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案应该到民政局还是法院

自愿离婚的话,离婚协议是去民政局填写,还是需要找律师拟写

谢邀。

这个根据个人情况、个人需求来决定就可以了。

我经常在后台或是付费咨询里看到很多人找我审核离婚协议,简单列几句情况,让我帮忙看看自己按模板写的离婚协议有没有问题。

说句实话啊,没有哪个律师愿意去审查一份协议,因为审查协议所花费的功夫,不是大家所谓的,你简单帮我看看就行,看看哪里有问题,这样写行不行,就OK了。而是需要当事人具体的说明自己的实际情况、财产情况,并根据个案情况来起草一份定制版的协议方案,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审查的意思,代表着重新起草,是要对协议负责的,而不是简单几句话说明哪里有问题就OK了,那才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

一般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证明双方都对离婚这件事没有异议,那接下来就要看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有没有要求了,如果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上,双方都能达成一致,那就无需找律师起草,按照民政局的协议模板直接填写就好了。

但如果夫妻俩在财产分割上争议不休,比如家里财产比较多、比较复杂的,或是某项财产你认为不该给他分,或是你的某些财产不想给他分的;又或是在子女抚养权上有异议的,比如孩子抚养归属没有完全确定、抚养费或探视权达不成一致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大家最好咨询专业律师并委托律师来起草,以便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千万别等到协议签完了再来找律师咨询,还能反悔吗?多半反悔不了。也别自己按模板填完后再去让律师审核了,你自己起草的80%是不能用的)

不知道怎么起草离婚协议的,评论区留言,我来解答。

起诉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

通常情况下,男女双方协议失败后应该由其中一方作为原告以

夫妻感情破裂

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然而,我们身边有很多法院,到底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呢?虽然都是人民法院,可是当事人往往依据自己对某个法院的印象、离自己远近、自己活着对方是否熟悉等多种因素而倾向于选择某一个法院,但是法院管辖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定。下面,本离婚律师就来简单地讲解一下起诉离婚该去哪个法院的问题。

首先,根据

婚姻法

与民生诉讼法的规定,最基本的一条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告应该去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被告所在地又可以分为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户籍地顾名思义,而经常居住地是指从原告起诉前一年连续居住的地方。如果被告的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原告就要去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

举个例子:甲的户籍地在北京市西城区,而甲从前年就在北京市海淀区居住。此时原告就要前往甲的经常居住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办理起诉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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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也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而如果双方都已经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以上是普通离婚案件中最常见的几种法院管辖情况。此外,还有比较特殊情况下的:军人之间的离婚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在国内结婚并在国外定居华侨的离婚案件的管辖,一方在国内另一方在国外或者双方都在国外的离婚案件法院管辖等等,需要结合您的具体案情由专业离婚律师帮您分析确定对您最为合适的法院。

离婚官司到底去哪个法院起诉

经常有当事人带着疑惑来咨询我,打离婚官司到底是去哪个法院起诉呢?有些有心的当事人会去法院咨询,被告知要去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双方户籍所在地相同,起诉无疑是很方便的,但有的情况是当事人的配偶户籍地在外省,要起诉还得去外地,顿时感到很难受,想到要去外地开庭,人生地不熟,而且担心当地有什么地方保护,当然这样的想法是多虑的。但不管怎么样去外地打离婚官司无论是花费还是耗费的精力都是远远高于在当地起诉的。这种情况下很多当事人迫切的想知道是否有在当地起诉的可能,这就需要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权规定的了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法律规定了民事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即:原告就被告原则。离婚诉讼是当然的民事诉讼,也应遵循这一基本原则。但基于离婚诉讼的特殊性,民诉法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举例说明,女方户籍地是甲省A市,男方户籍地是乙省B市。女方离开A市超过一年或者男方离开B市超过一年的话,女方都可以在A市起诉。但问题又来了应该如何证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呢?关键在于搜集合法有效的证据:

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

3、房屋权属证书;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

6、其他如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劳务合同等。司法实践中,暂住证是证明经常居住的常见证据类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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