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找不到结婚证,到民政局也查不到婚姻登记信息该怎么办
今天,本婚姻律师代理了一个
起诉离婚
案件。我的委托人女方马女士(化名)准备起诉男方冯先生(化名)离婚。案情并不复杂,马女士于2001年经人认识了冯先生,2003年在海淀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后二人
感情破裂
并分居,马女士打算离婚,但男方不同意离婚且拿着马女士的结婚证拒绝归还。
没有结婚证便不能证明马女士与冯先生之间的婚姻关系,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受理离婚诉讼的。于是,本律师建议其去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海淀区民政局,让民政局出具一个婚姻关系证明。没想到,海淀区民政局的答复竟然是查不到马女士的婚姻登记信息!马女士当时便慌了神儿,难道自己的婚姻是虚假的不成?经过一番询问,本律师得知民政局可能把马女士的结婚登记档案放在了档案馆。于是,本律师陪同马女士又去了海淀区档案馆,终于在档案馆里查到了马女士的婚姻登记信息并取得了档案馆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马女士的
案件虽然已顺利起诉,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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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
感觉我国的婚姻登记制度确实不完善。作为民政部门竟然不知道自己是否为某位公民办理过结婚登记!这在科技发达的今天有点天方夜谭的感觉。即便民政局把档案存放在了档案馆,也完全可以通过网络实现信息的查找。退一步说,其还可以把婚姻登记信息输入计算机以随时查找。试想如果所有婚姻登记部门都实现了婚姻登记信息的共享,至少可以杜绝不法之徒犯重婚罪的可能。
关于“婚姻法”2020新规,这5种人不能协议离婚
老包普法
跟大家分享的是“
婚姻法
”2020新规以下五种人不能去法院起诉离婚,不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不能领取离婚证。
第一种
人是什么呢?他对于离婚协商不成的,一方是精神离婚的,一方是不同意离婚的,那这种情况下只能是去法院起诉离婚
第二种
情况,虽然双方达成了一致离婚协议,但是对于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夫妻俩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等问题协商不了,这种情况也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不能去民政局协议离婚的
第三种
人是什么呢,一方或者双方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或者说无行为能力的人,这种人也不能去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
第四种
是双方未领取结婚证的,有些朋友就觉得办理了酒席,双方有了小孩,就属于婚姻了,你们只能属于同居关系,不属于同居关系,所以说这种人也不能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因为从始至终,你们没有结过婚,不属于事实婚姻
最后一种
是我们国内的人在国外领取的结婚证,这种情况也是不能在中国内地办理协议离婚的,如果想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只能在中国内地法院起诉,民政局是办理不了协议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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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法院把结婚证收了,但没有发放离婚证这样算已经离婚了吗
首先,必须搞清楚的是离婚证是怎么回事,离婚通常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后,民政局在审核夫妻双方提交的离婚申请和离婚材料后,认为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是自愿离婚的,对夫妻双方的婚姻情况进行登记为离异状态,并颁发离婚证的过程。
夫妻双方因感情纠纷起诉到法院申请离婚
法院根据夫妻双方提交的材料,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会依据调查清楚的事实和证据作出认定,最终判决是离婚,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也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判决,所以当判决离婚后,结婚证对当事人就没有价值,为防止滥用结婚证的情况,将其收回销毁是最明智的做法。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有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形式,所以法院还可以对婚姻关系以判决的形式解除,并不会发放离婚证,只会下发判决书,但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却已经从法律上获得解除。
判决离婚虽然没有离婚证,但离婚的效率是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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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夫妻之间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多,许多并不能和平离婚,而是要经过法院的判决最终才能得以解除婚姻关系。
但是法院下了判决后,当事人证明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的证明是判决书,并不像离婚证那样方便携带和使用,所以有的法院已经开始发放离婚证明书,当事人可以向判决的法院询问是否有类似的文书,这个证明书会比判决书更加方便使用和携带。
所以,离婚证并不是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必须,即使法院没有收回结婚证,这婚是离了,有其他的可以证明的法院文书也足以证明婚姻关系的终结。
当事人因感情纠纷在法院诉讼过程中,最终的结果是以判决后上面所载明的内容为准的,并不是以是否有离婚证为准,所以不必担心离婚证的问题,也不必纠结于离婚效率的问题,只要看看判决书就足以获得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