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自愿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流程:
一、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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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
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
工作人员应查明:
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
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
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三、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四、撤销
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
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如果申请办理离婚手续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并对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很多人由于不够理性,不懂法律,导致离婚时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很多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离婚后继续发生冲突和矛盾。
所以建议寻求专业律师帮助起草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主要包括离婚是否出于自愿;子女的抚养权;债权、债务的处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归属等。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更多婚姻家事法律问题可关注,私信咨询。
民政局复工,离婚窗口排起了队,婚姻这个项目,该如何做好管理
作者|乐读书生
随着全国疫情逐步的稳定,国内各个单位也逐步的开始复工。最近一条新闻引起了格外的注意,民政局复工,离婚窗口忙得不行,还在门口排起了长长的队伍。
看来在家里隔离这段时间家庭矛盾比较突出,已经激化到无法调和的程度了。之前,夫妻俩两人白天有工作,可以暂时的逃避一下夫妻之间的矛盾,还可以找朋友喝喝小酒,诉诉苦,排解一下心中的郁闷。但在隔离期间朝夕相处,这种矛盾没有得到缓解,愈演愈烈,最后等到离婚。
那么,婚姻这个项目该如何管好呢?
婚姻,是一个周期比较长的项目,伴随了一个人的绝大部分人生,这个项目是我们每个人最重要的,是要精心去管理的项目。只有这个项目的成功才,我们才会拥有一个坚实的后盾,才能让我们勇往直前,否则后院起火是非常不利于事业奋斗的。
那么,为什么那么多人都没有管理好自己婚姻这么一个重要的项目呢?而且这其中不乏很多在事业中取得非常成功的人物。
从欣旋项目管理的课堂中,我认为原因有三。
需求分析不充分
启动一个项目,首先就要做的需求收集以及需求分析,要真正明白这个项目的需求是什么,才能把这个项目做好。
为什么在婚姻中我们做不到这一点呢?经营婚姻其实是跟做项目管理是一样的,夫妻二人,首先要收集对方需要些什么,或者对方真正关心什么,然后把这个当成目标为之努力,还怕经营不好自己的婚姻吗?还担心他/她会说你不关心她/他吗?就算是结果不尽人意,没有真正满足她的需求,而你付出的这番心意,也足以令对方拥有十足的幸福感。
这里是跟做项目是不一样的地方,项目中只许成功,不许失败,但是在婚姻中不是这样子,只要你去努力了,去真正的去关心对方了,那么这个过程就足以带给别人强烈的幸福感,甚至比结果还要重要的多得多。
沟通机制存在问题
项目管理中,在沟通方面,有一个非常好的制度,那就是沟通的信息反馈机制,一定要反过来跟对方确认,我们所理解的是不是对方真正想要表达的?那么在婚姻中,为什么不采用这个好的制度呢?
婚姻中夫妻二人的矛盾,大多数都是因为互相没有理解,或者说自己表达的不到位,或者说听者没有理解到位,存在误解,从而日积月累引发了矛盾。这也就慢慢形成了不理解,不关心,不信任,以至于到后面无法收拾的场面,最后走向离婚的道路。妻子会说她丈夫根本就不关心她,丈夫不再爱她,对她越来越冷漠。但反过来,丈夫却说我每天那么努力的工作,那么辛苦,抱怨为什么妻子不理解他?
这里面没有谁对谁错,只是因为他们没有好好的沟通,两个平行线般的思维方式,没有交点,引发了误解,从而演变成矛盾。
所以在婚姻中,完全可以借鉴沟通反馈机制,但没必要像项目中那样的程序化,只有两个人互相理解,信息是一致的,没有理解偏差,这样两颗心靠在一起才能幸福美满。
相关方管理有问题
一个家庭除了夫妻二人,还有孩子和父母,这些都是相关方。夫妻之间的矛盾,往往都是因为对于这些相关方管理不到位,作为导火索而引发的矛盾。
值得注意的是,婚姻中的相关方管理不同于项目中的相关方管理,在项目中我们要做到让相关方满意,还要及时向相关方汇报项目的进度,提交项目报告。
但是在婚姻中,不能这么做。我们需要做的是尊重相关方,不会引发夫妻二人矛盾的前提下尽量让相关方满意,以夫妻二人的感情为主,相关方的需求为辅,千万不可本末倒置。如果太过于在乎相关方的需求,很有可能会对夫妻二人婚姻关系造成很大的干扰。
所以,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不管是夫还是妻,我们可以试着从项目管理这个角度去管理经营我们的婚姻,做好需求分析,然后做好沟通管理,做好相关方的管理,婚姻就会幸福美满,长长久久。
双方自愿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携带哪些证件当天就能办理完吗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协议离婚的程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双方自愿离婚,当天即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非常便捷。现在,哪怕双方自愿离婚,也不能当天办理离婚登记,而是要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且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而言,如果男女双方想要协议离婚,可以分为三步步骤:
一、首先,男女双方协商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户籍所在地】制度,【全省通办】制度、【跨省通办】制度。
1.【全省通办】制度
(1)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内,可以任意选择浙江省内94家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男女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内,另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在浙江省内,可以任意选择浙江省内94家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另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户籍所在地】制度
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均不在浙江省内,可以选择男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女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跨省通办】制度
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均不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省内,只要在这些地区办理了居住证,除了在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还可以选择在该地区办理离婚登记。
二、其次,男女双方携带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居住证(如有)、结婚证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三、最后,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男女双方携带《离婚协议书》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