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可以去民政局离婚吗

75岁老太申请离婚,这么多年,凑合着的婚姻,终是将就

最近民政局迎来了一个特殊的客人,她是一个75岁的老太,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以为老人是来民政局来找自己亲人的,急忙给端茶送水,是不是谁家的儿子还是女儿不孝顺,来到民政局闹离婚,老人家不放心,专门过来劝说的。

谁知道,老太是专门过来办理离婚的,而且态度坚决,今天是过来问问,到底像自己年纪这么大的,究竟还能不能办?工作人员一下子怔住了,反复确认了几遍,才知道老人思路很清晰,就是来咨询办理离婚。

现在离婚率是越来越高,然而很多都是年轻人占据绝大多数,除了年轻人,还有一些结婚没多久的家庭,因为生活和婚姻中的鸡毛蒜皮,实在过不下去了,才回来民政局来办理离婚,还有一些是因为买房,而办假离婚,但是最让人啼笑皆非的是,有些婚说是假离婚,谁知道好多都是最后假戏真做,让人很无奈,离婚容易复婚难,这是很多民政局办事人员的真实感受。

这个世界诱惑实在太多,而且现在的年轻人又特别追求自我,比较浮躁,很多时候爱情的轰轰烈烈很容易让一些年轻人马上一冲动进入婚姻,但是一旦到达婚姻,就因为生活的琐碎和鸡毛蒜皮从而鸡飞狗跳,即使有了孩子,也是丝毫不见缓解,反而会因为孩子的到来,经济压力的持续增大从而婚姻关系变得更加摇摇欲坠。

然而像老太这样的75岁的,出生于上个世纪四五十年代的人,基本上是鲜少有离婚的,基本上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很多时候那个时候人的韧性更强,很多人都是经历过生活的捶打,更懂得生活中的包容和理解,生活本来就是搭伙过日子,婚姻更是,没有完美的婚姻,只有相互包容的另一半。

老人说,自己和老伴曾经是相亲结婚的,婚后的老伴抽烟酗酒,还有打牌,但是还好,当时在单位能挣到钱,这么多年来,自己曾经动过无数次离婚的心思,但是因为自己的儿女陆续结婚,还有自己的重孙女,重孙出来,自己是一次又一次压抑住自己的离婚的心思。

自己和老伴可以说有爱,但是并不深,其实自己心里一直都不太喜欢他,或者说这个不叫爱,说到底更像是一种亲情,陪伴久了那种感觉,说不上爱,更像是习惯,自己曾经有个初恋,但是在当年,因为文革期间,被批斗了,最后郁郁而终,最后自己才听从父母的安排。

婚后的这些年,自己更像是在履行一种使命,有时候,感觉婚姻就是一种责任,为了儿女不能离婚,为了孩子不能离婚,为了自己的重孙重孙女不能离婚,为了不让父母难堪不能离婚,这些年,自己动过无数次离婚的念头,但是每次都被自己压了下来,说到底,自己更像是为他人活着,或者说,太顾及别人的目光,而选择让自己的人生一直将就着。

他不爱自己,她也能看得出来,从结婚的第一天开始,两个人的床上的夫妻生活更像是例行公事,即使过了这么多年,他也早已不碰自己,自己也和他维持着表面的形式婚姻,他心里有别人,自己心里也知道,两个人都是因为父母的原因,互相凑合着过着,同床异梦,其实从他们新婚第一天就开始,一直到今天为止,他自己也曾说,自己一直忘不了一个人,要不是因为那个人最后没有选择他,他也不会委曲求全,看上自己,迫于无奈,凑合着和自己过着。

现在儿女大了,自己也没什么牵挂了,快要四世同堂,前段时间刚刚过了自己的70大寿,说实话,自己也没有太多念想了,现在自己就想痛痛快快的为自己活一回,在自己的那个地方,都有个习俗,一般是老人,不管是谁先老去,一般最后两个人都入土的时候,是要合葬的,这是当地的一个习俗,然而自己实在不愿意,明明是一个凑合着过了一辈子,本来就没有感情,已经几十年了,自己也假装了几十年,现在不想再为别人去活了,更不想让自己即使最后老去,也躺在一个不爱的人的身边,一辈子已经够苦的了,死后还要欺骗别人吗!

听完老人的诉说,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也陷入了沉思。老人继续说,自己现在只想着让自己好好地活一次,真正的遵从一下自己的想法,他也愿意,只要说我同意,孩子们也都做好了思想工作,两个人只办理离婚,但是彼此还是维持表面的家庭关系,但是不再属于夫妻,所以今天就特地来咨询下,是不是像自己年纪这么大的,还能不能办理离婚呢!

是啊,凑合着的婚姻?究竟还叫不叫婚姻呢,75岁老太,选择离婚,并非是一时糊涂,而是自己思虑良久,这样子讲究的不爱的婚姻已经一辈子了,以后还要入土的时候维持着表面的夫妻恩爱关系,实在是自己接受不了。自己装了一辈子,就想在临走的时候,真正的活一回自己,又有什么错呢?

