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民政都不下班

关于离婚“冷静期”的几点思考

这段时间,关于《民法典》以及离婚“冷静期”的文章满天飞,我也是对离婚“冷静期”思考了良久。很多人说,离婚“冷静期”限制了婚姻自由,特别是离婚自由。我一开始看到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也有同感。不过,我个人觉得,我等作为法律的适用者,我们只能去适用这部法律,而不是批判法律。可能有人会说,这个社会需要有批判的眼光,批判一切。不过我个人觉得,批判没有错,但是我们作为法律的适用者,特别是我们律师,今后可能面临很多对离婚的夫妻。如果有一对夫妻询问我关于离婚冷静期是什么看法,而我仅仅回答,离婚冷静期限制了婚姻自由。那么我觉得,这样的回答,是苍白的。

今天跟着杨立新教授学习了《民法典》一条一讲。杨立新教授,也谈论到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我跟着学习,也是受益匪浅。有一点杨教授说的非常正确。当今快节奏的生活,很多人结婚后又离婚,把婚姻当儿戏,仓促结婚,草率离婚等等,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离婚率也是逐年上升。为了防止夫妻双方草率、冲动离婚,在离婚制度中,增加离婚冷静期,这一点无可厚非。因为确实存在草率、冲动离婚的情形。这个冷静期制度,同时也借鉴韩国、英国等其他国家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确实降低了离婚率。

但是就是这个制度,我还是前前后后思考了很长时间。有几个很现实的问题,很有必要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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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点,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方结婚的年龄是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至于结婚年龄的问题,并非我们今天所讨论的内容,因此我也不再赘述。不过有一点我必须说明白,无论是年满22周岁,亦或是20周岁,都已经年满18周岁了,都是成年人了。很多年轻人年满22周岁或者20周岁或许都已经工作好几年或者已经上大学了。作为成年人,就应当遵守成年人的游戏规则。那就是每个成年人都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是刑事责任,年满16周岁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即使那八种比较严重的犯罪情形,14周岁就应当承担责任了。那么为什么已经年满22周岁或者已经年满20周岁的成年人,为什么可以不对自己的婚姻负责任呢?答案肯定是确定的。只是我国《民法典》增加了一个离婚冷静期,让我们想离婚的时候冷静一下。那么我相反问一句,离婚冷静期,真的能够起到降低离婚率或者让双方当事人不离婚的效果吗?我的答案是:未必。我们有理由相信国人的智慧或者说国人的能力。任何美好的制度到了国内就一定能贯彻下去吗?这需要该制度的执行者,即民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另外一点,离婚冷静期,真的可以降低离婚率吗?我的答案还是:不一定。一对夫妻是否要离婚,并不是离婚冷静期所能限制的。而是夫妻双方是否真的过不下去了或者是否真的愿意离婚。如果夫妻双方真的不想继续共同生活了,离婚冷静期是没办法控制的。离婚冷静期只是增加了协议离婚的手续和时长,而没有禁止或者限制不准予离婚。而且还有半年《民法典》就要贯彻实施了,说不定本来夫妻感情就不怎么好的,为了早日解脱,就会直接在《民法典》生效实施之前,提前离婚。因此,作为一名律师,我对离婚冷静期,并不是那么好感。可能在实施的过程中,效果很好,真的扼制了不少夫妻冲动离婚。但是我想说的是,每个成年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即使是冲动离婚。冲动虽然是魔鬼,但是没有经历过冲动的年纪,又怎么说是年轻人呢?只有经历过,才会知道幸福的来之不易,才会更加知道珍惜眼前人。可能又有人说,很多人因为冲动离婚,又抹不开面,不愿意复合,那该怎么办?我想说,那有怎么,生活就是这样,若非错过,又怎样遇到更适合的呢?如果真的想复合,无论男女,就该放下自己的成见,勇敢一点,追求自己的幸福。

第二点,三十天离婚冷静期,这三十天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如果有一些极端的意外发生,又该怎么办呢?我下面举的例子可能是极端情况,但是并不排除,如有雷同纯属巧合。比如男方具有家暴,每次喝完酒就打老婆,第二天醒来了就跪地求原谅。女方好说歹说,男方就是不同意离婚。好不容易有一天男方同意离婚了,两个人去民政局去办理离婚登记,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说,现在不能给你办理离婚登记,要给你们30天的离婚冷静期,我先给你们做记录,你们先回去吧,30天之后再来办理。就这样两个人回去了。回去之后,男方越想越不对,就不同意离婚了,而且从此以后,每天都酗酒,一不高兴就对女方拳打脚踢。男方还扬言说,只要老子打高兴了,老子就给你去办理离婚手续。不然老子就不去了。这个时候女方该怎么办呢?就忍气吞声,容忍他30天嘛?这三十天,男方拳打脚踢,女方的权益又当如何保护呢?在这里,《民法典》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再给大家举个例子。男方出轨,包养小三,这个时候小三已经怀孕了。这个时候男方着急与女方离婚,然后在与小三结婚,给孩子一个名分。但是女方就是不同意。在这个小三临产期三十天左右的时间,女方终于同意离婚了。然后男女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说,今天不能给你办理离婚登记,你们要冷静30天,之后再过来给你办理离婚登记。就这样这对男女灰溜溜地回去了。这个时候小三将要临盆了,是否能够等到男方离了婚之后再与之结婚呢?这个问题《民法典》也没有相应的规定。这两个例子,可能有点极端,但是现实生活中,肯定有类似的事情发生。《民法典》虽然规定了离婚冷静期,但是冷静期长达30日,这么长的时间,期间肯定会有很多事情发生。但是《民法典》并没有对冷静期期间发生的事情做出相应的规定。因此,本律师认为,30天的冷静期,这期间一定会发生很多事情。有些事情可能是双方终止了离婚申请,也有可能是被有一方所利用,然后利用优势地位,对另一方做出不当的行为(我们不要尝试着去试探人性)。

上述是本人对离婚“冷静期”制度,几点思考。可能有不足之处,欢迎各位大咖指导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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