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何计算离婚费用?
离婚费用是人民法院向离婚诉讼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先行支付,由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作出受理案件的决定时,也通知原告先行交纳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根据“原告先行支付,败诉方负担”的原则,确定了原告和败诉方应承担的诉讼费用比例。如果原告在交纳诉讼费后撤诉,人民法院将只退还50%的诉讼费。
每个离婚案件的赔偿从50元到300元不等。财产分割涉及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离婚诉讼不予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支付。
家庭财产案件收取的费用应根据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作为诉讼费计算。价格在1000元以下,从50元到1000元不等,每件5万元。费用按4%收取,即标的物的4%为10元。5万元至10万元,按3%征收,即目标×3% 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目标×2% 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按1.5征收,即目标×1.5% 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按1%征收,即目标×1% 5010元;超过100万元的,按0.5%征收,即目标×0.5% 10010元。
如何支付离婚诉讼费用?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先行支付。预付款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付款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减缴或免缴。原告未在预交期内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仍未预交的,或者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未预交的,起诉自动撤回。如无新情况、新理由,且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受理撤诉离婚案件。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后,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双方应共同承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后,诉讼费用的负担将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承担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