准备杀人后外逃用。然后他回厂拿了一把短刀,打电话问朋友:

“那个纹身渣男的台球室在什么位置?”

朋友随即把何益铭台球室的定位发给他。

周小松骑着摩托车飞驰到台球室门口,已是晚上9点多。台球室灯火通明,他躲在大树后面等待机会。大约一个小时后,灯光熄灭,何益铭、柳虹出来上了奥迪车,周小松尾随而去……

奥迪车停在市中心一家夜宵店门口,何益铭、柳虹进店就餐。透过玻璃窗,周小松看到他们面对面有说有笑,深受刺激。

柳虹走在前面上了二楼,何益铭还在一楼拐角处,周小松一个箭步冲上去将何益铭按倒,举刀捅向何益铭背部。何益铭转身反抗,周小松又捅他的腹部,高喊:“混蛋,让你抢我老婆!”

后经法医鉴定,死者何益铭胸腹部、背部、上臂累计创口22处,因主动脉破裂、心肺肝破裂导致大失血死亡。

作案后,周小松逃往扬州。2017年11月8日,在朋友劝说下,他到扬州市广陵区五里庙派出所投案自首。2018年3月16日,常州市检察院对周小松故意杀人案提起公诉。

(除被告人外均为化名)

来源:检察日报

文字:纪萍朱红霞丁莉

连离婚都需要黄牛抢号了,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每一个睿智的灵魂

都置顶了

毒鸡汤

时间这玩意儿很有趣,有的时候明明只有一会儿,但感觉度日如年;有的时候人还没反应过来,时间“嗖”地一声就过去了。

正如现在的我,还多时候以为现在还是2020年,但其实,2021年的整个1月份已经过去了,全年已经过去了1/12。

更魔幻的是,很多我们在年前说过的玩笑话,现在真的一步步变成了现实。比如我们曾经在去年讨论离婚新政的话题时说过,以后离婚说不定还得

结果,如今离婚新政已经开展了一个月,根据媒体的报道,在某些地方,还真的出现了“无婚可离”的情况,甚至滋生了“离婚黄牛”这个新产业。

我们都知道,在离婚新政之下,离婚不但需要冷静期,还需要提前上网预约,时间成本和难度都增加了不少,然而,问题也出现在这个预约环节上面。

由于冷静期的存在,因此在程序上,

今年2月4日是第一个可以正式办理离婚登记的日子。

然而,在广州,有记者发现,这2月4日还没到呢,离婚预约的排期却已经全部爆满了,甚至一直排到了月底,全市11个区,一千多万常住人口,还在的预约名额每天却只有十来二十个,抢不抢得到全靠网速。

截图来源:新京报

想想那些那些真心想离婚的“怨侣”,好不容易熬过了一个月的冷静期,结果到这个节骨眼上,生生又被预约系统逼出一个附加的、可能长达几个月的“冷静期”,真的太不容易了。

而且好聚好散也就算了,要是本就矛盾重重的,几个月的时间会产生多少隐患,真的不敢想。

离婚预约爆满的背后,是焦虑的准离婚人士和无处不在的黄牛,毕竟上网预约的流程对于年轻人来说可能不算啥,但对一些不常上网冲浪的人来说,也算是一个技术门槛。

名额紧俏、流程复杂,再加上不是每个人都有时间和精力去现场排队碰运气,因此对黄牛的需求也是必然的,很多人心甘情愿花几百块,就为了能够好好离婚。

而我们一般人看到这个场景,离婚还得找黄牛,第一时间就会想:这离婚的人也太多了吧?看都把人逼成什么样了。或者直接喷黄牛:肯定又是黄牛把号都拿走了,让普通人无法排号,只能去找黄牛。

黄牛固然不好,但有一说一,

这回的离婚难的锅,可能还真的甩不到黄牛的头上。

毕竟离婚预约也是要对身份证号的,黄牛总不能凭空捏造出一个客户,最多只是帮忙抢票而已。离婚的人还是那么些,只是号到你手上,还是到我手上的问题。

那么,为什么离婚号就那么难拿,真的因为要离婚的人太多了?

也不一定。

原来,离婚预约之所以如此爆满,很大程度上是太多人早早预约了离婚,却临时变卦,爽约了,但又没有取消预约的习惯,白白占了名额。

据广州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介绍,

预约了离婚但最后爽约的,居然占了约预约总数的50%。

这句话什么意思?

