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民政局签字离婚怎么办

双方自愿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携带哪些证件当天就能办理完吗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协议离婚的程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双方自愿离婚,当天即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非常便捷。现在,哪怕双方自愿离婚,也不能当天办理离婚登记,而是要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且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而言,如果男女双方想要协议离婚,可以分为三步步骤:

一、首先,男女双方协商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户籍所在地】制度,【全省通办】制度、【跨省通办】制度。

1.【全省通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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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内,可以任意选择浙江省内94家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男女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内,另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在浙江省内,可以任意选择浙江省内94家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另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户籍所在地】制度

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均不在浙江省内,可以选择男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女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跨省通办】制度

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均不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省内,只要在这些地区办理了居住证,除了在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还可以选择在该地区办理离婚登记。

二、其次,男女双方携带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居住证(如有)、结婚证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三、最后,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男女双方携带《离婚协议书》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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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签了离婚协议书,但是他又不去民政局办离婚证,我应该怎么办

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与婚姻家事法庭(受专业婚姻家事法庭委托)办理离婚案件多年,处理过几千宗离婚案件,非常适合回答你的问题。

你这种情况太正常不过了。最后闹来闹去、拖来拖去,一部份和好了、一部份去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一部份去了法庭。

7成以上的离婚是女方提出,大多数男方是不想离婚的,但是他们又没有什么切实有效的办法挽救婚姻、也没有办法打消你离婚的念头,所以他们常常采取逃避、和拖延的策略。当然,男方不愿意签字也有如下原因:

1、最近确实忙,抽不开身。

那就等到他忙过这阵后办理,如果他总是爽约,那么就是故意逃避拖延啦;

2:条件还没有谈好,他不认可、不同意你们的离婚条件:

例如孩子的抚养问题,房产分割、经济补偿的问题,最常见的是房产分割的补偿款,离婚的话,拿房子的那个人要一下子拿出几十万、几百万的补偿款给对方,一般人吃不消。如果是这种情况,你要和他坐下来,结合你们现有的情况、经济条件谈出一个最适合你们的解决方案、财产分配方案、孩子抚养、探望方案。这个办法的成功率是在90%以上,我平均每天都会成功处理一宗。

3:他还在想办法挽救你们的婚姻:

这种情况占比约在50%~70%以上,我见过为了挽救婚姻、避免离婚,男方跑去国外的,最后逼迫女方请律师起诉离婚,起诉后,男方也不来开庭或者当庭不同意离婚。尽管他们挽救的方式有些笨手笨脚、不到位,但是也是可以坐下来协商的,这类案件,经过我们的专业谈判,70%以上当庭同意离婚、当庭签字离婚,而且还争取到了比判决更好的条件(财产分割、抚养权、抚养费、债权债务等)。当然,也还有10%的婚姻也挽救成功了,夫妻两个人继续过下去了。

建议你找对方好好聊一下,弄清楚他不肯跟你去民政局的真实原因是什么,然后对症下药,顺利解决。

以下文章有写我多年来成功的办案经验,分享给你:

对方死活不同意离婚,如何在1天内快速办理协议离婚?

一天火速办完离婚,抚养费还多拿142万

哪些夫妻离婚离得很慢?不可能快速协议离婚?

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对方拖住我,不同意签字怎么办?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原因是什么?

夫妻协议离婚都己在协议上签字,女方又反悔不愿意去民政局,该怎么办

您好,按照您所表述的问题,若夫妻协议离婚双方已经签字,女方反悔不愿意去民政局。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需要经过登记才能生效。因此没有登记的协议是无效的。

女方不想离婚,男方执意要离婚的话,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男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申请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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