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民政局离婚条件

与精神病人离婚的9个法律关键点

1、举证证明患有精神病

精神病人诉讼离婚,应首先鉴定其精神状态,一般会按法定程序进行精神病鉴定,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患有精神病一方认可自己对行为没有判断能力、不知行为后果,另一方出具医院诊断证明、村(居)委会证明(证实另一方的精神状态在当地众所周知),可以无须鉴定。

2、不能协议离婚

如果鉴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办理离婚登记。

3、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即到被告户籍地基层法院起诉。

被告离开户籍地,到她现在住所地(超过一年)基层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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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交材料

起诉状3-4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主要证据

5、诉讼费

离婚案件一般50-300元,财产超过20万,提取0.5%诉讼费。

6、前置程序,变更监护人

配偶是精神病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不可能配偶提起离婚诉讼时,同时作为另一方的监护人参与诉讼。这样正常人在向精神病人起诉离婚前需先启动特别程序变更监护人,由法院在其他顺序的监护人中指定监护人并作为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应诉。离婚诉讼受理后,法院会主动为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

7、判决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此条一定要有精神病人长期治疗的证据,如果在离婚前一、二年未进行治疗,可能不会认定为“久治不愈”,进而不会判决离婚。

第一次如果没有判离,6个月后再起诉,一般会判离。但6个月期间不能又生活在一起。

8、财产分割

精神病人民事活动受限,自我生存能力较弱,在夫妻财产的分割时可以适当予以多分。且精神病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欠的治疗费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予以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判决其配偶偿还。

9、经济帮助

此项在精神病人离婚中一定会涉及,具体数额根据病情、生活自理情况、配偶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判决配偶一次性支付。

精神病人离婚能协议离婚吗

不能,由于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通过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因此,一般情况下,是精神病人的父母来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1、《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2、《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民法通则》第十四条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4、《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5、《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监护人的职责权利与民事责任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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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离婚怎么处理

笔者最近处理了一起精神病人离婚案件,下面是关于精神病人离婚程序方面的法律分析:

一、实体问题:一方是精神病人,法院可以判决离婚吗?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助的义务。相互扶助包括很多含义,其中包括一方患病期间,另一方有照顾对方的义务。

因此,如果一方患有精神病,另一方应照顾对方,如果此时起诉离婚,法院是不会准予离婚的。但是,如果符合一定条件,法院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但是什么情况下属于久治不愈?并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各地法院的裁量权差别比较大。

二、实体问题:一方是精神病人,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吗?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到民政部门要求离婚的不予受理。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查协议离婚时,通常会观察双方的精神状态,如果发现明显异常,民政部门可以拒绝办理协议离婚。

但是民政部门毕竟不是司法部门,不可能对双方的精神状态进行严格的评估鉴定,因此实践中一方有精神病但是双方仍顺利领取了离婚证的情况时有发生。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救济途径是,一方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离婚登记。

三、程序问题:精神病人可以作为原告起诉离婚吗?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精神病人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离婚,因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只能由其监护人代其提起诉讼。但是,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在于,第一位的监护人是配偶,配偶不能同时成为离婚案件的原告和被告,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因此,应当经过法院的特别程序,先变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为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然后才能由其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代其提起离婚诉讼。

四、程序问题:正常人一方可以起诉精神病一方离婚吗?

通过上面的分析,正常人可以起诉精神病人离婚,但是法院在受理本案后,应当先中止离婚纠纷的审理,启动确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别程序,当程序终结,被告的行为能力得以确认,再恢复离婚纠纷审理。

作者:家事法库首席李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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