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小孩要不要去民政局

明天要去民政局离婚了,今天写好了离婚协议,他说他什么都不要,让我以后好好过,我要不要心软

更新,之前没注意三年无性。

三年无性,无论如何都是出问题了!从我所遇到的所有人来说,作为一个正常的男人,几乎是不会无缘无故的失去对性的需求的。而三年无性来说,只有两种可能性:1/他出轨;2/他是双性。

简单说一下这两种情况:

1、出轨

出轨而且在现在你们离婚时没有任何财产主张,那么多少我认为他还是对你有所愧疚。他有可能是有固定的出轨对象,也有可能是无固定对象,但是有其他途径解决性需求。其实我觉得题主认真留意一下,应该多少能感觉到一些。如果是有固定的对象,那么从他的一些细节上就能察觉出来,比如他平时会不会遮遮掩掩的看手机,他平时聊天会不会发一些很女性化的表情,他会不会经常跟题主说要出差,等等。其实现在大数据时代,要查到什么东西对方想瞒是很难瞒过去的。

2、双性

这个社会目前对双性的接纳度还比较差,尤其男性的双性可能比女性的双性接纳度更差。从他什么都不主张来说,这个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不论是以上哪种情况。对于题主来说,尽早离婚,不要再耽误自己的青春了。

没孩子离婚没有什么压力,对后面生活也没啥影响。一个离异无生育女性,其实除了婚姻登记那张纸上的记录,跟未婚单身女性没什么差别。题主又了一次婚姻经历,相对于单身未婚女性来说,对生活应该是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从这一点来说,有可能会更加有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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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苦短,没必要对过去抱持太大的留恋或者遗憾。尽快结束,尽快开启新的人生。

祝题主幸福!

离婚后小孩户口是否必须随有抚养权一方

作者|董建律师

婚姻家庭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属性,因此,在离婚时既要处理财产关系也要处理人身关系。对于小孩,往往关注的是小孩抚养权的问题,即小孩跟谁生活,对于抚养权确定后小孩的户口如何处理,往往不被重视,但小孩户口又关系到小孩上学的问题,所以需要在离婚时予以一并处理。

所以就有了本文题述的问题——离婚后小孩户口是否必须随有抚养权一方,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存在虽然双方离婚了,但就小孩户口问题发生矛盾的情况,所以有必要进行探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并没有离婚后小孩户口归属问题的规定

法条引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只是规定了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问题,也就是解决了离婚后子女跟随哪方生活的问题,但对于户口问题并未明确规定。那么是否意味着子女户口在哪方都无所谓呢,当然不是。子女户口的归属必须基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生活,也就是说遵循子女抚养权的判定原则。但由于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强制要求迁移子女户口的可操作性很难,各地户籍管理机关的做法不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过于原则化,没有对实际操作问题做出细化规定

法条引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离婚是户口变动的法定事由,办理户口变动手续并非只有户主,其本人(本人为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办理)也可以申请办理。如果小孩户口在无抚养权一方,有抚养权一方可以代小孩提出并办理户口变动手续,而无需其同意。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各种阻碍,其中很大的因素在于没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要求离婚后子女的户口必须随有抚养权一方,而户籍管理机关往往是照章办事。

3.解决思路:在离婚诉求中明确无抚养权的一方配合办理子女户口迁移到有抚养权一方

离婚诉讼属于民事纠纷,所谓不告不理,在诉讼中没有提出的诉求,法院是不会处理的,往往在离婚诉讼中,诉求只是要求判令子女归谁抚养,所以判决也仅就抚养权问题进行判定,对于子女户口的问题不做处理。

作者认为,在诉求抚养权时一并提出子女户口问题的处理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理由如下:

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有诉求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况,说明类似诉求具备可操作性;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经常有要求卖方协助/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请求,法院判决也对此进行了处理,虽然户口问题与这个有区别,还涉及到人身关系,但原理是相通的,既然有类似的司法实例就说明具备现实的可操作性的。

2.符合子女抚养权判定原则,有利于子女的教育成长;

一般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生活学习的角度考虑,子女的户口随有抚养权的一方比较好,因为孩子随其生活,如果不在当地上学不利于照看小孩,而小孩上学又与其户口有关,一般在户口所在地上学。

3.解决了现实中办理孩子迁户手续的困境。

由于法律对于离婚后小孩户口归属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办理小孩迁户手续经常会遇到阻碍,有些地方要求另一方同意并配合办理而往往另一方不会配合(诉讼离婚本身就是矛盾不可调和无法协商才产生的,关系已经恶化的情况下是不会迁就另一方的),再加上判决书中并没有这一判项(由于在提出诉求时并未提出),无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在诉求中提出,法院在判决时就会进行处理,一旦诉求写入判项,判决生效后对方不配合办理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最后,关于离婚后小孩抚养权的归属应在离婚时或变更抚养权时一并提出一并处理,不适宜单独另案提起。

4.延伸思考:小孩的户口可否从有抚养权的一方变更到没有抚养权的一方

由于法律并无对离婚后小孩户口归属的明确规定,根据民事领域法无明文规定即允许的原则,小孩户口归属问题可以自由协商处理,可以归属于有抚养权一方也可以归属于无抚养权一方,但如果无法协商,经法院判决,应归属于有抚养权一方。因此,小孩户口归属于无抚养权的一方前提是有抚养权的一方同意并配合办理,如果不同意,则无法办理,除非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同时一并提出户口变更并得到法院支持。

离婚了为了孩子是不是还要联系对方

离婚了,与对方联系,只有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抚养费的问题。一个是探望权的问题。

一、抚养费的问题,对方不给,你需要和对方联系。

如果你们的离婚协议里,约定对方不要给抚养费,你就不要找他了。

如果约定了对方支付抚养费,而且有明确的数额。你就问人家要抚养费。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你可以直接去执行局申请执行。如果是民政局协议离婚,你需要去法院打抚养费的官司,然后申请执行。

只要对方有固定收入,你就可以有效执行,让对方承担抚养费。如果对方没有固定收入,执行程序启动后,只要对方有收入,都需要支付抚养费。以往没有支付的抚养费,可以一次性追回来。

二、探望权的问题,如果对方不看望孩子,你需要做自我调整。

如果孩子爸爸不愿意来探望孩子,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孩子确实需要爸爸的参与。

但是,我想题主和孩子爸爸之间的关系,离婚时已经和糟糕了。如果题主不做一些自我调整,即使与孩子爸爸联系,估计不会有任何改观。

三、如何做自我调整?

首先,永远都不要去改变对方。婚姻期间,你都没有能力改变对方,离婚后,你更没有能力改变对方。

其次,把注意力回到自己身上。不管对方是什么样的人,都不重要的。重要的是,你如何让自己的生活过的更美好。反思婚姻中,让你痛苦不堪的事情,找到痛苦的原因,学习和疗愈那些痛苦。你给的信息很少,没有办法帮你做更详细的解释。

第三,你和孩子日子过好了,你自己能放下离婚的那些痛苦。你和他沟通的时候,你能坦然,真诚的沟通,孩子爸爸对孩子好或者不好,都不重要的时候,也许,你和这个男人就能真的和解了。

第四,永远不要低估,我们内心记仇的能力。那些我们认为已经过去的事情,也许那些愤怒、悲伤、委屈、恐惧的感觉,就藏在你的表情包里,一不小心就会暴露出来。所以,面对离婚,我们要做一些心理辅导或者心理培训的功课,去疗愈那些曾经的伤痛,我们才能开始美好的未来。包括开始一段美好的恋情,包括与孩子爸爸的简单沟通,都是未来美好的一部分。

祝福你!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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