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离婚民政局怎么办

丈夫患精神疾病,妻子起诉离婚,法院怎么判

丈夫患精神疾病,分居多年的妻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面对丈夫患病的特殊情形,妻子提起离婚诉讼能否获得法院支持?近日,迁安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诉讼,最终支持了女方诉求,准许两人离婚。

基本案情

袁某与张某经人介绍相识,于1994年5月30日在迁安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结婚,1995年6月5日生育一女,现已成年。婚后,张某患有精神疾病,一直未能治愈,后夫妻感情不和,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1999年10月,袁某返回贵州老家居住,之后袁某与张某一直处在分居状态。2020年5月,袁某向迁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张某离婚。

经查明,2014年9月1日,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批准,向张某发放残疾人证,载明张某为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叁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婚后患有精神疾病并久治不愈,且双方分居满二年,已无和好可能,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等规定,判决准予袁某和张某离婚。

法官说法

离婚标志着一个家庭的解体,涉及到夫妻双方身份关系的变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问题,对当事人关系重大,而精神病人离婚案件尤为特殊。审判实践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于一方患有精神疾病的离婚案件,在法律上有特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此案中,张某在婚后患有精神疾病,并一直未能治愈,从1999年10月起,夫妻双方分居,至今已有20余年,可以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此法院判决二人离婚。

来源:唐山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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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患有精神病,丈夫可以请求离婚吗

一提起精神病,有的人可能第一念头就是敬而远之,也有的人觉得精神病患者就等同于“疯子”。其实精神病根据疾病种类、病情程度的不同也分很多类型,除开一些重度患者,也有不少精神疾病患者只有在少数发病时候才会做出“不正常”的行为,其他时候和普通人似乎没什么太大区别。有些如躁郁、抑郁、神经衰弱等情形,我们正常人多多少少也会有类似情况,只是较之精神病人来说并没有严重到致病的程度。

但是我们都知道,精神疾病是有遗传的隐患的,而且重度患者发起病来确实“可怕”,有的患者还会存在治愈后又复发的情况。精神病人作为法律上的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一些民事行为甚至是有些触犯刑法的行为都能获得豁免,可是作为他们的家人就没这么“轻松”了,不但要拼命善后,日常生活还要忍受一些常人难以想象的精神折磨。那么如果婚后自己的妻子或丈夫不幸患上精神病,或者配偶隐瞒了曾经患过精神疾病的历史,此时想离婚,法院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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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女方当事人陈杉杉2009年在N市某中学读书,2013年5月被J省某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进行住院治疗,同年6月30日出院,其后曾先后在父亲开的餐饮店以及当地厂子工作。2017年7月24日,陈杉杉经人介绍与男方当事人朱俊杰相识,仅仅过了四天,陈杉杉和朱俊杰就在父母的催促下仓促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

2017年8月2日,还是新婚的朱俊杰带着妻子陈杉杉一起去外地打工。在当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居住证时,工作人员告知朱俊杰其妻子陈杉杉根据户籍登记资料显示患有精神疾病,不能结婚。因此,朱俊杰认为妻子陈杉杉和她的家人故意隐瞒病史,骗他结婚以及收要彩礼、首饰,自己被恶意蒙骗。之后,他把陈杉杉送回了娘家,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双方婚姻无效,解除婚姻,并提出女方应返还自己的彩礼。

吕律师分析:

1、婚姻是否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本案中男女双方登记结婚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婚姻法第11条所述胁迫情形,那么又是否是被欺骗呢?当事人朱俊杰之所以请求认定婚姻无效,是因为认为陈杉杉属于第10条规定患有法律上禁止结婚的疾病。但是依据法律规定,朱俊杰需要在举证期限内提供女方确实患有法定不能结婚且尚未治愈的证据,因男方未能提供相应的医学鉴定和证明,故法院对其请求认定婚姻无效的要求不予支持。

在提供证据方面男方重点要把握

一是女方所患的精神疾病究竟是否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二是患病后是否仍旧“未治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和卫生部《异常情况的分类指导标准(试行)》规定,将“精神分裂者”及“其他发病期内的精神病”列为“暂缓结婚者”,而非婚姻法第10条“不应当结婚”的情况。加上陈杉杉在经过住院治疗后,又重新投入社会进行事务性工作,与朱俊杰的聊天记录也未出现异常,所以法院驳回了男方的请求。