可以简单理解为:一个工人一天能搬10袋大米,于是公司给每人设定了10个指标,但实际上每天只有5袋大米被送过来,搬完了工人就无事可做了。

天天空转降低效率,外面排的队伍不崩才怪。

所以现在问题就很尴尬了:

一边是民众办离婚手续办到抑郁,一号难求,还得求助黄牛;一边是民政局天天被人放鸽子,工作人员干坐着,却无事可做。

与其说是离婚人太多闹出问题,还不如说是流程的不合理,白白令离婚难度呈指数级上升,不但害惨了要离婚的人,更令准备结婚或已经结了婚的人心里发怵。

所以问题来了:就一个普普通通的预约手续,至于弄得那么复杂吗?

不知大家有没有听过这样一个词:

情绪性离婚

离婚的念头的出现,是和情绪有着直接而紧密的联系的,比如曾经有一句话,“再恩爱的夫妻,一生中都曾有100次想要离婚的念头”。

更有调查问卷用数据说话,采访过2万多名已婚女性,结果97%的人,都曾有过离婚的念头。

回到现实中将心比心想一下,两夫妻吵架,吵到激烈之处,其中一方大喊“离婚!”给对方一个来自灵魂深处的震慑,实在是再常见不过了。

对于某些夫妻来说,喊离婚甚至是打情骂俏的惯用套路,嘴上说说都是常态,真跑到民政局,办着办着手续才反悔,然后两夫妻手牵手回家的,都不在少数。

只不过以前离婚不用预约也没有冷静期,不管人怎么反悔,都不会对民政局的工作流程造成什么影响,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还特别乐意当和事佬。

前两年有人因为劝人复合拿了锦旗,引起过网友争议,但其实,这都是各地民政局的常规操作了。

因此,可以推断出来,民政局在此之前,对离婚中途反悔会对预约的工作流程造成多大阻碍这个问题,完全没有什么预见。

毕竟正常来说,怎么说都是政府部门,人没事不会去瞎凑热闹,中途反悔的情况就更少,

每天能预约多少,就能办多少个业务。

然而真正实践了才知道,离婚真的不能按照常规办事的思路来看,很多人最开始的冲动情绪过去了,又经历了30天的冷静期,说不定就真的不想离婚了——离婚冷静期虽然槽点满满,但对于防止冲动离婚来说,还真的是有效。

与其说离婚爽约的人不靠谱,不如说这才是人之常情,更何况,这不就是离婚冷静期想要达到的效果吗?

但现在问题就在于,离婚预约和离婚冷静期不配套,给了人时间冷静,却没有思考冷静过后会带来的预约变卦。

每天名额就那么点,还不知道有多少人会反悔,只能坐在那里干等。那些真心想离婚的人,却被折磨得濒临崩溃。

解决问题的方法也不难:

增加名额

说到底,还是民政局现有的系统,规定了每天就那么点名额,大家都轮不上。但是系统也是可以改的,增加名额,也是程序员动动手指头的事情而已。

至于增加多少,个人觉得,哪怕没有50%,增加30%、40%也是没有问题的,毕竟在个别地方早已实践过,去年因为疫情的原因,常州推出了离婚预约,结果接连几个月,爽约率都在30%-40%左右,可以视为是一个稳定的区间。既然有那么多人爽约,那就增加点相应的名额就好。

况且,离婚并不比结婚手续复杂太多,资料提前准备好的话,两个人走一下手续用不了多久就好了,前前后后,可能都用不了半小时。

既然现在有了离婚冷静期,又有了那么高的离婚爽约率,那么真正能走到民政局柜台前办离婚手续的人,都是真心要离婚的人了,民政局常用的那套和事佬操作大可以免掉,直接公事公办拍照发证,效率直线提高。

如果把这个因素也考虑进去,民政局增加50%甚至更多的预约名额,都不是什么问题,实在人多,那就稍微加点班。

如果以后爽约的人没那么多了,那再考虑减少名额,皆大欢喜。

从国家的角度来说,的确不想离婚太高,但落到个人身上,离婚同样是人生大事,在新政之下,离婚已经够复杂够难的了,就不要再在简单的程序人为添堵,将离婚变成难于上青天的问题了,好吗?

