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民政局局长离婚

离婚小记(2020.10.19)

?8:30

已到民政局门口,下车环顾四周,只有零星打扫卫生的阿姨,没见他的踪影,天气微凉,转而上车,翻看所带的资料,还给结婚证拍了照留念。

?8:49

他的微信:我已到。

我未回复,只是在车内静静的看着他。面无表情的抽着烟,扔了烟头,四周巡视,可能是在找我吧。

?8:55

我下车,没有交流,把文件袋递给他,走完一个个必不可少的程序。

?9:53

出口民政局的门,我主动开口:还有半天时间,你要不要带会小二子。他回:不用了。于是,和电视剧的场景一样,我往左,他往右,各自离去。

回到车里,全程很刚的我泪崩了:

不想离婚?不是,这件事情已经在心里确认了无数次;

怕以后的日子没有他的陪伴?不是,在这之前,我们已经分居两地好几个月了;

怕孩子没有爸爸?不是,他依旧还是孩子的爸爸;

可是,我还是哭成了泪人。

冷静之后,回顾这段时光,我还是依赖他的,而且依旧很爱他,即便离婚,心里仍有一个位置属于他。

可是,我必须让他重生,他该学会长大,学会理解,学会承担责任。能让我这么坚定做出选择,恐怕这是最大的原因了。我希望他能变的更好,正如朋友圈的文案一样。

?15:33

他的微信:我已经走了,心情不好。(原定是隔天再走的)

从我们决定离婚,到商量离婚的各种,直至在大厅办理手续的全程,他都是义无反顾的,没有任何犹豫和不舍。可是出了大厅的门,我看到了他落魄的背影,当时的我还不能肯定他对这段婚姻还会有不舍,直到他发了这条微信,还有朋友圈的视频。不知道怎么安慰他,只是回了句:找个没人的地方哭会,哭出来就好了,亲测有效。

趁着民法典还未实施,看看民政局里准备离婚的夫妻

最近,在抖音上刷到这样一则短视频,

视频中主要讲述民政局结婚登记窗口与离婚登记窗口之间的对比。

曾记得有网友说路过民政局,看到离婚的窗口排了长队,每个人都带着愤怒,轻的夫妻二人顶多不说话,严重的都直接谩骂,眼神里夹杂着不耐烦,动作上充满了粗鲁……

不知为何如今民政局的离婚窗口甚是热闹,难道他们是想趁着民法典还未实施,抓紧时间离婚吗?

最近,我还在网络上看到两对在民政局准备离婚的夫妻的事件,与大家分享一下。

第一对,夫妻双方把离婚的所有资料都已经填好,就差最后的签字按手印了。

可男的突然后悔了,说孩子还小,需要家的温暖,不想离婚了。

而女的就开始苦口婆心地劝他签字,大概意思就是平时你就没管过孩子,现在为什么拿孩子当借口。

而且在家的时候你已经答应离婚,为什么过来办理又反悔,女的表示不想再这样跟他耗下去。

女的就像哄小孩一样劝男的签字,而男的却还是重复着孩子还小这句话,然后无动于衷……

最终是否离婚成功便不得而知了。

第二对中的男的在民政局离婚窗口前和工作人员吵了起来,

起因是男的签字不清晰,工作人员让他重新签。

可男的死活就是不愿意再签字,说可以写个保证书说这是他的签字,但是就是不愿意重新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

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不重新签字,出了什么问题他要负责,不重签手续无法继续办理。

然后男的就一直在那骂骂咧咧,一会说要找离婚窗口的负责人出来,一会说要向民政局领导投诉,一会还说工作人员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现在为什么给人民群众找麻烦……

从这两对准备离婚的夫妻当中可以看出,这两对夫妻中的男性都不是很心甘情愿离婚。

如果愿意离婚,这两对夫妻中的男性,直接签字就了事了,何必在那找借口拖延呢。

个人很同情这两对夫妻中的女性,一个是要面对毫无责任感的办离婚手续的时候还以孩子为理由拒绝签字的巨婴丈夫。

一个是要面对因为一点小事都能和别人当众大吵,不愿承认错误的偏执型丈夫。

突然觉得,那些走到离婚地步的夫妻,

如果还能够和平离婚也算是一个好的结局,至少比那些撕破脸皮对簿公堂好得多。

我一直相信文字是有力量的,也一直希望通过这些文字让大家觉得人间值得相信美好,欢迎关注我。

PS: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今天,谁又离婚了

今天,谁又离婚了?

5月15日,据凯里市政务服务中心,为保证520当天准新人们都能如愿领证,5月20日,凯里市民之家婚姻登记中心当天,将暂停办理离婚登记业务。

5月17日,湖南岳阳,平江县民政局公告称,因5月20日是结婚登记高峰,为避免人员拥堵,控制人员密集,扎堆,同时满足群众办理结婚登记需求,当天将暂停受理离婚登记业务。

后来,致歉声明。

此前,加上离婚冷静期的出现,“离婚”一词热度持续居高不下。

一,我们结婚了

结婚是什么?

结婚,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

是指男女或者伴侣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我们结婚了。

二,离婚进行时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推荐阅读:新的继承法(2021年实施的)

离婚进行时。

三,既不强求,亦不盲目

前些天,听过这样一个例子。

一对夫妻结婚已有二十多年了,据亲朋好友称,两人的感情非常好,基本上没怎么吵过架。

可惜,最后却因为一次冲动咫尺天涯。

丈夫因为妻子一次过度购物后,两人吵架,冲动之下提出了离婚,妻子也在这种强烈的情绪中同意。

于是,第二天,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

过了段时间后,清醒过来,两人都觉得非常后悔。

但是,又碍于面子没有再提复合。

最终,人生留下了悔痛。

曾经,网上流传过这样一句话:

没有感情基础得婚姻固然不能强求,像前些天比尔盖茨的突然离婚案。

但是盲目地将一段本该善意的佳话打破,不也可悲可气么?

既不强求,亦不盲目,善待婚姻,理智离婚,应该是我们对此的态度。

最后,送大家一句话:

“绝对理智,永远温柔,永远清醒。”

及不强求,亦不盲目,善待婚姻,理智离婚。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离婚诉讼费用
  • 郑**诉倪**离婚纠纷案
  • 北京起诉离婚法院如何分配夫妻财产?父母赠与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 深圳感情不和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夫妻长期感情不和一方不愿离婚怎么办
  • 深圳夫妻财产怎么分配,夫妻双方财产如何分配
  • 同居者分割财产流程图,同居关系如何分财产
  • 同居期间购买房产分手后如何分割,同居关系的房产分割
  • 离婚股权分割与结婚登记时间有关系吗知乎,婚前设立的公司离婚时股权分割
  • 深圳感情不和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夫妻长期感情不和一方不愿离婚怎么办
  • 深圳感情破裂起诉离婚,深圳离婚判决书
  • 深圳感情破裂一方不肯离婚怎么办,男女感情破裂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