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民政局夫妻离婚打架事件

提交离婚诉讼遭丈夫暴打:情绪的背后是什么

6月1日,广西一女子提交离婚诉讼书,在诉讼受理中心门口遭丈夫暴打。

原因在于,男方不同意离婚,言语冲突下,丈夫动起了手。

其实,类似的事例还有很多。

就在今年4月份,广东汕头民政局门口,一对夫妻因为办理离婚手续发生争吵,最后男方当街暴打女方。

为何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

事件的具体情况及后续,我们并不清晰,但经此让我想到了心理学经常出现的一个理念:

“情绪勒索”。

亲密关系中的“情绪勒索”

你是否听过或者说过以下这些话:

“你要是不删了那个异性好友,我不会让你日子好过!”

“不这样做,那就离婚!”

“别不识好歹,我都是为了你好”

“我吃了这么多苦,受了这么多罪,没一个人念好,我怎么这么命苦”

“如果你敢跟我离婚,我就把孩子带走,不会让他再见你!”

“我今天之所以这么痛苦,全都是你造成的!”

......

如果你对这些话并不陌生,说明你很可能正在经历“情绪勒索”。

什么是情绪勒索呢?

这一概念由美国心理学家苏珊?福沃德(SusanForward)提出,是指以爱之名,利用责怪、贬低、贴标签、威胁、愤怒或自怜、眼泪等手段,来强迫他人顺从自己的主观意念。

情绪勒索的受害者常常为了避免冲突,或顾及对方感受而选择屈服。

情绪勒索其实伴随着我们,无处不在,我们这一生大概都在经历情绪勒索,或者就是实施情绪勒索本人。

爱本身是美好的,但当亲密关系中有了情绪勒索,你会感觉没有妥协和变通的空间,彼此的力量没有均衡可言,你所希冀的一切也无法达成。

爱与尊重逐渐消失......

我们在开头提到的两对夫妻,在不同程度上也存在着感情的“勒索”,用愤怒、威胁的手段,想要以此让对方顺从自己的主观意念。

“你不照着我说的做,我就让你日子难过!”

今晚,何丽与老公爆发了最大规模的争吵。

两人结婚8年,一儿一女,日子富足,在外人看来是一个非常幸福的家庭。

何丽在怀孕之后就听从老公的话辞职在家,当生完儿子之后,她想回去工作,被老公劝止了。“孩子还小,离不开妈妈”

为了孩子,她接受了这样的安排。

三年过去,儿子也该上幼儿园了。

结果,二胎来了。

又两年过去......

在很多朋友看来,何丽的生活非常令人羡慕,老公对她好,又有一双儿女,事情基本交给保姆做,听得多了,何丽也陷入了自我怀疑,我是不是太不知足了。

然而,当她化上妆出去和朋友吃饭,老公一句“化成这样像什么样子,你是两个孩子的妈”,所有的好情绪都没了。

当她跟老公提出去工作时,老公甚至说出了离婚的话,还补充道:“离婚了,我不会让你见孩子”。

为了工作的事情,何丽与老公再次争吵了,当发现离婚的威胁已经无法达成目的,何丽老公动手了......

这个故事中的何丽老公是典型的情绪勒索施暴者,他们的典型特征是:告知对方他的需求,并表达忤逆的后果。

情绪勒索者通常会因为害怕无法掌控的状况,害怕改变,担心你的变化会让他们看到自己内在的问题,所以他们用愤怒、失控的情绪来恐吓你,达到自己的目的。

何丽的老公亦是如此。

“我只是害怕你会离开,离开你我活不下去了”

情绪勒索,不仅只有施暴者,还有自虐者。

冯绍峰和倪妮主演的电影《我想和你好好的》中,男女主人公因为一段偶遇相识,然后相恋。

刚同居时,两人非常甜蜜,但时间长了,女主喵喵开始疑神疑鬼,两人争吵也越来越多。

因为害怕男主亮亮离开自己,她做了很多极端的事情:

