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调节员会说什么

民政局离婚与法院调解离婚有什么区别

目前我国公民办理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协议离婚,由民政局发离婚证;一种是法院判决离婚或者调解离婚,由法院送达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再发离婚证。下面让我们一起从处理周期和特点等多方面了解下两种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

①双方能够协商一致

②自愿签署离婚协议

处理周期:签离婚协议,马上离婚

特点:约定不明确、不完善的,事后容易产生纠纷。

建议:律师帮助起草离婚协议,避免纠纷。

诉讼离婚

①双方无法协商一致

②无需对方同意,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处理周期:诉讼过程相对较长

特点:问题彻底解决

建议:律师律师全程参与,提高胜诉几率。

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是证明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的有力证据,无论是民政局或者是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均是起到一个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或者解除的证明而已,凭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就可以办理再婚手续了。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领取离婚证之时,就是夫妻关系终止之日,从那一刻起夫妻关系已经在法律上是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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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民政局离婚与到法院调解离婚有什么区别呢?信之源资深婚姻家事律师为大家总结了如下六点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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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当事人双方离婚的时间不同

一般来讲,民政局协议离婚优点是比较方便,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以及照片等即可随时领取离婚证。

而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则程序较繁琐,需先立案后再调解,我国目前大部分地区人民法院已经把此类案件分由速裁庭处理。

02当事人双方离婚的费用不同

一般情况民政局协议离婚比较经济,一般是人民币20元,而人民法院诉讼离婚,诉讼费收费标准遵循全国统一标准,一般没有财产争议的离婚案件收取50-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的,20万元以下的不再收费用,超过部分,需按照财产标的收费。因此,如果夫妻共同财产有价值几十万元的房产,所缴的诉讼费也相对较高。

03当事人双方离婚的证件资料要求不同

民政局协议离婚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写一个离婚协议、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照片等,即可随时领离婚证;人民法院则要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即可。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样资料或者证件不具备,民政局就不会给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只要符合法院受理的条件并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等身份证明材料的,即会受理并予以审理。

04夫妻双方的自愿性不同

民政局协议离婚所具备的离婚条件之一就是:夫妻双方必须完全同意,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只要有任何一方不同意,则在民政局无法办理离婚登记。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不要求夫妻双方必须同意。

05强制执行的效力不同

民政局协议离婚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虽然有效,但是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而协议书中所约定的内容,并不是百分之百得到法律的支持。

一旦产生纠纷,仍需法院判决,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也就是说,民政局只管把夫妻关系解除,其他问题全部依赖当事人自己的诚信度来解决。

如果是通过人民法院达成的调解协议离婚,有法院下达的调解书,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法院的调解书,对方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查封、冻结、甚至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使对方必须遵守执行调解书,更有保障。

06从协议内容来看,留下后患不同

从协议内容来看,民政局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只做形式审查,具体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

因此,协议书中涉及对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是根据当事人对法律的认识,措辞不规范,考虑不周全,极易产生纠纷,留下隐患。

而法院协议离婚,经过律师、法官的层层把关,调解书的每一条款都会逐条进行审查,合法、严谨,并确保今后可供强制执行,没有隐患,更彻底的解决问题。

基本上,民政局协议离婚的优点是省时省钱,但一旦产生纠纷,仍需再次诉讼。而法院调解离婚虽成本较高,但优点是有强制执行依据,没有再次纠纷的可能性,一次性根本解决问题。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有三成比例的案件是来自离婚后纠纷,原因多是一方反口,不遵守协议,不履行义务;或是离婚协议本身制定时就有缺陷,如约定不明双方有争议,只得再次提起诉讼。

因此,如果当事人不是协商一致办理离婚登记的,对必要的经济支出有能力承受,有共同财产需要分割、有子女需要约定抚养及探视权,符合以上情形的,律师建议向法院起诉离婚,对双方权利、义务都是一种保障,这一点对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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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民政局喊你等30天,谈谈离婚那些事

