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2006年3月,高在外面做蘑菇生意时认识了一个女人,很快他们就同居了。
艾某知道后,他的苦心说服失败了。
2007年3月,艾某想到了婚姻忠诚协议,立即向高某提出上诉,要求将房子归其所有。
审理过程中,高认为双方关系不可挽回,同意离婚,但未能履行忠诚协议,认为这是当时讨好艾的一个轻松之举。
相信艾与高签订的《婚姻忠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都是人,都有能力预见和面对违反协议的不良后果。因此,婚姻忠诚协议可以被视为离婚时双方的书面协议,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2003年12月25日高关于《中华共和国婚姻法》应用中几个问题的说明(2)确立的原则是房改应分。虽然本案中争议的房屋是沈婚前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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