坐在窗台上威胁亮亮要跳下去↓

拿起酒瓶子阻止亮亮出门↓

冲向繁忙的车流逼亮亮回头↓

在家装摄像头监视亮亮......↓

喵喵一系列的行为,其实也在不自觉当中进行了“情绪勒索”,通过威胁、震慑、眼泪等方式,想要逼迫亮亮听自己的话。

自虐型情绪勒索者,将威胁内化,强调如果不让步,他们会做出某些伤害自己的举动。

常用句式:你不答应......,我就......。

因为极度渴望依赖,所以将对方的责任感作为勒索的重点。

殊不知,这样的方式,只能让对方越走越远。

“为什么你从来看不到我的痛苦!”

王巧独自坐在沙发上,一遍一遍的打着电话,眉头紧皱。

电话接通后,对面的第一句话是:“你又怎么了?”

//////////

王巧爆发了“你为什么不接我电话,我今天早上身体不舒服,你不知道吗?为什么一句关心的话都没有,等你回来吃饭也等不到人!”

对方回了一句“你不经常这样吗,谁知道你不舒服。”

王巧和罗谦交往两年,从一开始的甜蜜到现在的疏离,王巧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

她只知道,罗谦现在对自己越来越不关心了,自己表现的痛苦,他也不安慰自己。

为什么他看不到我的痛苦?

而在罗谦看来,女友经常苦着一张脸,有一点不如意就埋怨这埋怨那。

对她关心,她也经常沉默,觉得自己没有看到她痛苦的原因,渐渐的,他也不想再主动去关心她了。

其实,王巧在这段关系里,是一个情绪勒索悲情者的形象。

他们的特征是:

想让对方察觉自己的苦楚,若未看出来,就会指责对方不关心自己,看出来若未满足他们心意,则表现的沉默或沮丧,将不顺归咎在对方身上。

在亲密关系中,恰当的表达和必要的沟通是十分重要的,不要让对方去“猜”你的意思和想法,开诚布公地一次沟通,或许是更好的方法。

如何正确应对情绪勒索?

情绪勒索者主要是利用了对方的三个心理:

恐惧、责任心、习惯性屈服。

那么,当我们面对这样的情况时,我们应该如何做,才能更好地化解?

(1)首先,停下来。

这样做可以很好地避免与情感勒索者的正面交战,将力量平衡打破,削弱情感勒索者的力量。

1、使用拖延话术:不要马上回复,使用“这件事很重要,请给我点时间想一想”等句子回应。

2、抽身走人:让自己远离争端,不做传声筒或者调停人。

3、留点空间:找借口离开现场。

(2)其次,冷静观察

当我们的大脑被情绪控制,我们经常会本能进行反应,而抛却了思考。

所以,冷静进行双方情绪观察是十分必要的,这样做可以让我们从混乱的局面中清晰现状。

例如,清晰对方的要求,感受自我情绪,思考引爆点是什么等。

(3)然后,制定应对策略

策略一:非防御性沟通

相对于反驳、解释、获得认可和道歉等防御性沟通,非防御性沟通可以有效缓和谈话的气氛。

常见的说法有:

-对不起,让你这么生气。

-你的想法值得深思。

-我能理解你的心情。

策略二:化敌为友

这样做是为了挖掘更多可能性,寻找双赢的做法。

我们可以这样和对方沟通:

1.我想知道,我们要如何做得更好/顺利相处?

2.我想知道,如果……会怎样?

3.你能不能帮我找到一种方法来……?

