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可以查对方银行卡吗

离婚时如何查对方财产离婚前几年算转移财产

一、离婚时如何查对方财产

离婚分为两种形式离婚。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个时候,是双方的意思自治,都是双方意见的表达,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因为《离婚协议》是两个平等主体间签订的,所以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权利去查对方的名下的财产状况。哪怕转移了,也可能无从得知。

另一种形式是当两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致于无法签订《离婚协议》,双方没有办法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这时候可能会涉及到诉讼离婚,进入诉讼程序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如果你委托的有律师,律师可以查对方名下的车辆信息及房屋信息。但是对于对方银行卡里到底有多少钱,律师无法查询,需要法院再受理你的财产保全申请后,由执行法官查询。

当夫妻面临离婚的时候,不仅仅是感情破裂,还需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伤感情又破财。

为了尽量减少自己的损失,可能有的当事人就会进行财产转移,通过这种不正当损害对方利益的方式去争夺更多的财产

,比如把银行卡的存款存在第三方的账户里,偷偷把房产、车等具有高价值的财产进行处理。但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如果存在故意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惩罚,故意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番应当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反而会令当事人得不偿失。

那么,哪些情况会被认为

属于故意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呢?其中一个关键的认定因素,就是时间。对于离婚前几年算故意转移财产,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是交给法院来进行合理判断。

在司法实践中,主要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财产转移发生在一方提出离婚之后,那么夫妻双方都有动机进行财产转移,被认定为故意转移财产的可能性较大;

第二,虽然没有任何一方明确提出离婚,但离婚条件已经开始具备,比如因出轨离婚的,一方已经出轨的,因感情破裂离婚的,夫妻双方分局已经达到2年以上,具备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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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也可以从对方转移财产的动机来反向证明对方是否在故意转移财产,比如没有任何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对方处置资产,且处置资产后的收入被对方独占了,比如在没有任何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向亲朋好友转账,且经过合理的期限,亲朋好友一直未返还或者拒不承认。因此,离婚前是否故意进行财产转移,并没有明确的时间期限,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从对方转移财产的动机才进行判断。

二、离婚转移财产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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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转移财产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但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存在故意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惩罚,故意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番应当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反而会令当事人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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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离婚财产时可以查询对方多久的银行账户明细

在分割

离婚财产

时,往往会涉及到需要请求法院

调查对方银行账户明细

。关于这一点,法律是有规定的,所以即便麻烦,法院一般也不会拒绝。然而,法律并没有规定可以查询多久的银行账户明细。很显然,查询的时间跨度越长,便可以获取对方更多的银行存款情况。结果必将导致对己方有利而不利于对方。所以,本

离婚律师

认为在打离婚官司时查的越久越好。然而,正因为法律的缺失,造成目前法官没有统一的时间标准。很多法官都是凭自己自己的办案习惯来定。在本律师代理的众多涉及此类问题的离婚案件中,存在以下几种时间标准:

1、从结婚时起

查询对方银行账户

。这种查法当然对申请者最有利,但实践中却很少出现。大体原因是:(1)法官嫌麻烦,毕竟查的越多,法官审查的工作量越大;(2)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越长,各种开销凭据越难收集,势必给对方就相关存款去向的解释造成客观障碍。所以这种查询方式一般会在结婚时间较短的离婚案件中适用;

2、从起诉离婚时起向前查询一年。这个方式是很多法官采用的,原因是对法官来说工作量适中,并且兼顾了对方的举证难度问题。同时,很多离婚案件中当事人转移存款往往发生在起诉离婚前一年,所以查询这个时间段的银行账户明细可以有效追究一方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3、从双方分居之日起查询。采用这个方式的法官也不少,当然前提是双方已经分居。法官采用这种方式的原因在于其更关注对方是否存在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离婚纠纷中,不知对方开了多少银行卡,无法查询存款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内获得的存款,以及购买的理财产品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这个问题的处理并不难。难就难在,司法实践中,夫或妻一方根本不知道对方有多少存款,开了多少银行卡。大家可能觉得,只要将对方的姓名提供给法院,法院去中国人民银行一查,就知道对方开了有哪些银行卡,卡上有多少钱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

司法实践中,如果夫或妻一方在离婚时主张分割对方名下存款,需要提供对方银行卡号,或者其他财产线索。法院不会直接到中国人民银行调查个人名下的银行卡信息的。

日常生活中,一般夫妻一方不会特别清楚的知道对方到底有多少张银行卡,卡号是什么,这种情况,报警处理都是没有用的。起诉至法院分割存款,法院就会要求提供银行卡号,如果提供不了对方的银行卡号,那么就无法分割卡里的钱,该如何处理呢?

律师经验:实践中,很多人不知道如何查对方的银行卡号,如何找到对方的银行卡。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其实办法还是很多的,比如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给自己的银行卡进行转账,只要知道对方一个卡号,通过查这张卡的转账流水,就可能会发现他的其他银行卡。

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可以查到对方相关的银行卡,还可以查看对方银行流水中是否有大额转账,如果对方说不清楚,或者不进行解释,很有可能构成转移、隐匿财产。那么法院不但会判决分割该部分的存款,还可能会判决隐瞒、转移的一方少分或不分。

日常生活中,还有很多当事人会问这样的问题,我婚前婚后的存款,都放到了一张银行卡上,离婚分割时,如何处理?

因为钱是种类物,我们一般不会在结婚后重新办理一张银行卡,这就导致婚前和婚后的收入,可能都在一张银行卡上。那么,在分割的时候,会比较麻烦。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内取得的财产才进行分割,婚前个人财产是不分割的。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婚前和婚后的存款在一张银行卡上,离婚分割时,应剔除婚前的存款和利息部分,对剩余部分的存款进行分割。但是如果银行卡内存款经常有交易的情况,甚至很难区分哪些是婚前财产,哪些是婚后所得。这时候,法院很有可能会综合婚前财产的数额以及交易记录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实在难以厘清的,有可能将财产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建议:对于上面这样的情况,我们建议,如果想要避免婚前个人存款与婚后夫妻共同存款相混同的情况,可以开设两个银行账户将婚前与婚后存款进行隔离。

除此以外,分割银行理财产品与分割存款一样,也是同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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