这个社会上,有着太多像着老太一样的家庭,表面上甜甜美美,实际上内部早已是千疮百孔,爱不爱只有自己心里知道,即使是身体接触,有时候更像是例行公事,我们有些人把这个叫做七年之痒,然而有些确实是新鲜感散去的磨合期,但是又有多少婚姻实际上只是名存实亡呢!你不爱我,我不爱你,我们更像是两个熟悉的陌生人,你躺在我的旁边,我感觉陌生,我躺在你的旁边,即使被你搂在怀里,也是感觉如芒在背。

刚开始的时候,顾及着父母,维持着婚姻;后面有了孩子,还是维持着表面的婚姻;再往后因为孩子上学,怕影响高考,维持着婚姻;孩子长大了,怕影响到孩子的婚姻和下一班,选择维持着婚姻;最后孩子长大了,有了自己的重孙,重孙女,本来想要离婚的心,又被压了下了。太多的时候,就这样凑合着过着,明明已经生活千疮百孔,但是顾及着太多周围人的议论和离婚后对孩子的影响,就一直这样将就的过着。

然而自己的内心欺骗不了自己,爱不爱的,真正适不适合实在是只有自己知道,他出轨了,你心知肚明,但是反正不爱,内心也是毫无波澜;或者她有几个红颜知己,你也无所谓,反正本来就不爱,也就无所谓了。你们俩更像是两个熟悉的陌生人,在这个家庭当中,维持着表面的关系,孩子面前的好爸爸好妈妈,亲亲左邻右舍心中的模范夫妻,然而只有夜深人静的时候才知道,其实一切不过是假装,不过是一场表演而已。

你常常也在想,自己还要假装多久,自己还要演多久,演的时候很累,但是你习惯了,你已经习惯了顾及别人,他也很默契的配合着你,两个人即使不在一起睡,不在一起住,或者说自己过自己的,还是维持着表面的关系,只要那份结婚证在,你们表面看起来还是夫妻,所以大家都很默契的保持着这份约定,即使只是一种假装,剩下的吧,彼此随意,这份假装和将就就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甚至到了有一天,两个人已经没有了离婚的那种感觉,都过了几十年了,还离什么婚,凑合过吧,你终究还是把自己给将就了一生。

75岁老太申请离婚,其实并非一时心血来潮,其实是不在想将就着过日子,将就了一辈子,在自己老去时,不愿意再为了别人的眼光而继续这么的伪装着骗着自己,终于还是想开了,要为自己活一回,其实我很佩服老太太的勇气,说到底婚姻还是要有感情的,就算没有感情,至少有那么一点爱吧,要不爱着一个不爱的人,陪着一个熟悉的陌生人,两个人同床异梦,若即若离,这样的形式上的婚姻又有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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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爱的家庭,凑合着的婚姻,说到底,终是将就,而她不再愿意将就!

关于“婚姻法”2020新规,这5种人不能协议离婚

老包普法

跟大家分享的是“

婚姻法

”2020新规以下五种人不能去法院起诉离婚,不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不能领取离婚证。

第一种

人是什么呢?他对于离婚协商不成的,一方是精神离婚的,一方是不同意离婚的,那这种情况下只能是去法院起诉离婚

第二种

情况,虽然双方达成了一致离婚协议,但是对于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夫妻俩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等问题协商不了,这种情况也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不能去民政局协议离婚的

第三种

人是什么呢,一方或者双方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或者说无行为能力的人,这种人也不能去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

第四种

是双方未领取结婚证的,有些朋友就觉得办理了酒席,双方有了小孩,就属于婚姻了,你们只能属于同居关系,不属于同居关系,所以说这种人也不能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因为从始至终,你们没有结过婚,不属于事实婚姻

最后一种

是我们国内的人在国外领取的结婚证,这种情况也是不能在中国内地办理协议离婚的,如果想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只能在中国内地法院起诉,民政局是办理不了协议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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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是94年之前在一起的,后来两个人分开,老人直到去世都是单身,分居25年算离婚吗

司法实践中承认94年之前的事实婚姻,是为了在现行婚姻法和历史遗留问题之间平衡。承认事实婚姻其实还有个默认的前提,一般都是双方有共同居住生活、共同生育子女、共同财产这些婚姻的实质要件,只差一张结婚证,还要一方主动去法院起诉离婚,符合离婚的标准,也就是“感情破裂”,可以判决离婚。

“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确实是认定“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如果以分居25年要求离婚的,当然可以判决离婚。

一方死亡了,婚姻关系,不管是领了证的正式婚姻关系,还是事实婚姻关系,都已经解除了,再考虑分居多少年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但是如果一方死亡前,婚姻关系没有解除,也没有相反的遗嘱、遗赠协议的话,另一方就有权继承死亡一方的遗产。

所以我理解,问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的存在与否和解除时间,应该还是为了遗产继承吧?

遗产的继承是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没有遗嘱的话,按法定顺序继承,上一继承顺序里有人生存的,下一继承顺序人不发生继承。第一继承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继承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事实婚姻关系中的一方老人死亡的,如果在世的时候没有起诉或者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居25年并不能达到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效果。

所以,直到一方老人去世前,和另一方的婚姻关系都仍然存在,如果没有相反的遗嘱或遗赠,在世的老人仍是配偶,有权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遗产,如无遗嘱或需要特殊照顾(未成年、无经济来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分配比例一般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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