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局离婚彩礼怎么分割

离婚时婚礼上的彩礼和婚后的彩礼归谁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是我们国家古代的嫁娶流程,其中的纳征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礼,又称纳币、大聘、过大礼等等,只不过上谷是以鸟兽为礼,比如大雁、全鹿或鹿皮,聘礼的习俗一直延续到现在,只不过现在都是以金钱或者其他的财物的形式下聘,所以彩礼的问题是嫁娶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但是,在日益法治和女性独立的现在,离婚的情况以及是司空见惯了,对于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就会显得疏忽平常,彩礼在婚姻关系中占据了相当一部分的财产数额,那么一般的彩礼是怎么规定的?婚礼上的彩礼和婚后的彩礼怎么处分?

在婚姻法解释二的第十条中,明确规定了离婚时彩礼的分割问题,也是法院支持的情形,有三种,①未办理结婚证的;②已经办理了结婚证但没有共同生活的;③婚前给付的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些都是说的结婚前的彩礼,对于婚礼上和婚后的赠予彩礼怎么分割并没有规定。

大家都知道,婚礼上的彩礼也是非常普遍的,双方父母的大红包、金银饰物或者亲友的礼金这些的赠予,都是归类于彩礼的。那么怎么分割呢,一般情况,①陪嫁的财物是属于女方的;②婚礼上的彩礼或者礼金。

如果婚礼是在结婚证领取之后办理的,那么婚礼上的礼金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配,彩礼的话,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话,那就是对男女双方的赠予,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也是要平均分配的;如果婚礼是在结婚证领取之前举办的,这些彩礼或者礼金就是女方收取的归女方,男方收取的归男方。

我国最高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5条规定了,已经登记结婚但是尚未共同生活的,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婚后的赠予,没有明确归个人的就是共同的,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个人自己出资购置、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但是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是可以有所差别的,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比如:女方的化妆品、衣物等等、男方的衣物、手表等,这些虽然有些也是价值不菲,但是属于个人物品的还是不参与分配的。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婚礼上或者婚后的彩礼,在离婚时的处置都是由结婚证的办理时间决定的,办理之前和办理之后是不同的,也就是法定的夫妻关系的建立和婚礼的举办时间前后顺序很重要。

离婚起诉感情破裂,农村离婚彩礼怎么分配

离婚起诉感情破裂,夫妻联系存续期间的债款所谓夫妻一起债款是指为满意夫妻一起日子需求所负的债款。夫妻一起债款的规模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告贷置办的产业已转化为夫妻一起产业,为置办这些产业所负的债款;

夫妻联系存续期间的债款

所谓夫妻一起债款是指为满意夫妻一起日子需求所负的债款。夫妻一起债款的规模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告贷置办的产业已转化为夫妻一起产业,为置办这些产业所负的债款;(二)因日常日子所负的债款;(三)因出产运营活动,运营收入用于家庭日子或爱人共享所负的债款;(四)夫妻一方或许两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职责的人治病所欠的债款;(五)因抚育子女所负的债款;(六)因奉养负有奉养职责的白叟所负的债款;(七)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的债款。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则,夫妻对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约好归各自一切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款,第三人知道该约好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产业清偿。夫妻举债需事前协商一致,并立下书面协议。一方独自举债,过后爱人一方没有追认的,应视为夫妻一方债款。个人债款包含:(一)夫妻两边约好的由个人担负的债款,但以躲避债款为意图的在外;(二)一方未经对方赞同,私行赞助与其没有抚育职责联系的亲友所负的债款;(三)一方未经对方赞同,独立筹资从事运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一起日子所负的债款;(四)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款,但已转化为夫妻一起债款的在外;(五)其他应当由个人承当的债款。因为一起债款是为一起日子所负的债款,所以,应当以夫妻一起产业归还。假如夫妻一起产业不足以清偿一起债款时,由两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余下债款在确认归还职责时,应当考虑两边实践归还才能的巨细。才能强的,应当恰当多承当,才能弱的,可恰当少承当。事例:林强与小娟成婚五年,林强自己运营一间房地产公司。三年前林强在外包养二奶,不光不回家,也不给抚育费养子女。小娟单位效益差,收入低,身体又有病,为了日子和治病,她只好向外举债,总共告贷三万元。上一年林强向法院申述离婚,提出他运营的公司有40多万的债款,要夫妻一起产业来归还,要小娟一起承当。小娟不赞同,以为林强运营的公司所得并没有用于家庭日子,其债款应归于个人债款。一起,她也提出自己为了日子所负的三万元债款也应由林强承当。最终法院判定,小娟所借债款为夫妻一起债款,林强公司所借债款为林强个人债款,不能由夫妻一起产业归还,更不需求小娟一起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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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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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万舟律所的邢淼律师根据新婚姻法做出了相关介绍,给大家参考一下。

一、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1)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意思就是各分一半;但是呢,根据具体的收入、生活开支和财产来源问题又有所差别。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由个人所有。

(2)异地夫妻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

的时候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有差额悬殊的情况,则由财产多的一方补偿财产少的一方。

(3)已经在民政局登记过了,但是没有共同生活。如果有给彩礼的或者结婚前导致给彩礼的一方生活困难的,可以请求退还彩礼。

(4)结婚前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损毁、消耗、灭失,离婚的时候不支持共同财产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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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夫妻共有的房屋,应当根据男女双方的住房情况、子女抚养和无过错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应该给与另一方一半等价值的经济补偿。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当照顾女方。

(6)其中一方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与其他合伙人共同经营,入伙的财产可以归其中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应当给与另一方一半的经济补偿。

(7)夫妻共同经营的养殖场、种植业等,

离婚财产分割

时应从有利于生产发展和经营管理,合情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8)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9)财产分割时对于没有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的,应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照顾。

(10)因婚姻关系索取的财务造成一方生活困难可以酌情返还,无法界定索要和赠与的,按赠与处理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以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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