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政局给不给提供离婚协议书

深圳离婚律师:签署了离婚协议,未办理离婚登记,还有效吗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经他人介绍自由恋爱,并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李某因工作原因被派驻到外地工作,很少回家,两人感情逐渐淡薄。2012年1月,王某无意中查看到李某邮箱中有李某与他人交往的暧昧邮件。为此,王某及其家人赶赴外地准备质问李某。不料,在李某所租住房屋内,发现李某有和他人同居的证据。

为此,双方扭打至当地派出所。经派出所协调,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一份。主要内容为:“鉴于李某在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赵某保持同居关系的行为,严重伤害王某的感情,婚姻已无法继续。王某同意与李某到民政局登记离婚。为此,李某承诺:(1)李某和王某共有的按揭房屋一套归王某所有,剩余按揭款由李某独自承担;(2)李某和王某共同向好朋友张某所借70万元,由李某在一年内分6次归还;(3)给予王某青春损失补偿费20万元;(4)截至离婚之日,家庭所负其他债务均由李某承担。王某承诺:在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周内协助李某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协议签订两周后,原告王某以李某为被告向某县法院起诉离婚。具体诉讼请求为:(1)王某与李某离婚;(2)李某和王某共有的按揭房屋一套归王某所有,剩余按揭款由李某独自承担;(3)李某给予王某青春损失补偿费20万元;(4)李某承担家庭共同债务70万元(即向张某所借款项)。

被告李某辩称,该协议是在王某胁迫下签订,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而且,李某在协议中所承诺事项,均以到民政局登记离婚为前提,既然双方登记离婚不成,则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依法认定该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故请求法院驳回王某有关房屋、青春损失补偿费和家庭共同债务的诉讼请求。

深圳离婚律师观点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登记离婚的条件未成就的情形下,离婚协议中非财产分割条款是否有效。争议的实质是如何理解《婚姻法解释(三)》第14条中“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

《婚姻法解释(三)》第14条只是针对离婚协议中最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条款的生效条件问题作出了规定,但并不能由该条得出即便登记离婚或到法院协议离婚的条件没有成就,而非财产分割条款仍然生效的结论。《婚姻法解释(三)》中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到法院协议离婚法律事实出现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从条文后半段“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语义可知,财产分割的对象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即,离婚协议中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条款都属于本文所言的非财产分割条款。

司法实践中,离婚协议中常见的非财产分割条款主要包括夫妻各自财产处理条款、子女抚养权归属条款、抚养费给付条款、夫妻共同债务甚至夫妻个人债务承担条款、损害赔偿数额条款和经济帮助条款等。这些非财产分割条款虽然不在《婚姻法解释(三)》第14条的规范范围,但仍应参照该条认定,在登记离婚或到法院协议离婚不成就时,均不生效。

其理由在于:《婚姻法解释(三)》第14条的起草本意可以类推适用于非财产分割条款。离婚纠纷中,在财产处理方面,双方当事人最常见的争议就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因此,在这次《婚姻法解释(三)》中特别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从该条文的起草思路可知,之所以规定协议离婚未成,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是认为夫妻一方为实现协议离婚目的,才会在财产分割中作出对自己不利的承诺。也即,起草者将协议离婚作为同意对自己不利的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由上,起草者起草本条文的一个基本立场就是,夫妻一方为实现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所作的任何对己不利的承诺,都以协议离婚成功为生效条件。一旦协议离婚最终未果,夫妻一方当然可以反悔,不承认上述对己不利承诺的效力。除了财产分割协议之外,夫妻一方为促成协议离婚,还可能在离婚协议中作出其他对己不利的承诺。这些承诺在离婚协议中的主要表现就是非财产分割条款。既然这些非财产分割条款都是夫妻一方为实现协议离婚所作的对己不利承诺,那么其与司法解释所言的财产分割协议在本质上并无不同。因此,本司法解释条文的起草精神和原则同样应类推适用于离婚协议中的非财产分割条款。也即,非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也取决于协议离婚条件是否成就。

实务中,很多离婚的当事人以为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就已经离婚了,没有去办理民政局离婚登记,导致起诉后,法院重新根据各方的意见处理财产。如果协议离婚一定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切记!

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和流程

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在工作中经常有当事人咨询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和流程是怎样的?今天,律师就整理以下内容供您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登记按照:

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的程序办理

一、申请:

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藉证明)、双方结婚证、协议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达成一致,协议书一式三份)、二张2寸近期免冠照;

二、受理:

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三、审查:

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四、登记发证:

1.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2.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3.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离婚证,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五、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

办理过程中常见注意事项

1..时间:不计排队时间,一般20~40分钟左右办完,当天可以拿到证。

2.打印与照相:一般夫妻二人本人再带上上文证件原件,过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即可,附近一般都有打印与照相的。

3.收费:南方沿海城市部份民政局已不收费。即使收费,一般也是9元或者20元以内。

4..户籍所在地:前提你或者对方有一方是该市户口,否则办不了,白跑一趟。

5.没有结婚证:先在本人所在的村委会或单位开一封证明信:两个人的基本情况、何时、何地、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先补结婚证,紧接着办理离婚手续。

5.房产分割:有房产要分割或者要写在协议上的,建议把房产证(或复印件)也带上,因为协议上要写清楚当事人的房产的土地地址,若有错字过户不能免税。

6.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需要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书,可以当离婚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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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婚姻法:民政局协议离婚,有没有法律效力

2019年,婚姻法:民政局协议离婚,有没有法律效力?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协议离婚是有法律效力的,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一、根据婚姻法:离婚的方式

推荐阅读: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才可以开庭?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才可以开庭?

婚姻法规定:离婚只有两个方式,一个方式是协议离婚,也是我们大家通称的自愿离婚,双方协议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在办理协议离婚时,要签订离婚协议书,拿到离婚证,视为你们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另一个方式是起诉离婚,双方协议离婚不成或者一方不想协议离婚的,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判决双方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

二、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

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是有法律效力的。经过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领取了离婚证,那婚姻关系就终结了,双方都是单身的。不存在自动离婚的,很多的朋友产生了一个误解,认为双方分居多长时间后,双方就自动离婚了,这个想法是错误的,离婚只有上述的两个离婚方式。

所以,经过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是有效的。同样的,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是有效的。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时,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在离婚协议书中要对子女问题、财产问题、债务问题等,作出明确的约定,签订离婚协议书对于双方也是有约束力的。

婚姻法解释: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该条表明,人民法院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只要是在正常情况下签订的,即只要双方不存在订立协议时欺诈、胁迫等特定情况下,就是认可其效力的。也就是说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只是审理有无欺诈、胁迫等等特定情形,而并不是要重新进行分割。

三、签订了多份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一些离婚案件过程中,拉锯战会非常漫长,在此期间可能双方协商了多个结果,签订了多份离婚协议书,那这多份离婚协议书,其效力是怎样的呢?首先,对于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是优先的,其他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内容与其相冲突的,以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内容为准;其次,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没有约定的内容,其他离婚协议书有约定,可以参照约定。

总之,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双方领取了离婚证,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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