说了这么多,其实我们能看出,预约离婚的手续问题,其实就是一个问题:

人性化程度过低

管理者的思维,依然停留在“管人”的层面,不去解决深层次的问题,只想解决发现问题的人。

比如这次,在爽约率高、预约排长队的情况下,广东省民政部门并没有思考着加点名额,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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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爽约的人扔进黑名单。

举个不一定恰当的比喻,就像我去银行办手续,或者去饭店吃饭要拿号,但还没轮到就改变主意,走人了,这很常见吧?

结果对面的不想着接待下一个客户,反而想着法子把我拉黑一样,就挺离谱。

毕竟现阶段,离婚新政也才刚刚实行,很多人预约了之后,不知道反悔还要取消预约,那也是很正常的。

要是一个人对政策没那么敏感,不小心踩雷,或者被另一方故意折腾(毕竟我们都知道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婚就离不成了),导致连续取消了几次,那么离婚对于TA来说,可就真的遥遥无期,甚至变成不可能的事了。

人生已经如此艰难,何必还要互相折磨,现在要离婚的人,要熬过冷静期、承受三姑六婆和调解员的劝和唠叨、还要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和故意钻程序空子延迟离婚,已经够头痛了,要是还要被预约手续摆一道,那才叫个欲哭无泪。

对于民政局来说,重要的是

每天服务够这么多人,而不是要服务谁

,设个离婚爽约黑名单,对于改善民众离婚预约难毫无意义,增加名额提升效率才是王道。

而对于普通人,再次奉劝一句:

要是改变不了环境,那好歹改变自己吧,带眼识人,谨慎结婚,拒绝闪婚,婚前好好冷静。

结个好婚,也许是我们可以对于离婚难题最佳的规避方式了。

文|毒哥&玉成

关于“假离婚”的5个赤裸裸真相,不懂你就吃大亏了(基于1000个假离婚判决的结论)

假离婚的风险,各大媒体报道已有所揭示,我也曾经在公号中多次发文提示假离婚的法律风险和应对——

《上海民政局已沦陷?我们该如何应对中国式假离婚风险?》

直至知乎LIVE邀请我做关于如何起草离婚协议的直播,我特意调研了约1000份假离婚的判决书,对假离婚的司法救济有了更深刻和全面的了解。为了让大众能看懂这篇迄今为止市面上最为全面深刻的假离婚司法救济裁判研究报告,我尝试用最通俗的语言去总结(案号省略)。

一、婚离了,还是没离?法院有话说!

1.领证后即离婚,谁管你真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在其2015年审理的一起假离婚的案件中认为:由于双方一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的行为系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要件,并不存在所谓的“假离婚”的问题,

故本院对关于“假离婚”的主张不予采信。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在其2015年审理的一起假离婚案中认为:双方在吉水民政局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在该离婚登记未被撤销之前,双方已按照离婚协议解除了婚姻关系。

在这一点上,司法界是

有一致共识的,没有看到任何争议性判决

2.民政局宣布假离婚无效,法院不认账!

现生效的《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已经取消了民政局收回离婚证的规定,但我却发现三起挺有意思的案例。

在贵州六盘水中级人法院审理的三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子,两被告借假离婚逃避债务。对于他们俩的离婚证,当地民政局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

然而,贵州六盘水中级人法院对这份文书大胆地SayNO!理由值得大家品味:

离婚证是确认当事人解除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

离婚证一经颁发,即解除了原有的夫妻关系和相应的权利、义务,这种人身关系的不可恢复的特殊性,决定了离婚证的不可撤销性。

根据婚姻法规定的结婚自愿和离婚自愿的原则,取得瑕疵离婚证的当事人,即使撤销离婚证,法律也无权强制二人共同生活,在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方面,没有任何撤销离婚和宣告离婚无效的法律规定。故,上诉人提交的该份证据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确认。

也就说,哪怕离婚证被收回了,法院也不认账——婚已离,休想做夫妻!

二、什么?假离婚?你们能不能拿点有用的证据来?

在1000起假离婚案件中,稍微有点证据的案件不超30起,也就是说

99%以上的假离婚都没有留任何证据

。难道你们真以为情比金坚?哪来的信心?有钱假离婚买房,就不舍得花钱咨询下律师吗?

接下来,咱们看看法院在证据认定上是怎么虐他们的。

1.离婚后仍以夫妻相称,就是假离婚吗?