策略三:条件交换

这样的方式能够让双方为了共同的目标而努力,避免一人承担压力。

例如,女友认为男方很胖,想要男方减肥,如果男方不答应则对其进行无视。而男方因为受到女方的无视而选择了暴饮暴食。

这时,如果二人进行条件交换,男方开始减肥,女方则陪男方玩一小时游戏,逐渐打破死循环,从而修复亲密关系。

策略四:运用幽默

情绪是会互相传染的。

幽默可以有效化解紧张的气氛,使双方对话更轻松,减轻恐惧感,防止发生激烈的冲突。

很多时候,我们在用自己看起来很努力的方式去经营一段关系,希望能够透过这些行为让对方更加看重自己,爱自己。

但殊不知长期勒索行为的结果,你得到的不是爱,而是恐惧、担心和伤害。

拒绝“情绪勒索”,告别亲密关系中的暴力行为,不要通过威胁的方式去改变你的爱人,用正确爱的方式去经营感情,在爱里汲取养分,学会在爱里成长。

留言分享你对“情绪勒索”的看法

夫妻闹离婚,丈夫砍妻子二十处刀伤,家暴离婚法院怎么判

在纪录片《是这样的,法官》中讲述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2015年9月29日,男女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结婚。2020年11月2日,男女双方因离婚问题产生矛盾,丈夫在妻子毫无防备的情况下,直接拿刀刺向妻子的心脏,后又连续猛刺妻子,造成妻子全身20多处刀伤,后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男方以特别残忍手段刺伤女方的行为,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在庭审中,妻子谈及被丈夫砍伤的遭遇,一度哽咽。

她说,当时手筋已经被他砍断,送到医院的过程中就休克了,头上的伤到现在还没有完全恢复。而她每次谈论起这个事情,不仅后怕,晚上还会做噩梦。

主审法官表示,自己从业十多年来,这是第一个因为男方故意杀人而引起的离婚纠纷,男方对女方的伤害,不仅是身体上的,对心理也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在婚姻中,一方如果对另一方有伤害行为的话,可以构成家庭暴力,而这个案子的伤害行为其实已经上升到刑事案件了,判决离婚是肯定的。

家是爱的港湾,而非暴力的温床。

近年来,我们也办理了相当多的离婚案件,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具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在婚姻中,当我们遇见丧心病狂有暴力倾向的配偶,应该怎样做保护自己呢?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3条的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求助,有关单位接到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受害人向妇联求助其实是一条很重要的途径,妇联在收到家暴求助后,通常会根据家暴的严重程度,针对当事人的危险状态进行报警。同时还会对求助者予以必要的指导,如怎样报警,如何保存有效证据,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

有时家暴案件受害人不仅局限于女性,男性如果遭遇家暴也可以向妇联求助。

遭遇家暴,找妇联等单位求助是一方面,如果事发突然、情况比较危急应当立即报警处理,等待期间,注意尽可能远离对方的威胁。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5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根据伤情鉴定的结果,轻微伤由公安机关批评教育,出具告诫书,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重伤害达到犯罪程度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按照刑事案件处理。

遭遇家暴,非常关键的一环就是搜集证据,以便我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起离婚诉讼。具体而言,证明家暴的有效证据主要有:

(一)警方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出具的告诫书等;

(二)被家暴后去医院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等;

(三)向妇联等单位反映、求助,由其出具的书证;

(四)发生家庭暴力后,对方写下的保证书、忏悔书等;

(五)家人、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六)被殴打后的照片,记录家暴过程的录音录像证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哪些作用呢?第一,法院可以禁止加害方实施家庭暴力;第二,法院可以禁止加害方骚扰、跟踪、接触受害方及其近亲属;第三,法院可以责令加害方迁出受害方住所;第四,保护受害方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我们也是有成功案例的。2020年10月份,我们接案了解到女方当事人结婚多年经常被男方殴打的事实,随即协助当事人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并搜集到证明男方家暴的关键性证据。2021年1月19日,经过缜密的质证、辩论环节,我们成功帮当事人申请到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明确表态禁止男方骚扰、殴打我方当事人及近亲属。

对于第一审的离婚案件,如一方无重大过错,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法院通常不会判离。但对于涉家暴类离婚案件,法院会处理得严格一些,毕竟不能因为暴力发生在家庭中,就弱化其危害性。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因此,对于涉家暴类离婚案件,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一审是可以判离的。

当事人起诉离婚的,因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属于重大过错,无过错方不仅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的规定,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还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以此保护自己的利益。

综上,遭遇家暴千万不要忍气吞声,因为你不知道对方会不会做出更暴戾的行为。积极寻求法律帮助,坚决抵制暴力行为,才是保护自己的绝佳手段。欢迎点赞、评论、转发,我会及时回复大家的法律问题!

