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协议书有效期

2019年,婚姻法:民政局协议离婚,有没有法律效力

2019年,婚姻法:民政局协议离婚,有没有法律效力?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协议离婚是有法律效力的,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一、根据婚姻法:离婚的方式

婚姻法规定:离婚只有两个方式,一个方式是协议离婚,也是我们大家通称的自愿离婚,双方协议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在办理协议离婚时,要签订离婚协议书,拿到离婚证,视为你们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另一个方式是起诉离婚,双方协议离婚不成或者一方不想协议离婚的,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判决双方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

二、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

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是有法律效力的。经过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领取了离婚证,那婚姻关系就终结了,双方都是单身的。不存在自动离婚的,很多的朋友产生了一个误解,认为双方分居多长时间后,双方就自动离婚了,这个想法是错误的,离婚只有上述的两个离婚方式。

所以,经过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是有效的。同样的,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是有效的。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时,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在离婚协议书中要对子女问题、财产问题、债务问题等,作出明确的约定,签订离婚协议书对于双方也是有约束力的。

婚姻法解释: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该条表明,人民法院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只要是在正常情况下签订的,即只要双方不存在订立协议时欺诈、胁迫等特定情况下,就是认可其效力的。也就是说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只是审理有无欺诈、胁迫等等特定情形,而并不是要重新进行分割。

三、签订了多份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一些离婚案件过程中,拉锯战会非常漫长,在此期间可能双方协商了多个结果,签订了多份离婚协议书,那这多份离婚协议书,其效力是怎样的呢?首先,对于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是优先的,其他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内容与其相冲突的,以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内容为准;其次,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没有约定的内容,其他离婚协议书有约定,可以参照约定。

总之,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双方领取了离婚证,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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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什么时候生效,签订之后能反悔么

离婚协议书什么时候生效,签订之后能反悔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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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指在协商后,由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的监护和探视权、抚养费等签订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经民政局批准后生效。这是离婚需要的手续的要求之一。

根据《婚姻法》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如果没有协商一致,则民政局不予受理。

我国《合同法》对离婚协议的规定因其身份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离婚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成立。因此,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成立。但是,成立并不意味着立即生效。这是因为协议的内容是以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的,如果婚姻尚未解除,协议无法执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双方应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是需要携带的材料之一。因此,离婚协议只能在双方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相关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而不是在签字后立即生效。

那么,签了离婚协议后能后悔吗?

这个问题需要根据不停情况来分析。离婚协议生效前,你可以反;离婚协议生效后,应当严格按照协议执行,特殊情况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提交的“协议”,这是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后生效的协议,而不是在协商离婚事宜过程中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前,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的《离婚协议书》为附条件协议。不离婚,协议就不生效。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分割离婚财产的充分、全面的依据,只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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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何时生效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的书面协议。其主要内容有: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小孩抚养权的归属、小孩抚养费金额及其交付方式、财产分割等。其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等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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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什么样的离婚协议书是有效的呢?离婚协议的成立并不意味着离婚协议的生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等内容的约定都是以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如果双方没有解除婚姻关系,这些约定也根本无从谈起。《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因此,离婚协议被认定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解除婚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2003年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指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双方未离婚又继续一起生活,主张按照离婚协议的有关内容分割婚内财产和子女抚养权的,并不会因离婚协议书的签署而得到支持。另外,如果最终未通过民政局登记离婚,该协议书也不能在诉讼离婚的审理中作为有效证据,毕竟,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大前提已不成立。

在这里,我们着重要提到的就是婚内财产协议。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不同于离婚协议的是,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除了规制正常夫妻生活中财产归属和处置方式,在无论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过程中,都能发挥其作用。当前社会,婚姻实际是男女双方互相争夺家庭主导权的拉锯战,事先便对各类决策做好商定,显然能大大减少日后的纷争。虽说离婚是每一对伴侣最不愿面对的结局,但与其事后争个面红耳赤还无法达成共识,不如提前就做好相应的准备。把最坏的结局都想开了,婚姻中的各类付出就有了保障。在这一点上看来,婚内财产协议的签订,对于形成健全有序而规整的婚姻生活也有极大的好处。

提醒大家一点。无论是离婚协议书还是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都需要夫妻双方的合意。真的要签署的话,建议朋友们摆正心态,理智而负责的和对方交谈,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委托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来整理书写,保证协议最终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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