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审理的一起假离婚案件中,双方离婚后在微信对话里仍以夫妻相称。男方辩称习惯了夫妻称谓,离婚后还没改口以及相互关心。法院认为此证据不足以证明假离婚。

2.离婚后仍共同生活,就是假离婚吗?

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审理的一起假离婚案件中,任某和潘某2013年9月5日办理离婚登记,任某以离婚后双方仍居住在一起的事实证明假离婚,但潘某辩解任某不履行离婚协议,所以他才不肯办搬离。法院认为,仅凭此不足以证明假离婚。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在2016年审理的一个假离婚案件中也表示:双方离婚后仍共同生活的事实并不影响离婚和离婚协议约定条款的效力。

对此,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表示不服。其在2015年的一个假离婚案件中认为:双方离婚后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现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无争议,而能够确定离婚协议中离婚问题虚假而不真实,故双方财产分割问题因无离婚条件下而非真正离婚的真实表达,从实际对房产的分割违背常理公平。

哎,好乱。到底听谁的?

3.离婚后子女实际抚养情况与离婚协议不一致,就是假离婚吗?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审理的一起假离婚案中,李某认为离婚后孩子一直由他抚养,但离婚协议却约定由韦某抚养,所以是假离婚。

珠海中院认为: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孩子抚养权分配与实际中真实的孩子抚养情况存在差异,这在现实中是客观存在的,以这种差异就认定是假离婚的理由并不充足。且离婚后不久韦某与他人再婚,两个儿子均目睹父母曾多次发生激烈冲突。

估计珠海中院法官也在纳闷:能不能找个靠谱点的理由啊?

4.双方书面约定离婚手续为假,就是假离婚吗?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2013年在一起假离婚案中,给出了肯定的回答。

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前签订了书面补充协议,明确约定办理离婚登记是虚假手续,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处理的内容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这应该就是经过律师之手的补充协议吧?连“意思表示”都用上了,多精准啊!

三、证明了假离婚又如何?离婚协议有没有效,还是剪不断,理还乱。

1.带着规避限购、出国移民、计划生育等目的离婚,是否意味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不是真实意愿?

民法通则要求民事行为成立必须是真实意思表示。那么,是否可以通过离婚真实目的来推断财产分割约定不真实呢?

2.假离婚是否等同于欺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上面提到的案例中已表示假离婚不等同于欺诈。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在2014年的假离婚案件中作出进一步的解释: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而本案中,原告称,其与被告因意欲购买二套房及再生育子女而协议离婚,能证实,协议离婚是原、被告一致意思表示,原告处分该房产并未违背其真实意思,其正是想通过处分房产的真实意思而达到购买二套房及再生育子女的目的,原告作为一个有认知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对自己的行为所导致的结果有充分的认识,其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其签订离婚协议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故对原告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3.假离婚中不分或少分财产的一方,能否主张显失公平?

4.离婚协议约定与实际不符,是否有效?

在查阅的案例中,如果离婚协议没有涉及到的财产,法院均支持双方在离婚后就尚未约定的财产起诉分割。

如双方名下有财产,但备案的离婚协议中写明双方无共同财产或无财产等等。

5.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假离婚,协议效力如何?

在查阅到的两起以逃避债务的假离婚案件中,

法院均以“合法形式掩盖合法目的”为由判决该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无效。

如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常民终字第0641号案中,法院认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的目的是为了将房屋等财产转移到名下何某而规避本院执行王某甲所欠常州市玻璃钢厂债务案件,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条款,又何某在2014年《真实情况说明》中自认与王某甲办了假离婚等事实也能印证双方前述行为的不法性,故双方的财产分割协议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最后用一个段子结束:

今天一个女客户问我:“我已婚在上海有房,想把房送给弟弟一家,过户费太高,怎么减免费用?”

与老公离婚,房给老公,房证去掉你名字。

让弟弟离婚,老公和弟媳结婚,房证加弟媳名。

老公再与弟媳离婚,房给弟媳,去老公名。

然后各自复婚,房证加弟弟名,省过户费且获首套房优惠。

共离结婚6次,工本费每次9元,共计54元。

吃不穷花不穷,算计不到就受穷。

什么叫专业,现在懂了不?

问题是,没有律师,你觉得这事靠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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