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5月几号能办离婚

明年新规定:离婚改规定了,不满足这几个要求,想离婚没门

2020年出了新规定,不管你是农村人还是城里人,想#离婚#不是说离就能离了,离个婚比结婚还要麻烦,新规定和你杠上了!以前经常听说有闪婚的,而现在听到更多的是闪离。如今的年轻人都太任性,一言不合就一拍两散。离婚一次都不是什么稀罕事,离婚两次甚至更多的也不在少数。以前城市离婚率高,而现在农村的离婚率大有远超城市的趋势。

近年来,离婚率攀升,离婚问题,对社会,对家庭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国家也不得不出新规定,对离婚有所限制。

离婚不能在随随便便,想要离婚必须满足以下几个要求,缺一不可:

1、双方经过协商,终于决定到民政局签字了,至少要等30天才能拿到离婚证。

2、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有一方不愿意离婚申请撤回的,民政局就不发离婚证。

3、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有一方不去领的,也视为撤回申请,民政局不发证。

4、只要民政局不发证,就意味着离婚协议不生效,前面约定好的都白谈了。

5、要是真到了不离婚就活不下去的地步,去民政局,还不如去法院起诉来得快。因为法院有诉前联调,在立案前/后,安排调解(和好/离婚),当场调成,签字就生效了,回家等领调解书,无法反悔。

上面的规定什么意思呢?

律霸资深律师解说:比如李某和张某想离婚,他们彼此已经商量好了孩子和财产分割的问题,然后去民政局提申请,但是呢,现场却办不了,需要等30天冷静期过后。

在30天的冷静期内,比如等到了第28、29天时,李某突然不想离婚了,心想,不能张某说什么就是什么,她想离婚?我就偏不离婚!

然后呢,李某就单枪匹马一个人去了民政局,说老子不离了!撤回!

结果这婚就离不了,不管张某多想离,都不能离,除非她去法院起诉打官司。

婚离不成了,张某又特别反感李某,他们分居了4个月,张某还是想离,俩人又一起去民政局,再次申请,又重新开始30天的冷静期。

30天冷静期后,他们二人必须在接下来的又一个30天里,双方去民政局拿离婚证。

这时张某心想,我上次财产分割要得少了!不行!我不去拿这个证了!

那这次离婚申请又被视为撤回,没离成,甭管李某多想离,都离不了,要想离婚,要么俩人同意,要么就去法院打官司。

明年的离婚新规定,解释完了,差不多就这意思了。

最后,律霸法律还想多说一句,俗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两个人能走到一起也是要跨过山河,越过大海的,婚姻不易,一定要珍惜彼此的感情。特别是有了孩子的夫妻们,做事千万不要冲动,婚姻的路上磕磕绊绊在所难免!双方只要互相信任,互相包容,多为对方着想,一起努力经营好自己的婚姻,想必会是很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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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需要带什么证件办理离婚证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需要带的证件:

户口薄;

居民身份证;

《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扩展资料:

办理离婚证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XX街道或XX街道的常住户口;

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办理离婚证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离婚证图片离婚本图片离婚证样品

民政部:修改离婚登记程序,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近日,

民政部根据《民法典》之规定对婚姻登记有关程序进行了调整

,调整如下:

民政部文件

民发〔2020〕116号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民法典》规定,对婚姻登记有关程序等作出如下调整:

一、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请求撤销业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的撤销婚姻申请,《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条第三款、第五章废止,删除第十四条第(五)项中“及可撤销婚姻”、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中“撤销受胁迫婚姻”及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中“撤销婚姻”表述。

二、调整离婚登记程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附件1)。

(二)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员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员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附件2)。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附件3)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附件4)。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附件5),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附件7)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婚姻登记员在当事人持有的两份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婚姻登记处××××年××月××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多页离婚协议书同时在骑缝处加盖此印章,骑缝处不填写日期。当事人亲自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存档。婚姻登记处在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加盖“×××登记处存档件××××年××月××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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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离婚登记档案归档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建立离婚登记档案、形成电子档案。

归档材料应当增加离婚登记申请环节所有材料(含附件1、4、5)。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培训。

要将本《通知》纳入信息公开的范围,将更新后的婚姻登记相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及时在相关网站、婚姻登记场所公开,让群众知悉婚姻登记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做到便民利民。要抓紧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使婚姻登记员及时掌握《通知》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婚姻登记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二)做好配套衔接。

要加快推进本地区相关配套制度的“废改立”工作,确保与本《通知》的规定相一致。要做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的升级,及时将离婚登记的申请、撤回等环节纳入信息系统,确保婚姻登记程序的有效衔接。

(三)强化风险防控。

要做好分析研判,对《通知》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要有应对措施,确保矛盾问题得到及.时处置。要健全请示报告制度,在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民政部。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15〕230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离婚登记申请书

2.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4.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5.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6.离婚登记声明书

7.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8.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民政部

2020年11月24日

来源: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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