女子离婚不成,反被当街暴打,离婚冷静期有必要

想必大家都看到6月1日广西柳州离婚女子被丈夫暴打的新闻了。

根据网上传播的视频画面可以看到,两人在人民法院诉讼受理中心门口发生肢体冲突,女子躺在地上毫无还手之力,而男子则用脚狠踹女子头部,最后被法警强制带走。

目击者表示,男子和女子为夫妻关系,两人来办理离婚手续,女方提交了离婚诉讼书男方不同意,双方言语不合就打了起来。

大庭广众之下,法院门外,男子不顾理法,直接对妻子施暴。可以想象,在我们看不到的地方,在两人日常婚姻生活中,女子被家暴的次数和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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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则新闻也引发了网友热议,“男方行为如此恶劣,还没熬过离婚冷静期就被打死了”,真的是这样吗?

其实不然,虽然民法典通过了离婚冷静期,但是离婚冷静期只适用协议离婚,家暴、出轨、吸毒等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

而视频中的男子则又蠢又坏,在法院门口实施暴力行为,还被拍成了视频广泛传播,不仅涉嫌寻衅滋事,还有可能被判故意伤害罪,面临行政拘留处罚。这个时候,建议女方直接起诉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接下来,我们再来仔细谈谈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

一旦两人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就会被告知等待30天,30天内,一方可以随意撤回。过了30天后,两人还是决定离婚,则需要等待一个30天的领证期,领证期内有一方不去领,就当撤回离婚申请。要注意,只要有一方不去领,离婚申请就作废。

虽然家暴、出轨等场景不适用于离婚冷静期,但是可以预见,以后协议离婚会更加困难。

实践中,离婚都是两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对于婚姻生活已经无望,并且都已经写好了《离婚协议》,分配好了财产和孩子。但是从明年开始,想要协议离婚就没这么简单了。如果双方都是理智冷静型,那影响还是不大的,无非就算多等两个月。但是也有一部分夫妻做不到好聚好散,选择在离婚时新仇旧恨一起清算。

从鸡飞狗跳的需要调解离婚,到对薄公堂的判决离婚,反正是不让对方脱层皮这婚是离不了的。就算好不容易谈妥了条件,也难以保证在这“60”天里不会反悔。比如,说好房子一人一套,但是这60天里,被别人一挑拨,自己一思考,总觉得自己吃亏了,还想再多分点。

如此反复,伤神伤心。

谈到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出发点,最高法院副院长进一步说道:出发点是为了让当事人慎重地、考虑成熟后,再行使自己的离婚权利,“不要因为一时的吵架、头脑发热”,就拆散了一个家庭,从这个角度讲,“离婚冷静期有它的合理性,也有它的价值和意义。”

在小瀚看来,实践中,确实存在冲动离婚的情形,但是不是所有离婚都是不成熟的决定。综合来看,离婚冷静期可以设立,同时也应该有更好的、相配套的法规出台。

比如规定家暴离婚不适用的具体情形,保护被家暴者的人生安全……

比如,在经历离婚冷静期后,如果一方反悔了,另一方依然决定打官司,走诉讼离婚。这时候,如果有法律规定,可以把"冷静期后仍然要离婚"的事实当做"感情破裂"的证据,这种离婚冷静期应该支持。

对于离婚冷静期,大家怎么看呢?欢迎大家留言和小瀚互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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