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有没有财产分配

2021年起,婚姻法有“新规定”,6类财产离婚后不可分割

距离2021年只剩下2个月的时间,2021年1月1号开始,《民法典》开始施行,其中就包含了大家比较关心的新婚姻法,这也就意味着上一部婚姻法将会被废止。新婚新法对旧版的婚姻法做出了一些修订,当然每次婚姻法的修订,都是为了能更好地维系婚姻关系,让家庭相处更加和睦。

新婚姻法对离婚部分做出了一些新的改动,其中有些是大家需要了解的:

1、新增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对离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撤回离婚申请。

关于新增离婚冷静期这一规定,很多网友纷纷点赞,认为这一规定非常合理。因为双方离婚真的不是两个人的事情,而是两个家庭的大事。有些年轻的夫妻因为一时冲动离婚,最后后悔是小事,给孩子带来巨大的伤害怎么办。新增离婚的冷静期就是为了让夫妻双方能够完全冷静下来,如果仅仅是一时冲动,刚好可以冷静下来思考一下,最后可能会避免家庭的“破碎”。

2、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婚姻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又分居一年,说明感情方面还有问题,也就意味着不适合继续相处,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过去的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法院可以准许离婚。“可以”可以理解为可以或者不可以,而“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也就是说过去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判离婚也可以不判离婚,而新婚姻法下,法院只能选择判离婚。

3、增加了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财产的一方。

有些人感觉快离婚了,反正共同财产要平分,还不如自己先随意挥霍,有些可能只是满足自己的享受欲望,而有些性质比较恶劣,就是恶意挥霍财产。对于挥霍财产的一方,离婚时法院视情况少分财产或者部分财产。挥霍得比较少可能还能分得少部分财产,挥霍得比较多或者恶意挥霍,可能就分不到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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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对个人财产的范围也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在新婚姻法的规定下,这6类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1)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且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为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一方婚前首付买房,并且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是婚前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不过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选择共同还款,则还款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

(2)

婚姻存续期间,赠与或者遗嘱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继承父母的财产或者收到别人赠与的财产,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没有明确说明是赠与一方的,这属于夫妻的公共财产;如果明确指明了继承的对象或者赠与的对象是一个人,则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一方所有。

(3)

结婚之前,父母出资购置房产或者赠与财产,如果没有特别说明,认定为个人赠与。

有些父母在结婚之前会赠予孩子一定的财产或者出资购买房产,如果没有明确说明财产是赠与双方的,则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赠与一方明确说明是赠予两个人的,才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4)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

军人是一个最值得尊重的职业,对于军人的一些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理应是军人的个人财产。

(5)

老家的宅基地。

宅基地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存在,因为宅基地都是集体所有,个人只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且只有村集体内的人才有可能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正是因为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个人的财产,所以离婚时在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宅基地使用权不可被当作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应当归一方所有。

(6)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一些赔偿,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我认为这是比较合情合理的,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助本就是给这些受到伤害的人补贴生活费的,如果因为离婚被分走一半,可能会无法养活自己。

很多人受到人身伤害可能会失去赚钱的能力,这一笔钱对于受到伤害的人来说是十分必要的,也是不可分割的,离婚的时候理应归一方所有。

笔者认为,新婚姻法的出台是对原来婚姻法的修订和补充,对过去的不足进行修正,能更好地服务于老百姓。新婚姻法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调整和改善婚姻关系方面有着非常积极重要的作用。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这三种情况处理结果各不同!

离婚时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可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好按照协议直接处理。对财产有争议可走诉讼程序解决。不清楚离婚财产到底如何分配?本文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有过错财产如何分配的具体范围来详细阐述夫妻离婚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一、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时婚前财产如何分配

在实践中,婚前财产分割主要有以下情况: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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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三、一方有过错方财产分割

相关法律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你的另一半存在过错情形,你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但是这一条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难以收集证据,法院难以支持。

具体的财产分配

1、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原则上平分,一方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2、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3、具体财产分配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财产分配上是一般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5、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主张损害赔偿。

夫妻双方打算结束婚姻关系时,就应该马上考虑离婚财产处理的问题,如果等到离婚诉讼判决后,再申请分割合法所得财产的难度就会大大增大。好聚好散,夫妻双方和平协商,在离婚前商量好财产处置方案,才是最理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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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婚姻法新规:离婚时,这5类财产不再平分

网友来信分享:

以前我们看新闻,经常看到某某人嫁给一个富豪,离婚后分得巨额财产。可是近几年,这些新闻却少了,时代在发展,婚姻法也在不断的修改完善。为了防止婚姻成为居心不纯之人的敛财工具,新婚姻法对离婚时的财产分作了调整。以后再也不是夫妻财产全部平分的时代了,这无异于是对个人财产的有力保护。法律哥归纳了一下,有以下5类财产,离婚时不予平分,快来看看!

1、婚前个人财产

在新婚姻法实行以前,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比如房屋、大型机械或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分。但是新法实行以后,除有特殊约定外,所属权不再随时间变化,在离婚时也属个人所有。

2、赔款或补偿

这个其实是有区分的,如果是共同的生产生活的赔款或补偿就属于共同财产。但是法定私人的补偿则不算,比如军人的退伍费、职员重大事故医疗费、工伤补偿费以及个人保险等均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被平分。

3、个人生活物品

私人生活物品,比如男方的剃须刀、女方的化妆品,以及双方各自的衣物等,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平分。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知识产权的问题,虽然说知识产权可能归属个人所有,但婚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带来的利益收入却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要被平分的。

4、继承所得

即使是在婚姻存续期内,其中一方继承所得的父母的房子或其他财产,在没有遗嘱特别说明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继承的前提下,一律视为继承者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被平分。

5、赠与所得及其他法定情况

赠与的物品视为受赠方私人所有,比如,父母出资为自己的子女购买了房屋,即使子女是已婚状态,此房屋作为赠品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被平分。

另外,其他法定情况比如在子女名下的财产,夫妻离婚时无权分配,或其他由法院宣判无权分割的财产。

按道理说,可分配的财产一般作平分处理,但是如果有婚期内一方有无故不工作(即不照顾老人小孩,赋闲在家)、吸毒、赌博、家暴或财产转移等不良行为的,在分配财产时会被作少得或不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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