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需要公证吗

2019年,婚姻法:民政局协议离婚,有没有法律效力

2019年,婚姻法:民政局协议离婚,有没有法律效力?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协议离婚是有法律效力的,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一、根据婚姻法:离婚的方式

婚姻法规定:离婚只有两个方式,一个方式是协议离婚,也是我们大家通称的自愿离婚,双方协议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在办理协议离婚时,要签订离婚协议书,拿到离婚证,视为你们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另一个方式是起诉离婚,双方协议离婚不成或者一方不想协议离婚的,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判决双方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

二、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

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是有法律效力的。经过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领取了离婚证,那婚姻关系就终结了,双方都是单身的。不存在自动离婚的,很多的朋友产生了一个误解,认为双方分居多长时间后,双方就自动离婚了,这个想法是错误的,离婚只有上述的两个离婚方式。

所以,经过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是有效的。同样的,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是有效的。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时,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在离婚协议书中要对子女问题、财产问题、债务问题等,作出明确的约定,签订离婚协议书对于双方也是有约束力的。

婚姻法解释: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该条表明,人民法院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只要是在正常情况下签订的,即只要双方不存在订立协议时欺诈、胁迫等特定情况下,就是认可其效力的。也就是说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只是审理有无欺诈、胁迫等等特定情形,而并不是要重新进行分割。

三、签订了多份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一些离婚案件过程中,拉锯战会非常漫长,在此期间可能双方协商了多个结果,签订了多份离婚协议书,那这多份离婚协议书,其效力是怎样的呢?首先,对于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是优先的,其他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内容与其相冲突的,以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内容为准;其次,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没有约定的内容,其他离婚协议书有约定,可以参照约定。

总之,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双方领取了离婚证,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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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在没有进行公证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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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以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不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签字或者公证都不发生法律效力。

一、离婚协议书生效条件是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

钟涛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规定如下:“当事人为登记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反悔,另一方主张按该协议内容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分割。”

从中可以看出,法院的出发点是:协议离婚是协议离婚的态度,起诉离婚是起诉离婚的态度,因为处于的环境不一样,所以达成的协议换了环境就无效了。实际情况也是,很多人为了尽快离婚,通常会放弃大部分的财产要求,主动给予另一方,目的就是为了减少纠纷,尽快离婚,做出了让步。但是假如另一方借此机会争取更多利益,而且又反悔不同意离婚,那么一方的快速离婚目的就达不成,因此,法院才认定此份基于快速离婚目的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夫妻虽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是如果不去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就无法离婚,离婚协议书也没有法律效力,要想离婚,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了。公证也没有什么用。

二、办理协议离婚的时候。离婚协议书会在民政局进行备案。不需要再额外去办理公证手续。

离婚协议书一般会要求一式三份。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时候。民政局备案一份,夫妻双方各自拿一份。三份离婚协议书民政局都会盖章备案。自办理离婚手续当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可以根本用不着去办理公证手续。

二、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按照协议履行,协议作为一项重要证据,法院认可之后出具判决书就具有强制执行力了。

离婚协议书属于夫妻自由协商的协议,本身当然不能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效果。就是属于一般的有效协议差不多,不过因为它属于婚姻法里边的,所以具有一定人身属性,所以不能像普通协议那样约定解除,违约金等,这个在法律上不支持。如果对方不自觉履行,通常要向法院起诉解决。

钟涛律师认为,根据《解释(二)》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且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那么此份离婚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遵守该协议,另一方可以据此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按照协议书内容判决对方履行义务。

对于离婚协议的履行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已经规定了,离婚协议在夫妻办理离婚手续后已经生效,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能随意反悔,如果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条款,例如子女抚养费,财产分割过户,给付折价款等等内容的,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内容来履行。

那么法院基本就会判决按照离婚协议内容来履行,只需要走一遍开庭程序,然后就会出具判决书。有了判决书就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了。之后,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凭借法院过户协助文书,可以强制过户,不需要对方配合了。

离婚协议公证,你真的了解吗

离婚是一个沉重的话题,更沉重的是因为离婚引起的各种纠纷,一般情况下,离婚可以分为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其中以协议离婚最为常见。

离婚协议公证一般指的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公证不仅可以有效的保护当事人双方以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和社会矛盾。同时,公证机构还会审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与协议的合法性,以防协议因不真实、不合法而失效。

由此可见离婚协议公证的重要性,但办理了离婚协议公证不代表就万事无忧。

推荐阅读:律师在离婚诉讼里没有写抚养

章某(男)与万某(女)一见钟情后便开始同居生活,俩人于2012年9月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生育一子甲。后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于2013年2月协议离婚,协议内容为:1、章某与万某离婚;2、婚生子甲由万某抚养,章某每月给付2500元抚养费;3、夫妻共同财产有存款5万,章某分2万,万某分3万。上述协议经公证处公证,但双方并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现双方就该协议内容是否有法律效力发生争执。

离婚协议公证的效力在于确认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能改变协议的生效条件。在上述案例中,即便章某和万某签订了离婚协议并经过公证,但由于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也不能生效。

因此,该公证可以为协议书加强法律效力,但并不是万能,离婚协议公证办理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办理了离婚协议公证并不代表婚姻关系的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解除以双方在民政部门完成离婚登记手续为生效要件,离婚协议也是自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2、在原判决、调解书或原协议尚未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订立补充协议并办理公证的方式对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民政局出具的离婚协议内容进行明确、补充或者变更。但应当注意的是,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法律已经明确规定抚养系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因离婚而消灭、变更,无论是否签订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父母双方对子女仍具有抚养义务,不得凭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而免除义务,且对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双方在处理其抚养权问题有争议时,要遵从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保护原则,并征询未成年人的意见。

3、对于离婚协议中有关未成年子女财产的约定,应当十分慎重,监护人代为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时,应当以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作为考量因素,如果不是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监护人一般不得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

4、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的约定,只能作为内部之间处理债务的根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债权人),也就是说,对于婚姻关系期间的共同债务,第三人可以向夫妻双方或夫妻中的任意一方主张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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