古人云: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冤家,故来相对……即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想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古人用大智慧传达了对待婚姻的态度,用“一别两宽,各生欢喜”道出协议离婚的坦然和惬意。那么,现代生活中,离婚真的可以这么简单吗?一起来看看现行法律对协议离婚的相关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离婚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离婚做了如下规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在协议离婚中新增了离婚冷静期。诉讼离婚和以前一样,无删减,我们忽略,现主要谈谈协议离婚给我们带来哪些变化。

《民法典》生效前,夫妻双方如果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约好,找个工作日直接去民政局签协议,当天就可以拿到《离婚证》,干净利落。

《民法典》生效后,法律强制赋予了有离婚意向的夫妻双方为期长达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个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均享有无条件的离婚反悔权。

也就是说,采用协议方式离婚的夫妻双方首先需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且任何一方均可自申请提交后三十日内单方撤回离婚申请;申请三十日届满后,在没有任何一方撤回的情况下,夫妻双方还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办离婚证,任何一方拒绝到场的,同样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申请,再想离婚,按照上述程序再来一遍。

二、《民法典》生效后离婚程序

协议离婚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附件7)的,应当出具。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关于《民法典》离婚冷静期的思考

1,可能会导致离婚诉讼案件增多,法院家事审判压力会进一步加大,浪费司法资源。

2,涉嫌违反基本法。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冲动离婚,但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明文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

你觉得设置离婚冷静期违反《宪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吗?欢迎添加下方二维码讨论。

民政局离婚场景见闻

编者一直认为,聚散都是缘,既然一方或双方决意离婚,没有什么好留恋的。编者在民政局看到,现在的民政部门,确实非常便民,就连离婚协议也有模板,方便分手的男女使用;也有专业的调解师,为那些并不是真正想离婚或仍在犹豫中的夫妻进行调解。事实上,走进民政部门离婚大厅的,大多数是真正想好要离婚的,只有少数夫妻是来演戏的。?

有一个女子先到民政局,一边在电脑上撰写离婚协议,一边打电话和丈夫商量,要求他早点过来,办完离婚,她还得赶去幼儿园接孩子,怕太晚了老师有意见,那边好象是说从外地往回走,快到了遇上堵车。最终,女子也没有等到他来,电话商量改天再来办,便匆匆走了。另一对年轻人,从进来到办完离婚证离开,很少说话,即使商量什么事,两人的声音也特别低,听不清他们在说什么,双方都非常平静,面容上没有什么异样。中间没有一丁点吵闹,丝毫看不出有什么不和谐,如此平静理智的离婚,让人开了眼界,佩服佩服。?

有一对50多岁的夫妻,从进大门前就听见两人在吵架,一直吵到二楼离婚大厅,接待人员迎上来了,调解员也出来了。从他们的吵闹声中,大概了解到:男方是一个企业主,经常不回家,最近好象连续三个月没回家了,女的怀疑男的有了小三,就把家里门锁给换了,男的一气之下把女方的社保缴费给停了。双方互相抱怨,互不相让,女方拿不出男方有小三的证据,男方以公司忙为由长时间不回家也很牵强。双方不服从调解,工作人员准备给他们办离婚时,发现他俩只带了结婚证,连户口簿、身份证都没带,离婚办不了,两人吵吵着一起回去了。这种离婚方式在中老年人中比较多,吵吵闹闹一辈子,真正离婚的并不多。?

还有一男一女也很有意思,男方先到,咨询了下离婚需要的资料和流程,然后告诉女方,女方好象也忘记带什么证件,又返回去取。女方到了后,双方商量写好离婚协议,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提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修改,不能因为离婚而剥夺一方应有的权利,来回修改几次,直到工作人员认可后,很快办完默默离开。?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自我、追求个性,受到方方面面的诱惑越来越多,离婚率也越来越高,婚姻也变得没那么神圣、没那么严肃。闪婚、闪离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这是好事、还是坏事?离婚率逐年升高,对当事人双方、对家庭、对社会将产生哪些影响,会不会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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