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协议离婚满一年后反悔

签了离婚协议书后,感觉吃亏了还能反悔吗

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时男女双方需要签订的一种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己起草,也可以请律师或公证员帮忙起草。离婚协议签订后能否后悔?

离婚协议书签订后又不想离婚或对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等内容不满要反悔的,能否撤销已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案例回顾

佟某与被告徐某在民政局办理了登记结婚,佟某购买了房屋一户,产权登记在佟某名下。后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14年9月19日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登记,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房屋归徐某所有,该房屋贷款由徐某偿还。

随后,徐某偿还房贷9万余元。徐某要求佟某履行产权过户手续时,佟某拒绝办理,并诉至法院,以欺诈、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该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析

本案涉及双方当事人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签订的离婚协议效力问题。通常情况下,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例外是,一方存在欺诈、胁迫行为,使对方做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主张被欺诈、胁迫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而这种举证对当事人来说是及其困难的,即使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士也很难举证。

婚姻不同于合同,《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时,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或合同显失公平,可以撤销。”但婚姻法没有此方面的规定。

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一方对自己权利的行使与放弃的过程。家庭生活中涉及到方方面面,一方有可能出于某种考虑,放弃自己在财产分割中应享有的权利。在离婚协议中,也就不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所以,法律小编提醒,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切莫意气用事,慎重行使手中的权利。一旦签订协议书,没有法定事由,是无法撤销的。

案例干货

离婚协议书签订后能否后悔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做不同分析。

1、离婚协议签订后又后悔离婚:

①已领取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签订后,男女双方也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证,那么这种情况是不能反悔的。二者属于已解除了婚姻关系,后悔离婚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进行复婚。

②尚未领取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签订后,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还未解除,此时如果双方关系发生缓和,不想离婚,那么此时离婚协议是可以后悔的。只要未进行离婚登记,那么双方还是合法夫妻。

2、离婚协议签订后又对分配的相关内容后悔

①对离婚协议中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或债务的承担反悔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②离婚协议签订后,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对反悔内容重新判决。

比如,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由对协议的财产分割后悔的,想要重新分配财产权,那么这种情况,法院可对财产内容进行重新分配。

③离婚协议中,经过公证的赠与财产无法后悔。

现实生活中,为了加大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许多离婚的男女会选择到公证处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同样的,其他的法律文书也可以进行公证,公证具有高于其他法律文书的法律地位。

④离婚协议中,对未成年人的赠与在登记备案后不可撤销。

未成年人可以接受他人的纯粹财产性盈利的赠与,离婚协议中有对未成年人的赠与且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备案的,该赠与行为不能后悔。

⑤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后后悔,协议离婚后的一年时效内,男女双方可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因他人胁迫之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可以在胁迫事由消失之后的一年内提起撤销离婚协议书的申请。

2019年,婚姻法:民政局协议离婚,有没有法律效力

2019年,婚姻法:民政局协议离婚,有没有法律效力?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协议离婚是有法律效力的,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一、根据婚姻法:离婚的方式

婚姻法规定:离婚只有两个方式,一个方式是协议离婚,也是我们大家通称的自愿离婚,双方协议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在办理协议离婚时,要签订离婚协议书,拿到离婚证,视为你们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另一个方式是起诉离婚,双方协议离婚不成或者一方不想协议离婚的,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判决双方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

二、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

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是有法律效力的。经过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领取了离婚证,那婚姻关系就终结了,双方都是单身的。不存在自动离婚的,很多的朋友产生了一个误解,认为双方分居多长时间后,双方就自动离婚了,这个想法是错误的,离婚只有上述的两个离婚方式。

所以,经过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是有效的。同样的,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是有效的。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时,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在离婚协议书中要对子女问题、财产问题、债务问题等,作出明确的约定,签订离婚协议书对于双方也是有约束力的。

婚姻法解释: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该条表明,人民法院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只要是在正常情况下签订的,即只要双方不存在订立协议时欺诈、胁迫等特定情况下,就是认可其效力的。也就是说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只是审理有无欺诈、胁迫等等特定情形,而并不是要重新进行分割。