2、能否离婚

虽然不能认定婚姻自始无效,但是既然是合法婚姻,当事人又能不能选择离婚呢?婚姻法的确有相关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由此可知,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两个重点,一是确诊为精神疾病,二是在起诉离婚的时候仍未治愈。

安嘉问答 五种“特殊情况”,要怎样才能顺利离婚

一个人的一生会遇到约2920万人,而两个人相爱的概率仅仅为0.00478。有的时候就是这0.00478,会遇到“不可思议”的人。户口迁移、结婚证丢了、遇到精神病、结婚后人跑了、怀孕对方出轨该怎么办呢?本期离婚系列问答,我们邀请了安嘉律师事务所王丽律师为大家解答。

01.

我离婚了,户口在男方家,迁移户口的话需要什么手续?

答:双方离婚后,从离婚之日起即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离婚迁户口是有一定的手续的,需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去相应的机关进行办理。

根据双方离婚时选择的离婚方式的不同,离婚户口迁移的手续也有所不同,具体为:

诉讼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协议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迁移时必须要有落户的地址,才能够顺利办理。办理户口迁移,必须先落实后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温馨提示:

通常情况下,离婚迁户口需要提供:入户申请书;申请人、被申请人户口本及身份证;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由于各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不同的规定,如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证明迁移手续等,最好先电话咨询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

02.

我想离婚但是结婚证找不到了,没结婚证的话怎么离婚呢?

答: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因离婚涉及到夫妻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的结束,所以离婚时需要有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明。

如果没有结婚证,怎么才能离婚呢,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结婚证丢失

夫妻双方

只有一方结婚证丢失

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方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夫妻二人的

两本结婚证全部丢失

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同时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二.结婚时并未领取结婚证

1.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此时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

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2.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解除关系,自行解除即可。

同时,如果以上两种情况对同居财产分割有争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温馨提示:

如果结婚证丢失,一方想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立案时没有结婚证的,本人可以拿身份证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再去法院立案就没有障碍了。

03.

对方是精神病,婚后我才知道,我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我们可以离婚吗?

答:《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对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在安排好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的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只要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之一的,不论结婚的另一方是否知道婚姻的一方有精神病,均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或者双方协议离婚。所以,

一方是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

温馨提示: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个是精神疾病的话

,去民政局是没有办法办理协议离婚的,

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

2.如果夫妻当中健康的一方想起诉,要求和精神病一方离婚,法院会指定精神病一方其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3.如果是

精神病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话

,比方说精神病患者受到了家暴,以及虐待等情况,这种情况下,

他的其他监护人要求去法院变更监护关系,然后才能以精神病患者的名义去法院起诉。

04.

我怀孕五个月,我老公出轨,我可以提离婚吗?

答:虽然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但是,孕妇离婚具有特殊性。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此阶段如果是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的,一般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离婚是男方提出来的,那么除非法院确实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否则孕妇离婚将不被支持。

这是根据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的妇女特殊保护,是对男方提出离婚的一项限制的规定。

因此,孕妇是可以离婚的。

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途径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孕妇也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温馨提示:

夫妻在一起过日子,磕磕绊绊是难免的。尤其是妻子怀孕的时候,更应该是夫妻庆祝的时候,应当尽量避免在怀孕期间离婚,离婚是在夫妻双方婚姻走到了尽头时无奈的选择。同时离婚也是要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才可以,在女方怀孕期间是否可以提起离婚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情况更加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05.

我在老家结了婚了,然后就来京务工了,但现在回家找不到对方了,离婚的话我要怎么办?

答: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男女双方结婚自由、离婚自由,

因此找不到对方也可以离婚。

一般情况下,离婚是由夫妻共同办理的。但是,生活中常因各种原因,经常发现离婚时找不到另一方的情况。这样的话,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具体做法一般有五步:

第一步:

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立案。

第二步:

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或是无人签收,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第三步:

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第四步:

法院开具公告送达的单据,由原告交纳一定数额的送达费后,在法院的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国内案件60日,涉外案件6个月。

第五步:

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

温馨提示:

至于选择何种方式离婚,也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如果情况复杂,建议进一步咨询专业律师。

如果您有问题咨询,可以留言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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