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有周四离婚的说法吗

民政局官宣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于诉讼离婚你知道为什么吗

今天的热点新闻,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近日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了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了“冷静期”。针对社会关注的“冷静期?规定是否不利于保护受家暴当事人”问题,民政部4日回应:“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你知道为什么冷静期不适用于诉讼离婚吗?

这里给大家解释下,冷静期可谓是这次?的网红条款,它是出现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篇1077条第一款: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离婚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以现在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如果同意离婚,当场去当场就可以办好离婚登记手续,跑一趟就可以了方便快捷,而民法典的冷静期一出就需要跑两趟了,第一次过去登记下,办事员不会立马给你打离婚证,只会说,好了收到了,三十天之后再来领取离婚证吧。这样呢,在离婚证打出之前就有了三十天等待期,任何一方不打算离婚了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这就是所谓的冷静期。

民法典的“是为了给哪些冲动离婚的人一些考虑的时间,离婚大事三思而行,不可儿戏啊。初衷是好的,那为什么网络热议呢?担心家暴问题呢?这还是大部分人不了解我们国家的离婚制度。

从法律上讲离婚分两种,合意离婚和片意离婚。合意离婚就是双方同意离婚,冷静期就是针对这种离婚形式的,既然都同意离婚了,家暴的可能性就很小。冷静期就是为了年轻人别冲动。而片意离婚呢,就是一方不愿意离婚,那就去法院诉讼离婚,由法院裁决。一般的家暴也大多发生在诉讼离婚案件里

现在明白了为什么民政部官宣,冷静期不适用诉讼离婚了吧。民法典对片意离婚条款也有所改动,关注我下次分享。

2019年,婚姻法:民政局协议离婚,有没有法律效力

2019年,婚姻法:民政局协议离婚,有没有法律效力?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协议离婚是有法律效力的,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一、根据婚姻法:离婚的方式

婚姻法规定:离婚只有两个方式,一个方式是协议离婚,也是我们大家通称的自愿离婚,双方协议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在办理协议离婚时,要签订离婚协议书,拿到离婚证,视为你们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另一个方式是起诉离婚,双方协议离婚不成或者一方不想协议离婚的,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判决双方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

二、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

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是有法律效力的。经过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领取了离婚证,那婚姻关系就终结了,双方都是单身的。不存在自动离婚的,很多的朋友产生了一个误解,认为双方分居多长时间后,双方就自动离婚了,这个想法是错误的,离婚只有上述的两个离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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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经过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是有效的。同样的,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是有效的。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时,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在离婚协议书中要对子女问题、财产问题、债务问题等,作出明确的约定,签订离婚协议书对于双方也是有约束力的。

婚姻法解释: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该条表明,人民法院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只要是在正常情况下签订的,即只要双方不存在订立协议时欺诈、胁迫等特定情况下,就是认可其效力的。也就是说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只是审理有无欺诈、胁迫等等特定情形,而并不是要重新进行分割。

三、签订了多份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一些离婚案件过程中,拉锯战会非常漫长,在此期间可能双方协商了多个结果,签订了多份离婚协议书,那这多份离婚协议书,其效力是怎样的呢?首先,对于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是优先的,其他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内容与其相冲突的,以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内容为准;其次,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没有约定的内容,其他离婚协议书有约定,可以参照约定。

总之,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双方领取了离婚证,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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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民政局喊你等30天,谈谈离婚那些事

古人云: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冤家,故来相对……即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想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古人用大智慧传达了对待婚姻的态度,用“一别两宽,各生欢喜”道出协议离婚的坦然和惬意。那么,现代生活中,离婚真的可以这么简单吗?一起来看看现行法律对协议离婚的相关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离婚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离婚做了如下规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在协议离婚中新增了离婚冷静期。诉讼离婚和以前一样,无删减,我们忽略,现主要谈谈协议离婚给我们带来哪些变化。

《民法典》生效前,夫妻双方如果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约好,找个工作日直接去民政局签协议,当天就可以拿到《离婚证》,干净利落。

《民法典》生效后,法律强制赋予了有离婚意向的夫妻双方为期长达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个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均享有无条件的离婚反悔权。

也就是说,采用协议方式离婚的夫妻双方首先需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且任何一方均可自申请提交后三十日内单方撤回离婚申请;申请三十日届满后,在没有任何一方撤回的情况下,夫妻双方还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办离婚证,任何一方拒绝到场的,同样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申请,再想离婚,按照上述程序再来一遍。

二、《民法典》生效后离婚程序

协议离婚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附件7)的,应当出具。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关于《民法典》离婚冷静期的思考

1,可能会导致离婚诉讼案件增多,法院家事审判压力会进一步加大,浪费司法资源。

2,涉嫌违反基本法。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冲动离婚,但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明文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

你觉得设置离婚冷静期违反《宪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吗?欢迎添加下方二维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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