三、签订了多份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一些离婚案件过程中,拉锯战会非常漫长,在此期间可能双方协商了多个结果,签订了多份离婚协议书,那这多份离婚协议书,其效力是怎样的呢?首先,对于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是优先的,其他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内容与其相冲突的,以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内容为准;其次,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没有约定的内容,其他离婚协议书有约定,可以参照约定。

总之,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双方领取了离婚证,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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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离婚协议之后反悔了咋办离婚协议能否推翻

假离婚?签假离婚协议?理婚律师在这里劝你慎重,这里提醒广大朋友一定要注意,所谓的“假离婚”,在法律范畴并不存在,也不会被接受;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案例给广大读者做一下普法:

1、案情回顾:

王某(男),原告;贾某(女),被告。王某和贾某系自由恋爱,双方于2008年8月8日登记结婚,2009年10月27日生育一女王小某。后双方感情逐渐破裂,无法共同生活。遂于2012年8月24日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离婚协议,并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协议内容为:“一、男女双方同意协议离婚,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二、婚生子女抚养事项…;三、探视子女的方式…;四、双方婚后共同财产分割如下:1、

涉案房屋私产楼房一处,此楼房产权各占50%

推荐阅读:离婚协议书孩子成人怎么写,离婚协议书孩子归男方怎么写

。2、双方各自的衣物归各自所有。3、双方无其他争议;五、双方婚后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事项:

双方有住房贷款,各承担50%

;六、其他事项:无;七、双方无其他争议;八、离婚协议书的各项条款,是我们双方通过协商自愿达成、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有虚假,我们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离婚协议书自发离婚证之日签字生效。”

2008年8月31日,贾某与北京某房产开发公司签署《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涉案房屋,房屋定金及首付款475222元,贷款46万元及其他。

2013年,王某将贾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离婚协议中确定的房屋财产份额50%,贾某不同意,认为自己首付出资50%,且婚后共同还贷,要求取得75%的份额。

2、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双方关于涉案房屋出资、还贷等问题在双方协议离婚前早已确定,双方对此都应明知。

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重要财产,原、被告离婚时对涉案房屋的分割都应是十分慎重考虑后的决定,被告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出资状况早已确定的情况下仍与原告约定双方各占涉案房屋50%的产权,

应视为双方对涉案房屋分割达成合意

,该约定符合常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离婚协议中的各条款有任何胁迫、欺诈、显失公平等需要撤销之处,故驳回了被告的诉讼请求。

但是根

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涉诉房屋归被告所有

,被告给付原告折价款。判决如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房屋归被告贾某所有,因购买该房屋所产生的银行贷款由被告贾某负责偿还,被告贾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王某折价款。

离婚协议

虽然依附于人身关系的协议,但其本身

归根究底是一个协议,即合同

。合同的成立系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一般

只要没有法律规定无效及可撤销的情形,就属于有效合同。

根据《民法典》相关法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以一般离婚协议只要不违反上述规定,均属于有效合同。

上述案例是有关于离婚协议产生的纠纷,生活中很多案例远比上述案件更为复杂,是由所谓的“假离婚”带来的离婚协议效力问题。“拆迁”、“限购”、“避债”等等原因,使得很多夫妻为了满足相应的条件或者获得更多的利益,做出所谓的“假离婚”,签订所谓的假的“离婚协议”,离婚不离家,实际上这都是不理智的,也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在此,提醒读者注意,

法律不认可假离婚

,也没有这种说法,只要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均是合法有效的离婚,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一般也都是有效的。所以,本律师在此建议:

1、离婚需谨慎。

“假”离婚往往演变成了真离婚,由于种种双方主观的问题,现实中很多情况都是离婚容易,复婚难。甚至有一些本身就是在欺骗情况下的“假离婚”,这种情况就更不容易复婚了,所以离婚的时候一定要保持理性。

2、签订任何协议,尽量找专业人士把关。

任何事情都存在风险,为了尽可能地控制风险,避免后续带来的麻烦以及大的经济损失。对于涉及到相关利益的合同,建议在签订合同之前找专业人士进行风险把控,避免得不偿失。

离婚协议也是合同

,不管合同的目的是什么,但是只要是合同,必然将影响合同签订者的权利或者义务,

希望读者能够审慎处理合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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