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携带哪些证件当天就能办理完吗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协议离婚的程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双方自愿离婚,当天即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非常便捷。现在,哪怕双方自愿离婚,也不能当天办理离婚登记,而是要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且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而言,如果男女双方想要协议离婚,可以分为三步步骤:
一、首先,男女双方协商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户籍所在地】制度,【全省通办】制度、【跨省通办】制度。
1.【全省通办】制度
(1)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内,可以任意选择浙江省内94家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男女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内,另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在浙江省内,可以任意选择浙江省内94家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另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户籍所在地】制度
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均不在浙江省内,可以选择男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女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跨省通办】制度
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均不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省内,只要在这些地区办理了居住证,除了在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还可以选择在该地区办理离婚登记。
二、其次,男女双方携带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居住证(如有)、结婚证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三、最后,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男女双方携带《离婚协议书》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判决离婚后还需要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吗
婚姻律师
在多年代理诉讼离婚案件的过程中,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书无非两种,即: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调解书。有很多当事人在从法院领取了上述离婚文书后经常会问本
离婚律师
:“宋律师,拿到这个文书后就算离婚了吗?是不是还要去民政局领个离婚证啊?”
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当然是不用再去民政局领离婚证。这是因为我国离婚法律制度的设计上对于离婚的合法形式上只有两种,即协议离婚与
起诉离婚
,这两种方式都是有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手段。协议离婚的有效凭证就是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诉讼离婚的有效凭证就是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当然有很多当事人会考虑到
之后的再婚问题,毕竟再次结婚还是要去民政局登记的,没有民政局颁发的、标志前一次婚姻结束的离婚证心里总会有些忐忑。其实这种担心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因为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同样具有确认已经离婚的法律效力,而且比离婚证很有可能具有更丰富的法律意义,比如
夫妻共同财产
的分割、子女抚养及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等。再次结婚时向民政局出示判决书或调解书即可。
由此可见,当您从法院拿到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后,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再从民政局领到离婚证。
2019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必须满足这7个条件,才能拿离婚证
许多夫妻在吵架的过程中都把“离婚”这一词挂在嘴边。为了防止不该离婚的夫妻,2019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必须满足这7个条件,才能拿离婚证。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当中,如果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等只有其中有一份证书没有带去都无法进行离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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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前提必须得证明夫妻双方是真实的合法夫妻。如果是第三者或者非法同居的。这些都是无法获取离婚证书的。
离婚是两个人的事,所以如果是只有一个人单方面的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是无法被批准的。
在夫妻双方要离婚之前就要对财产与债务的归属,以及孩子的抚养与老人的赡养等等。都必须要达成一致的协议。
除非夫妻当中的有一方作出出格的事,否则离婚必须得由双方同意才可以进行离婚。
夫妻当中的一方是不存在被胁迫,是双方都自愿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离婚。当然,还有一种离婚的方式就是用诉讼离婚,这一种方式的话是在夫妻中的一方作出出格的事,受害者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离婚。
正所谓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两个人能走在一起成为夫妻是非常难得的一件事。我并不希望见到太多的夫妻,因为一些琐碎的事,有矛盾,而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进而离婚的。我希望夫妻双方能有更多的体谅,以关爱才能够让夫妻的关系更为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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