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离婚程序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可能长达60天2021年起协议离婚有点难

近日,民政部出台了新的婚姻登记程序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本是为贯彻落实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常规修改,但是新规中有关“协议离婚程序增加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还是引发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有人认为离婚冷静期制度是人为增加不必要的程序障碍,是婚姻自由的“绊脚石”;而有人则认为增设离婚冷静期恰恰是为了守护婚姻,防止轻率离婚,是婚姻的“守护者”。

本文无意探讨离婚冷静期的制度价值和社会效果,这些待新规正式施行后,自会由时间给出答案。

本文的出发点很简单:就是弄清楚,离婚冷静期到底是多少天?

看到这里,有人会说,这还算问题吗?离婚冷静期是30天啊,具体规定可以概括为当事人申请离婚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申请。也就是说,只要在这30天里没人反悔,就可以离婚了。

然而……事情好像并不简单。

新规中有关“冷静期”的规定有两款。上面只是第一款,还有第二款。

第二款是这样规定的: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为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什么意思呢?举个栗子。

2021年的某一天,小明和小红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被告知需要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之后没人反悔,才能一起来领离婚证。30天很快过去,小红没有接到小明撤回离婚申请的消息,心想,这次总该能离婚了。但是,联系小明一起去领离婚证时,却始终联系不上。小红气不打一处来,找不到你,我自己先去!

来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问:“怎么就你自己来了?小明呢?”

小红:“联系不上他,反正冷静期也过了,我自己先把证领了,不管他。”

“不行。”

“为什么?”

“你们双方必须一起来领离婚证才可以,否则,如果小明30天内没来领证,我们将视为小明撤回离婚申请。”

“啊?那就是说,过了离婚冷静期,有一方不来领证,还是离不成?”

“对。”

“不是说离婚冷静期只有30天吗?”

“是啊,离婚冷静期是30天,可是还有30天离婚犹豫期呢。”

“离婚犹豫期……冷静30天,再犹豫30天,离婚好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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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上面这个例子,想必大家已经理解,

新规“(三)冷静期”的第一款规定的是“离婚冷静期”,而第二款规定的是“离婚犹豫期”,期限均为30天。离婚双方在这60天里,都可以随时反悔,撤销离婚申请。

虽然这两个期限的名称不同,但是立法目的都是相同的,就是为了给冲动“降温”,避免夫妻一时火起,轻率离婚,从而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因此,无论是“离婚冷静期”还是“离婚犹豫期”,其实都是给离婚双方充分冷静的时期,一共60天。

至于这60天是婚姻的“绊脚石”还是“守护者”,您怎么看呢?

民政部:明年1月1日起办理离婚将设冷静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

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附件7)的,应当出具。

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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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真的来了怎么个“冷静”法

诉讼离婚并没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对于存在家暴、遗弃等双方达不成离婚一致意见的情形下,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而在诉讼离婚中,“调解”也是必经的程序,调解包括调和与调离两种形式。

据民政部近日发布的文件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

这回,离婚冷静期是真的来了!

离婚冷静期是什么?

咋个“冷静”法?

一文了解

离婚冷静期的实施条款是什么?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这五个步骤

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首先,离婚冷静期设定为30天;

其次,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再一个”30天之内,

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此外,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而请求撤销的业务。据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详情>>民政部:明年1月1日起办理离婚将设冷静期)

为什么要设置离婚冷静期?

一听到“离婚冷静期”,很多网友立马提出质疑:“这是在干涉婚姻自由吗?”

根据民政部统计,自2003年起,我国离婚率连续16年上涨,“闪婚”后“闪离”等轻率离婚现象有持续增加的趋势,甚至出现了“深圳离婚预约一号难求”的现象。

△5月15日的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显示,自即日起到今年6月16日,深圳市各区的离婚剩余预约量均为0。

有专家表示,30天的离婚冷静期没有违背“离婚自由”的原则,而是

为了预防在协议离婚中出现的冲动型离婚,并且它只适用于协议离婚

据中央政法委披露的一起案例显示,离婚诉讼案中的两位85后上诉人只经历了短短一年的婚姻,有一个乖巧可爱的女儿。

在开庭后调解中,调解员了解到,他们没有原则性矛盾,情感也没有完全破裂。这对85后小夫妻,在面对突如其来的生活琐事乱了方寸,又在父母的过度干预下慌了手脚。没有法庭上的剑拔弩张,两人在调解中都冷静了下来。

最后,丈夫和妻子分别向法院提交了撤回上诉和撤回起诉的书面申请。

调解是“最后的刹车”,可不是每次“刹车”都能拦住奔涌向前的“火气”。这种情况下,离婚冷静期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冲动离婚的现象。

一旦遭遇重婚、家暴、遗弃等情况,咋办?

离婚冷静期还没开始实施,可是有人已经对此动起了坏心思。网友提供的例子包括挥霍财产、转移财产、仿造债务、家庭暴力、婚内出轨等,一旦遭遇这些情况,离婚冷静期会变成“窗口风险期”吗?

其实,诉讼离婚并没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对于存在家暴、遗弃等双方达不成离婚一致意见的情形下,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而在诉讼离婚中,“调解”也是必经的程序,调解包括调和与调离两种形式。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

在调离的过程中,也一定是经过调解双方,就是否离婚、是否这个孩子归谁抚养、债务怎么清偿等等一系列重要问题,双方达成一致,当事人接受了、执行了,才能够真正地做到案结事了。

在调离时会产生“久调不决”的情况,一方面是因为我们的法律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没有对调解的时间做硬性规定。此外,离婚涉及感情问题,人就容易激动,往往就需要缓解一下双方的情绪,从而导致很多离婚案件时间拖得比较长。

对于“久调不决”的情况,民法典第1079条在原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五种情形外,新增了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的情形。

以2019年8月受到广泛关注的“河南女子遭家暴跳楼事件”为例,小燕婚后遭遇三次严重家暴。2019年8月13日13时38分,前夫突然闯入小燕所经营的服装店,开始殴打小燕,她才从自己经营的服装店二楼跳下,后被紧急送往医院。

此后,警方认定小燕左眼部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窦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立案调查。调解过程中,男方不仅以孩子还小为由,不同意离婚,还多次为自己的家暴行为辩解。

但最终,从今年6月5日网上立案,到7月28日拿到离婚判决书,这起离婚官司前后历时不到两个月,却在舆论发酵中被贴上了“离婚难”的标签。

小燕:

当时就根本就容不得我去跟他说一些话,或者说我看他,我要跳楼看他的反应,当时就想到我得活着出去,我才会从二楼跳下来。

对于类似于小燕这种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专家表示,如果有一方遇到家暴,

应当注意收集家暴证据

,如通过报警、验伤等方式收集证据,

向法院起诉离婚,争取尽快判离

,而不是不切实际地跟对方拉锯式谈判。离婚冷静期只是给那些冲动离婚的人一剂后悔药,而不是家庭暴力的庇护所。

用法律手段反对轻率离婚,也保障离婚自由。但是,生活中没有100%完美的婚姻,法律上也没有100%完美的离婚程序。离婚冷静期,“冷静”二字考验的其实是双方对婚姻、对人生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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